劉嵐
年終歲末,評選先進工作又成了干部職工熱議的話題。近日,筆者在基層走訪時發現這樣一個現象:一些單位在年終評選先進時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想以此擴大受獎面,更好地調動大家的積極性。筆者認為,這種把“評選”變“平選”的方法不可取。評選先進,目的是為了發現和表彰那些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業績突出的先進典型,以此鼓舞先進、激勵后進,形成濃厚的學先進、趕先進、做先進的良好氛圍,從而更好推動各單位工作。若是變成了“受獎名額平均分配”,不僅會大大挫傷積極向上同志的工作熱情,也無法凸顯典型應有的作用,還讓其他同志失去了學習的榜樣,可謂得不償失。筆者認為,各單位在評選先進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呼聲,切實把那些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先進典型評選出來,充分發揮他們的榜樣作用,真正起到激勵先進、鼓舞士氣、凝聚人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