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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企業印章管理訴訟風險防范

2015-10-21 19:27張明華張琳丁貴銀
科技致富向導 2015年9期
關鍵詞:建議

張明華 張琳 丁貴銀

【摘 要】本文概述了水利施工企業印章使用狀況,分析了水利施工企業印章管理面臨的問題和訴訟風險,從印章管理立法和單位管理兩方面分別提出建議:提高印章管理立法層次,嚴刑峻法威懾印章違法行為;法律背書印章信用;技術確保印章防偽;施工企業內部加強印章管理、印章刻制、使用等意識。

【關鍵詞】印章管理;訴訟風險;建議

0.前言

隨著承攬業務的擴展,水利工程施工企業使用印章的次數愈加密集,若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訴訟風險的發生,例如比較容易產生表見代理、連帶責任等等的法律后果,為此,我們必須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制訂嚴格的規則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去防范訴訟風險的發生。

1.水利施工企業印章使用狀況

1.1印章使用密集,種類繁多

除了黨委、工會、紀委、團委、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印章外,對外經濟交往中使用的主要有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分支機構(臨時機構)印章等,各類印章少則幾百枚,多則上千枚。施工項目規模大、周期長,招投標活動頻繁,項目地域分布廣、涉及主體多、環節多,印章使用頻率高、損耗大、刻制成本高。

1.2公章使用應接不暇

企業只能擁有一枚公章,項目承攬、施工相關主體在往來文書中只認可公章的效力,多項目多地域同時投標或者施工,一枚公章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嚴格公章管理、只刻制一枚備案公章,則導致公章無法周轉、影響經營活動、增加管理成本;放松公章管理,刻制多枚公章則無法備案,陷入使用“黑公章 的漩渦,并且可能造成管理的混亂和無序,導致企業風險失控。

1.3臨時機構印章管理難度加大

水利施工企業集團因施工的需要設置了大量項目部等臨時機構,臨時機構是變動的、非常設的,項目結束時隨即解散,根據慣例臨時機構不進行工商登記,施工企業基于管理的需要刻制并啟用臨時機構印章。臨時機構是施工企業基層生產中心、成本中心。對外產生大量的經濟往來,臨時機構印章被大量頻繁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施工企業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刻制臨時機構印章??墒?,部分省市公安機關公章審批辦理指南要求,企業刻制冠具體名稱的項目部公章,應持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隸屬企業介紹信。未經登記為分支機構的項目部無法刻制印章,水利施工企業被迫使用大量未經批準刻制的項目部印章。

2.水利施工企業印章管理存在的訴訟風險

2.1制度不健全

一是對印章的刻制、使用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重視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的審批和備案程序,忽視分支機構印章、臨時機構印章、部門印章的刻制審批和備案程序;二是重視印章使用的領導審批程序、忽視印章使用的法律審核把關程序;三是對各類印章的性質和使用范圍界定不清。

2.2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為了滿足眾多項目不同地域同日寸投標的需要,存在多枚公章同時使用問題;二是任意制發臨時機構印章,重啟用、輕回收,臨時機構印蕈使用存在法律效力瑕疵;三是忽視臨時機構印章監管或者根本就沒有監管;四是印章保管不當,致使相關人員得以偷蓋、盜用印章;五是濫用印章,不分文件資料性質與需求,不分印章的種類和用途,隨意濫蓋、多蓋印章。

2.3他人偽造企業印章情況頻發

企業印章非常容易被偽造,不法分子偽造印章成本低廉、行為隱秘。雖然偽造企業印章被界定為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一直對印章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但是由于巨大的利益驅使,偽造印章犯罪屢禁不止,偽造、私刻的印章在社會生活中大行其道,撥打大城市隨處可見的刻章辦證非法廣告中的電話,輕而易舉就能獲得所需要的印章。他人可能使用偽造的印章套取銀行貸款、進行合同詐騙等活動,導致企業直接產生經濟損失或者無端陷入訴訟糾紛。

3.規范水利施工企業印章管理的建議

3.1對我國印章管理立法的建議

(1)提高印章管理立法層級,嚴刑峻法威懾印章違法行為。一是建議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法》,對印章刻制行業違法行為設置零容忍、高成本的規范。二是修改《刑法》第二百十條,提高涉及企業印章犯罪行為的刑罰力度,具體可以提高主刑刑期,增加罰金、沒收財產附加刑;擴大涉及企業印章犯罪構成,變造印章、買賣偽造的印章、使用偽造的印章、盜用企業印章行為必須入罪;增加單位作為涉及印章犯罪的主體。

(2)法律背書印章信用,技術確保印章防偽。一是立法形成印章強制備案制度,明確未經備案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授權公安機關為印章的法定備案機關,明確印章防偽為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必須限時完成,實現全國聯網并對現有單位印章全覆蓋。為社會提供免費印章查詢、驗證服務;三是根據單位的性質和經營需要,允許刻制多枚公章并同時進行備案,允許刻制分支機構、臨時機構印章并進行備案;四是立法確定印章行業為法定獨家微利壟斷行業,提高印章刻制行業的準入門檻,形成全國聯網的營業網絡;五是實現印章備案和電子簽名的無縫對接。

3.2對水利施工企業內部印章管理的建議

(1)強化印章管理意識。對企業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印章訴訟風險專項培訓,充分認識企業印章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印章管理失控即法律風險失控意識,寧愿增加印章管理成本,也不能忽視印章管理風險。

(2)對印章刻制的建議。一是嚴格備案、重視防偽的原則。根據《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才能刻制,刻制中進行通過印章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刻制后印模還要報工商行政機關備案。二是嚴格控制印章刻制數量,經濟活動緊緊圍繞三種經工商備案印章(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進行,其他印章盡量不刻制或者少刻制,部門印章、臨時機構印章一律不準對外簽訂經濟往來性質的文書。

(3)對印章使用的建議。一是確立經濟往來事項蓋章的同時必須經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原則,杜絕蓋章時沒有授權代表人簽字、未注明使用日期的情況。二是必須嚴格審查往來文書中對方單位印跡,防范對方在往來文書中使用未經備案印章。三是確立印章少用原則,非經濟往來事項,能不使用印章則盡量不使用印章。

(4)對臨時機構印章管理的建議。嚴格管控臨時機構印章,臨時機構印章必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同意方能刻制,每個臨時機構只能刻制一枚印章,若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許可,應當刻制防偽印章并進行備案,所有臨時機構印章啟用前必須經企業印章管理部門統一登記備案留存印模,并在印章啟用文件中結合企業對項目經理的授權明確印章的使用范圍。臨時機構印章用于簽訂合同等經濟往來事項必須經項目經理書面同意,企業法律顧問嚴格審查合同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問題與社會誠信息息相關,確實防范施工企業集團印章管理法律風險,離不開印章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又要求企業強化印章管理法律意識,以高標準貫徹印章刻制備案和防偽標準,科學制定企業印章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印章管理法律風險。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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