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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利視角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效用探析

2015-10-28 20:25夏鳳
湖北農業科學 2015年16期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福利因素

夏鳳

摘要:以個體農戶為組成單位的農民合作社將參與者的利益追求視為組織的首要目標,成為了解決農民增收問題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載體。而農民合作社效率的發揮則受到組織內部參與者特性、組織自身特性和外部社會環境特性等一系列因素的綜合影響。因此,未來必須進一步強化中國農村區域的人力資源建設,通過對農戶個體文化素質的提升推動農村整體文化素質的強化;形成農民合作社自我獨特的“品牌”服務;并進一步完善農民合作社的服務保障機制;同時,加大政府對規范的農民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

關鍵詞:福利;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效用;因素

中圖分類號:F276. 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5)16-4107-07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6.070

Analysis on Social Utility of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Based on Perspective of Welfare

XIA Feng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nd Commercial Management, Lishu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Lishui 323000, Zhejiang, China)

Abstract: Farmer cooperative formed by individual household unit regard participants' interests pursuit as the primary goal of organization, which have became the most direct and most effective carri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But farmer cooperatives' efficiency was affected by complex factors of participant characteristics, organization's own characteristics within organization, and external social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 and so on. Therefore, in future it was necessary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resources in Chinese rural areas, to drive strengthening rural overall cultural quality by enhancing individual cultural quality of farmers; to form the self unique "brand" service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n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ervice safeguard mechanism of farmer cooperatives; meanwhile, to increase government investment to support standard farmer cooperatives.

Key words: welfar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social utility; factor

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劇了城鄉收入差,經濟結構的持續優化更將農村區域發展中的問題顯像化,而解決農村區域經濟的增速和結構問題最終都將落到農民收入的改善問題之上[1]。個體農戶作為農村區域的基本生產單位,直接決定著區域整體經濟的發展水平,那么如何降低其生產成本的投入、提升其銷售收益就成為需要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

以個體農戶為組成單位的農民合作社應運而生,其將參與者的利益追求視為組織的首要目標,成為了解決農民增收問題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載體[2]。鑒于此,無論是農戶還是政府均對農民合作社的健康、持續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都期望該組織載體能成為引領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但目前,中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現狀卻不盡如人意,其服務功能的缺乏、服務能力的低效以及服務程度的表面性是限制其組織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如何解決農民合作社效用的缺失問題也就成為促進個體農戶收益的重要環節。

1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內涵

農民專業合作社誕生于農村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居民生產需求,其效用的發揮主要表現為對參與者需求的持續、有效滿足。事實上,合作社參與者的服務需求本質就是希望通過專業組織的規模運作和整體規劃而實現自身生產效率的提升,這樣農民合作社的存在必要性就體現為對該需求的有效滿足[3]。必須指出的是,農民合作社的社會服務效用天然具備但服務程度卻非始終完美,而是呈現出必要的改善和發展過程。受內外部因素的雙重影響,合作社自身資源的積累程度將隨時間推移而不斷增加,其對參與者需求的滿足率隨之提升,自然導致自身的社會服務效用逐漸完善;且這種發展機制將伴隨參與成員的增加而循環、上升式維持,即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動態發展。

理論界對農民合作社效用的衡量常偏好于對其社會服務程度的考量而進行判斷,這種服務程度主要體現于縱橫兩個方向:社會服務的實現廣度,即組織具備的服務功能數量,這主要決定于合作社所輻射的產業面和在產業發展中所具備的功能;社會服務的深度,即在具體服務功能履行過程中參與者的占比,其所體現的實質正是組織效用對參與者的覆蓋程度。而農民合作社效用實現的實質是實現對社會服務需求的有效供給,在持續的供需平衡狀態中實現農村地區生產效率的提升,如何實現供需平衡的持續性則成為需要解決的主要環節。從回歸平衡的本意可以發現,該狀態來自于不同方向的各種力量的彼此制約,在一系列力量的制衡中實現事物均衡狀態的維持?;诖?,在農民合作社的效用分析中要主要關注組織服務需求與供給的內容、數量的動態調整過程,即伴隨農業生產活動的進行如何實現供求的非均衡到新均衡狀態的回歸。此時的均衡為不考慮時間因素的靜態均衡,主要受到市場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響。若考慮到時間因素,則組織的供求性能將隨時間推移而不斷變化,只有實現每個時點上的供需均衡才可能實現組織整體的供求動態均衡。endprint

在現實社會中,受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農民合作社長期處于非均衡狀態中,即組織所提供的服務與參與者的具體需求間無法建立完全的對接,兩者存在長期矛盾。例如,合作社的參與者希望獲得組織提供的規?;a服務,但合作社尚不具備相應的設備和生產能力;或合作社參與者希望在具體生產過程中獲得組織的專業化指導,但合作社尚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結合中國經濟發展的二元化特征,農民合作社供需非均衡更多表現于對參與者服務需求數量的滿足性能的缺乏,即具體的標準化生產規模遠低于組織的經營規模,以及成員生產風險分擔功能的缺乏。在農民合作社服務方式上,目前中國尚未實現固定的運營模式而是鼓勵合作社根據實際經濟狀況靈活采取多種形式,主要體現于農資供應方式和付款方式的多樣化。但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程度的不斷深化,合作社研發性能的緩慢發展越來越限制著參與者生產效率的改善,即國際市場的逐漸開放導致農戶越來越重視自身產品質量的提升,以期實現對競爭優勢的占據和維持,這必然要求農民合作社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限于資金和人力資源的缺乏,組織在該需求的滿足上無法實現有效對接。而且,現階段中國農民合作社主要為個體參與者民主控制的社會化服務組織,相較于其他社會組織而言該組織在服務價格上更具優勢。但是限于個體參與者文化素質的有限性,其對產品利潤與風險的判斷缺乏長遠性,無法實現組織的利益與風險共擔,進而導致部分合作社惠顧返還的執行情況不樂觀。事實上,對于農民合作社而言,發展所需的資金更多來自于流動資金,若銷售服務的價格能夠隨市場變化及時調整,且可以確保等合作社完成整個產品的銷售后結清,這將極大提升組織的市場拓展能力和新業務開發能力等。

綜上所述,現實社會中農民合作社效率發揮的實現情況,將受到組織內部參與者特性、組織自身特性和外部社會環境特性等一系列因素的綜合影響。

2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功能的衡量

明確的目標是組織行為的指南,將確保一切管理行為與生產行為的有序、高效性,具體到農民合作社,必然圍繞參與者利益而運行,則其主要目標就是實現個體農戶參與者福利的提升。遵循庇古對福利內涵的解讀,來自于經濟基礎和精神素質的提升無疑是其最基本體現[4],但鑒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若想通過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效益量化而進行福利判斷無疑缺乏實踐性。因此,只能通過對農民合作社參與者成本的投入額變化趨勢和產品銷售收入增長額趨勢的判斷,而間接探析來自于合作社組織的福利改善效用。

目前中國公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數據多以數量統計為主,較少涉及組織內部的相關信息。因此,將依托調查所獲取的數據展開實證研究,由于發展較差農民專業合作社難以顯示出其對成員的服務作用,數據獲取也比較難,所以調查樣本選擇發展情況良好、組織結構完善、規范性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研究樣本。調查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即“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標桿社”等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其發展速度和質量均較好且產權關系明晰、組織管理體系健全。選擇東中西部最具代表性的省份為例,其中東部主要以浙江省、中部以河南省、西部以四川省為例。相關數據均來自于各省農經年報。

2.1 個體參與者生產成本的變化趨勢

鑒于組織的規模優勢,對于農民合作社成本降低效應的判斷分為生產資源“統一供給”與“單獨供給”兩種模式,當參與者選擇“統一供給”模式時,可相應享受價格優惠,否則,無任何價格優惠措施,具體數據見圖1。

圖1顯示,在307個樣本中,通過采用資源集中供應模式而降低生產資料成本的合作社占多數,為82.08%,通過直接降低生產資料成本而減少參與者成本支付的合作社占69.70%。在所有類別中供應價格優惠幅度最大的為糧食類的農資供應(表1)。

但必須意識到,雖然通過作用于農資供應服務可降低個體參與者的農資投入成本,但未涉及對農資質量和科技含量的改善,因此,僅是停留在較低層面的個體農戶收益改善。若能通過對農資綠色性、使用率的提升而改善作物品質,提高作物產量,不僅有助于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降低生產成本,還能滿足居民對安全、衛生、無污染的有機、綠色產品的需求,進而挖掘更大的潛在市場。

2.2 個體農戶職業素質的提升

早在1966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就已經提出“合作社原則”,旨在通過對合作社參與者的教育和培訓提升個體勞動者的職業素質[5]??梢?,對職業素質的提升無疑是福利改善的重要內容之一。

由表2可知,樣本中農民合作社在培訓與持續教育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以2013年為例,河南省培訓的基本概率僅為5.24次,即使是東部發達地區后期培訓的力度也仍然十分有限。

從培訓的具體內容來看,對于生產技術的推廣和生產方法的普及仍是繼續教育的重點,占總數的93.75%,對于管理水平和法律普及率的關注度較低。這均說明目前中國農民合作社在服務社會、服務農戶方面仍停留在對具體生產技能、生產方法的教授,仍未將精神水平和認知能力的提升視為新時期市場競爭優勢的主要決定因素。這也導致了教育培訓工作績效提升緩慢和合作社發展的初級階段特性。

2.3 農戶銷售收入的變化趨勢

從研究樣本的基本服務內容可知,提供銷售服務是農民合作社的基本服務項目之一,這使得參與者所享受的產品銷售價格顯著高于市場均價。但享受該售價也存在明確的限定條件,即農戶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組織事前規定的品級或標準,否則將拒絕提供該銷售服務。

實際上,這種銷售服務并非真正惠及所有參與者,而僅僅是“高端”產品生產者,對于廣大農戶而言,好產品與次級產品的嚴格分級,只會導致次級產品更大的銷售障礙和銷售總量的嚴重受限(雖然農戶再將產品單獨銷售的過程中也會對產品等級進行劃分,但這種產品分級的標準十分模糊和粗略)??梢哉f,農民合作社的此種銷售服務尚未實現對參與者銷售風險的有效分散,對于殘次產品銷售和改善措施的缺失限制了農戶銷售收入質的飛躍。endprint

2.4 超額收益分配

農民合作社通過規模經營和整體規劃,往往可以獲得高于個體的超額經濟收益,而這部分超額利潤將通過現金或實物的形式返還給組織成員[6],參與者的生產規?;蚪灰琢繉⒊蔀槠渲饕嬎銟藴?。

由表4、5可以看出,東部省份經濟的高增長率和先進生產水平顯著提升了農民合作社的獲利能力,其對于參與者的平均惠顧返還額遠高于中西部省份。樣本還顯示,中國目前大部分農民合作社對超額利潤的分配均偏好于按股分配與按交易量分配相結合的方式,而具體返還方式則主要為現金直接發放、留存合作社作為股金和抵換實物發放3種形式。

進一步分析表6、7,還可以發現有效樣本數量與總樣本成員數量間存在顯著差距,這主要在于組織參與者對“惠顧返還”概念理解的缺乏,這也說明農民合作社在普及自身服務效用方面還存在嚴重不足。

3 農民合作社服務實現程度的影響因素

Cook認為合作社的本質特征主要表現為“防衛性”與“應激性”,即在一定環境背景下所產生的、以發展為目的、以資源整合為發展手段的特定經濟組織[7]。延循該思路則可以認為,農民合作社存在的基礎在于必要的資源積累和持續供給,進一步對資源種類進行劃分,則不同類型的資源在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同的效用,人力資源因素和經營資源因素主要作用于合作正常運營的必要基礎,制度資源因素則保障了組織效用的實現?;诖?,本研究將農民合作效用實現程度的影響因素歸納為產品特性因素、人力資源因素、經營資源因素和制度資源因素。

3.1 模型框架

基于對農民合作社效用的解讀,可將對組織效用的衡量轉化為對組織服務功能實現深度的測算,并進一步限定服務功能實現深度為取值在[0,1]的連續型變量。鑒于現實社會中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多樣化和差異化,應使用多元回歸方法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功能實現程度的影響因素。方程為:

Fi=βi+■βinxin+?著i

3.2 變量說明

在對農民合作社效用影響因素的初步劃分基礎上,進一步選擇可測量的變量指標,具體見表6。

首先,對于產品特性變量的選擇應關注于類型差異所導致的服務多樣化,且這種特性差異還將體現于合作社在組織規模、治理結構與運營績效等方面。其對組織效用的影響更是直接體現于生產的各個環節中。例如,不同的農民合作社服務對象分別為糧食類合作社與生鮮類合作社,兩者在產品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面臨著完全相異的服務需求,自然導致各自完全不同的服務內容和服務程度。

其次,對于人類資源因素則主要關注于對組織服務功能供給的影響。不同的個體文化素質和社會經歷將導致合作社服務供給內容與程度的差異。

再次,對于經營資源因素則主要關注于對組織規模的影響。由于合作社的雙重屬性導致其服務對象的內外差異,既要滿足內部成員的利益需求,又要兼顧外部市場的服務需求。因此,經營資源因素主要包括生產集群和市場條件兩個方面。其中,生產集群因素所衡量的是產業集中度,主要決定于集群成員的數量和規模[8]。事實上,合作社的參與者數量與經濟的規?;g存在正相關性,這也使得規模越大的農民合作社越有利于降低服務功能的平均成本。

最后,對于制度資源因素主要關注于對服務性能的保障效用。從組織內部而言,該因素集中體現在服務的價格制度上,對合作社的服務效用具有直接的影響。

3.3 實證結果

在上述模型框架下進一步運用Stata12軟件對影響農民合作社效用實現程度的相關因素進行估計。為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先對模型進行多重共線性和異方差性檢驗、VIF檢驗以及懷特檢驗,可知:

1)所得P值分別為0.469 5(0.043 4、0.018 8、0.198 0、0.139 4),這說明對同方差的假設不可拒絕;

2)模型VIF均值分別為1.63、1.63、1.65、1.65,且自變量VIFmax為2.79,這驗證了模型的非多重共線性,則測算模型相對可靠;

3)估計結果顯示:產品特性變量、資源稟賦變量、制度保障變量、地區分布變量均影響著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實現程度(表7)。

3.4 結果分析

首先,從估算結果可以看出,假定其他因素相同,則畜牧類農民合作社較糧食類農民合作社而言,其農資供應服務的實現程度要更大。這可能緣于產品統一的類別要求和相關免費檢測、檢驗標準;而畜牧類、蔬果類組織則對標準化生產管理服務的實現程度具有負向顯著影響;

其次,從對合作社管理者素質的檢測發現:當理事長為成熟且專業的“企業家”時,其對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產生正向顯著影響,即理事長為企業家的合作社加工服務實現程度要大于理事長為其他身份的合作社;而且,擁有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組織成員身份的合作社產品加工服務實現程度要明顯大于擁有其他身份的合作社;

再次,經營規模對農資供應服務的實現程度具有正向顯著影響,即合作社的經營規模與其服務程度間存在正相關性;成員出資的狀況也會對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產生影響,且兩者同向變動;若是合作社主營業務為特色性或優勢性產業,較一般產業而言,其對于生產管理服務和產品銷售服務的實現程度要更高;若是擁有注冊商標則合作社的產品銷售服務與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要更高于無注冊商標的組織;

最后,合作社的惠顧返還方式對生產管理服務、產品銷售服務與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都有顯著影響,與從未進行惠顧返還的合作社相比,按照股份對可分配盈余進行分配的合作社的生產管理服務實現程度要低;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如果能作為惠顧返還的依據的話,將會促進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量的增加;農資價格對農資供應服務的實現程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這意味著低于市場價格的合作社農資供應價格是影響合作社成員使用合作社農資供應服務的主要因素之一;產品價格變量對農資供應服務、生產管理服務、產品銷售服務、產品加工服務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這與農業特殊的生產過程有關,導致農業生產的生產效益完全取決于農產品的銷售收益,即產品的銷售價格決定著整個農業生產過程所有物資、勞力、土地等投入的收益。這也再次間接證明,對個體農戶而言選擇加入合作社確實可以改善自身的生產收益;資金扶持也對農資供應服務、生產管理服務、產品銷售服務和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具有正向顯著影響,這間接說明資金匱乏往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瓶頸,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資金扶持會對其服務功能實現程度產生顯著影響;政策法規對產品加工服務的實現程度具有顯著影響,這表明越是普通農民越難以實現自我服務的生產經營環節,越是需要外界扶持。endprint

4 政策啟示

可見,來自于產品、資源和政策的“作用力”對農民合作社效用的充分發揮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未來想要更好發揮合作社的規模經濟優勢就必須從影響效用的相關因素入手,基于個體要素的改善而最終實現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

1)進一步強化我中農村區域的人力資源建設,通過對農戶個體文化素質的提升推動農村整體文化素質的強化。鑒于農民合作社在生產力方面的代表性,其人力資源的強弱直接決定了組織的整體服務效用和供給方素質。對組織人力資源的強化應首先從管理者入手,在加強對理事長素質提升的同時,增強管理者的社會關系能力和服務的意識,并建立有效的長期監管和培訓制度;同時,合作社的管理者還應從實踐中總結經驗或者參加社會上的專門培訓服務,提高資源的整合能力,進而促進其對合作社服務供給的合理規劃。對合作社的參與者也必須不斷加強其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并通過開展實踐活動使其切實體會到組織所實現的超額利潤。

2)通過對市場份額的有效占領實現組織的規模經濟優勢,而這必然要求農民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能形成自我獨特的品牌,即通過對產品品質的提升完成品牌培育。從模型分析可知,品牌效應能成為合作社占領市場的有效推動力,是組織不可或缺的無形資產,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品牌化經營對合作社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具有重要的影響效力。這意味著必須首先完成產品品牌的市場推廣,該階段來自于政府的扶持可以幫助合作社更快速地獲得農戶和消費者的認可;在此基礎上不斷維護和提升產品品牌的市場認可度,這也是維持合作社可持續經營和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法律形式實現產品商標權的所有權是快速且有效的方式,這也意味著政府應強化注冊商標重要性的教育,并嚴厲打擊假冒商標,為合作社產品的品牌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進一步完善農民合作社的服務保障機制。事實上,組織效用的充分、持續發揮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于有力的保障維護機制,這種保障機制將有助于進一步降低參與者的成本投入、提升其銷售收入,最終實現組織利潤的最大化;而且,該機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著農民合作社的惠顧返還制度,有效的互惠機制方能更好地激勵參與者的參與欲望與行為動力,進而確保合作社提供服務功能所需的資金。

4)政府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加大對規范的農民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從上述分析可知,組織正常運作所需的資金投入是其發揮自身效用的首要基礎,目前中國農民合作社發展的瓶頸事實上也正是所需資金的匱乏,因此,未來政府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將合作社開展培訓、產品認證、品牌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等業務的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從而建立穩定的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投入機制;同時,深入推進支農資金的整合,將有限的資源用于發展合作社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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