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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宋朝遭遇特大火災

2016-01-06 10:45李開周
民間故事選刊·下 2016年1期
關鍵詞:宋高宗宋太宗消防隊

李開周

年年鬧火災

翻翻《宋史·五行志》就知道,兩宋三百余年,有記載的大型火災共有兩百多次,如果再加上《宋會要輯稿》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等史書里的記載,平均每年至少會有一場大型火災出現,其中北宋都城開封發生大型火災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發生火災七十三次。這里所說的“大型火災”是指燒毀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災過后不得不親自下令采取救濟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檔案中沒有提及的火災。

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災已經燒到了皇帝頭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楚王宮大火”;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右掖門外民家遺火,延于內庭”;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玉清昭應宮火”,燒毀宮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到了紹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的姑媽荊國大長公主的府邸又被“燒毀七十余間”;開禧元年(1205年)“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延燒不存”。

火災頻發的原因

宋朝發生那么多火災,原因各異。

有的是人為縱火,如宋太宗時楚王宮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兒子被宋太宗逼瘋后點燃的。

有的是雷電引發,宋仁宗時玉清昭應宮大火就是雷電引起的。

有的是因為火藥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南京“火藥局”不慎爆炸,引發火災。

有的是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小火延燒成大火,如公元1273年,文學家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正是因為山民燒山才引發了火災。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災,其背后都離不開兩個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過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過強。

宋朝疆域狹小,人口卻很多,住宅自然緊張。北宋開封城區面積五六十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百萬人;南宋杭州城區面積三四十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高達一百五十萬人!考慮到建筑技術的限制,宋朝民居多為單層平房,很難建成多層,更難建成高層與小高層,當時建筑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見。

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農歷十一月,在一場小型火災發生過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強行規定每個社區周邊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如果一個社區發生火災,至少可以通過寬曠的火巷來隔阻火苗,使其不至于延燒到相鄰社區。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拒不執行這一道圣旨,為啥?城區里的北方難民太多,達官貴人太多,居住需求瘋狂上漲,杭州房價呈百倍速度暴漲,針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蓋成房子,即使朝廷強行拆除民宅、開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當中又會冒出不計其數的新房子,政府拆不勝拆,防不勝防,與其阻攔,不如順其自然。

與此同時,火災出現得越是頻繁,老百姓重建家園的成本也就越高,為了減少成本,杭州民宅從瓦頂變成席頂,從席頂變成草頂,易燃性越來越強,引發火災也就越來越容易。

遇火直接拆房

跟今日國內的消防隊一樣,宋朝的消防隊也大多屬于軍隊編制。在北宋開封,每隔三百步(一步折合1.5米)設一個“軍巡鋪”,兼管治安及消防,相當于派出所兼消防隊。每個軍巡鋪發放長矛若干、弓箭若干、水桶若干、火叉若干、鐵錨若干、斧鋸若干、消防梯若干。弓箭用于捕捉盜賊,水桶、火叉、鐵錨等物自然用于防火。水桶可以滅火,火叉、鐵錨、斧鋸可以用來干嗎呢?答案是拆房。宋朝沒有消防車,沒有高壓水槍,大火一起,無法撲滅,只能退而求其次,將燃燒范圍控制住,使已經燃燒的地帶盡快燒完,盡可能不引燃相鄰房屋。怎樣控制燃燒范圍呢?最常見的做法就是用斧鋸、火叉、鐵錨拆房,使墻體倒塌下來,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讓倒塌的墻體壓滅一部分火苗。

當然,為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宋朝政府還試圖用嚴刑峻法來控制火災發生的頻率。

宋高宗時,紹興大火,延燒民房近千間,死者約七百人,事后朝廷調查罪魁禍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宋高宗大怒,命令從紹興試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鄰十家為一保,每相鄰十保為一團,以后無論哪一保、哪一團發生火災,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則由同保、同團之人一起承擔責任。

雖然此法無論在法理還是在情理上都說不通,野蠻之極,可是也確實能收到一定成效:百姓之間互相監督、風險共擔,朝廷監管起來就容易多了,雖然不能杜絕火災,至少能降低火災發生的頻率。

選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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