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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信用社四年后,500萬沒了

2016-01-07 15:59
南方周末 2016-01-07
關鍵詞:信用社南方周末存款

南方周末記者 習宜豪 南方周末實習生 唐肖敏

有分析認為,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擴展到了鄉鎮甚至村莊中,其監管體系卻并未跟上,而另一方面,在一個狹窄的生活圈子里,儲戶過于相信熟識的信貸員,這就給他們違法操作提供了生存土壤。

南方周末記者 習宜豪

南方周末實習生 唐肖敏

發自河南新鄉

一筆數額不菲的投資,把馮瑞玲的整個家庭帶入了絕望的境地。

馮瑞玲是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縣城的生意人。在延津縣東屯信用社主任段志鵬的介紹下,她先后拿出500萬元購買了該信用社的股金。

原以為這是最保守的理財方式,沒想到這是一場噩夢。2015年3月,當她急需用錢時才發現自己的存款并未入信用社的臺賬,而是被段志鵬挪為他用。

馮瑞玲一怒之下將該信用社告上法庭,段目前也被刑拘。河南大豫律師事務所的寧留彬律師認為,股金證以及股金證的真實性將影響到法院的最終裁決。

因此,股金證上公章的真實性成為各方爭執的焦點。

近年來延津縣農村信用社已經有多名信貸員違規被查,還有一名被判刑。而從法院判決的同類案件來看,河南已判決多起信用社信貸員攬存而不入賬的判例。

500萬被“炒期貨賠完了”

將畢生的積蓄存入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信用社4年后,馮瑞玲才發現這筆巨款有問題。

自2011年12月以來,馮瑞玲先后五次拿出共計500萬元人民幣購買延津縣東屯農村信用社主任段志鵬推薦的入股業務。

馮瑞玲和丈夫在延津縣做生意,“有時候跑貨運,有時候賣農資”??紤]到賺錢不容易,夫妻雙方選擇了他們認為最保守的理財方式,“將錢存入信用社”。

2011年3月,延津縣農村信用社通過了股權改造方案,開始市場化運作。當年年底,當時還在該信用社當會計的段志鵬向馮瑞玲推薦了自己所在農信社帶有存款性質的投資入股業務。

馮瑞玲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的股金證顯示,2011年12月5日,她投資了第一筆,220萬股共220萬元。2012年1月3日,增股30萬;2013年1月28日,增股50萬;2015年1月6日,增股100萬;2015年2月10日,再次增股100萬。馮瑞玲最后投資的200萬元是從別人那里借來的。

這幾次投資的經辦人均為段志鵬。除第一次有段志鵬個人簽名字樣外,其他四次經辦人一欄均蓋有段志鵬的印章。不過,該股金證上并未記載分紅記錄。股金證加蓋有延津縣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專用章,入股須知上說:“我社根據盈利狀況,按照規定向股東分配紅利,不對入股股金支付利息?!?/p>

股金證上還要求,領取股金紅利時,必須出示股金證、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入股社(行)按規定領取。

馮瑞玲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段志鵬拉存款時,告訴她,信用社的股金業務帶有定期存款的性質,信用社的中層領導都有任務。段還說,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入股成為信用社的股東,只有在延津縣信用社準備改制成延津縣農商銀行,才有這個機會。

馮瑞玲托熟人打聽后,了解到當時信用社確實正處于改制期,“有股金這個政策”。因此,她便對段志鵬的說法深信不疑,遂拿出220萬元入股。她將這些錢匯入了段志鵬指定的賬戶,“他說是信用社會計的賬戶”。之后,她到東屯信用社的柜臺上補辦了手續。段曾向馮承諾,如需取款,可憑股金證到聯社申請隨時支取。

雙方私下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3%。2014年底前段志鵬每年年底都會將利息匯入馮瑞玲在農村信用社的賬戶里。段志鵬告訴她,這是股金的分紅。

幾年來一直如此,馮瑞玲也并未懷疑。直到2015年1月,段開始拖欠。兩個月后,當馮瑞玲提出將存款全部取出時,段不得已才告訴她,她存入的500萬元被全部挪用,用于炒期貨賠完了。

股金證簽章是不是真的?

馮瑞玲一氣之下將延津縣農村信用社訴至法院。

2015年5月14日,延津縣農村信用社收到延津縣法院的傳票。馮瑞玲請求法院判令延津縣信用社返還存款500萬元及利息,并承擔涉案訴訟費用。

延津縣信用社查詢股東花名冊后竟然發現股東花名冊上沒有關于馮瑞玲的任何入股記錄,他們進一步核查發現,入股賬冊確認也從未收到馮瑞玲的存款或股金?!白?012年1月縣聯社股改以來,個人入股最高出資額為200萬元,沒有任何自然人股東出資500萬元?!毖咏蚩h農村信用社的一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馮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證編號為段志鵬所有,“她所持有的不是合法的權利憑證”。

延津縣農村信用社報案后,2015年5月15日,公安機關以段志鵬涉嫌偽造企業印章罪將其刑事拘留。

延津縣農村信用社綜合部主任郭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段志鵬的行為屬于詐騙,馮瑞玲的借款屬于段志鵬的個人行為,之前支付的利息也是段志鵬個人支付”。

股金證的簽章真偽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郭暉認為,是段志鵬無力償還馮瑞玲的這筆錢后,才將這些借貸轉嫁到信用社的頭上,“章和股金證都是虛假的”。而馮瑞玲則堅持認為,股金證上的公章是真實的。她還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了段志鵬被公安抓捕之前寫下的案情經過。

段承認自己利用在信用社工作的身份,以辦理存款業務為名,為馮辦理了股金存款業務,“在辦理時我故意將業務專用章的社別遮掩”。段志鵬還說,馮瑞玲存的錢都被其挪用,“使用的股金證為真實,單位蓋章為真實”。

2015年6月26日,延津縣法院駁回了馮瑞玲的訴訟請求。此案最新進展是:法院審理認為,馮瑞玲所持有的股金證涉嫌段志鵬偽造,而本案已被移交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南方周末記者從延津縣公安局了解到,段志鵬還涉嫌伙同他人以訴訟的方式詐騙延津縣農村信用社455萬元。但延津縣農村信用社對此不愿置評。

信用社制度管理跟不上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在2011年之前,延津縣農村信用聯社的不良貸款有1.3萬多筆,金額高達5.5億元,比當時全縣一年的財政收入還要多。而這些“爛賬”不少是由于信貸員違規放貸導致的。延津縣胙城鄉信用社的信貸員賈明堂,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偽造合同,涉嫌詐騙貸款數十萬元。

延津縣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一直被媒體詬病。2012年2月,河南當地媒體報道稱,延津縣農村信用社一名職工冒名貸款被開除。2015年9月17日,另外一名信貸員張繼然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延津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期間,張繼然利用擔任延津縣農村信用社塔鋪信用社信貸員的職務便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他人名義在塔鋪信用社訂立三十筆借款合同,共計85萬元,后張繼然將該資金歸個人使用。此外,法院還認定,張繼然還挪用客戶歸還的6萬多元貸款歸個人使用。

在延津縣這個熟人社會里,許多信用社的員工都被分配了攬儲任務。馮瑞玲說:“通常我們會把錢直接交給信貸員,然后到信用社去補辦手續?!?/p>

河南的法院系統判處過多起類似的案例。2009年7月10日,河南省內黃縣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子。2007年8月,內黃縣信用社的正式職工王秀紅因吸收存款不入賬被內黃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除。

2005年3月3日,張水亮經王秀紅辦理存款8100元,王秀紅為張水亮開具了股金證,股金證加蓋了“內黃縣張龍鄉沈村信用合作社”印章及王秀紅手章,并約定股息為年息2.25%。

2009年1月6日,王秀紅因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內黃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雖然這些錢并未入賬,法院還是認為王秀紅為張水亮辦理股金證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張水亮所持有的股金證書及上面加蓋的印章是真實的”,最終法院判決內黃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退給張水亮股金8100元,并支付該款的利息。

2010年10月13日,新鄉市獲嘉縣法院判決了李俊凱與獲嘉縣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合同糾紛案。

李俊凱通過信用社的信貸員范某分兩批向獲嘉縣信用社存款47萬元。取出第一批的12萬元后,剩下的35萬元信用社卻拒絕支付。原來,范某收到李俊凱的存款后并未入賬而是為其偽造了假存單,而對假存單的情況李俊凱并不知情。

后來范某因犯涉嫌挪用資金、金融憑證詐騙被捕。信用社認為,這35萬元屬于范某的個人行為,“其給原告出具欠條時已與被告脫離了業務關系”。而法院卻認為,原告的此筆存款是在范某擔任信用社聯系員期間存入的,判處信用社敗訴并支付李俊凱的本息。信用社上訴后,被法院駁回。

河南省新鄉市一名信用社的信貸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信用社每個季度都會分配一定的攬存,“拉存款的任務直接決定著你的工資”。而另一方面卻疏于管理,因此有的業務員收了存款,就有機會將之據為己有。

河南大豫律師事務所寧留彬律師認為,這些案件頻發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農村信用社的管理缺位,“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擴展到了鄉鎮甚至村莊中,其監管體系卻并未跟上”,而另一方面,在一個狹窄的生活圈子里,儲戶過于相信信貸員,這就為他們違規操作提供了空間。

為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和蔓延,寧留彬律師建議信用社應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防止信貸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儲戶的錢挪為他用,另一方面儲戶應當提高警惕,確保資金安全,相關管理部門也應當加大宣傳力度,使儲戶資金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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