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國家干預的正義界限

2016-02-03 14:35陳知刊黃曉沛
法制博覽 2016年15期
關鍵詞:市場調節正義效率

陳知刊 黃曉沛

云南大學法學院,云南 昆明 650091

?

論國家干預的正義界限

陳知刊黃曉沛

云南大學法學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要: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作為兩大對立的資源配置的手段,不再呈現非此即彼的關系,而是同時作用于社會經濟。雖然如此,但兩者的各自有不同的功能,范圍亦不相同,效率是市場調節的范圍;公平是國家干預的界限。換言之,國家干預的范圍應當限定在維護正義的范圍之內。

關鍵詞:市場調節;國家干預;效率;正義

就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語境下展開,無論是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還是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都已經汗牛充棟、不可勝數。但這些法律法規都繞不開國家干預這一主題。與國家干預相伴隨的就是市場調節。

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作為經濟法領域下的一對范疇,對與兩者的基礎價值判斷,直接決定經濟領域的立法、司法與執法的走向,直接決定經濟法的理論研究的方向。因為其背后包含的是個人與社會、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效力與正義的角力。因此,有必要在塵封多年的歷史中,重新刨出,進行再討論。

一、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

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作為兩大對立的資源配置的手段,相互博弈,輪番登場,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展現著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兩大資源配置手段在歷史長河的此消彼長的博弈當中,并沒有哪一種可以永遠占據統治地位。兩種資源配置手段對于經濟的穩健發展,都有其固有的價值與作用。

分析經濟史,不難發現,在國家干預逐漸弱化,市場調節漸漸走強的過程,往往伴隨著經濟的騰飛,但是經濟發展到極限之時,經濟似乎失去了動力,此時不得不引入國家干預來調節,但是,國家干預的強度增大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市場的力量無法發揮之時,經濟增速就逐漸下滑。

由此,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都是資源配置的手段,但是它們的作用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市場調節之于經濟發展的作用,正如發動機之于汽車的作用,其主要作用在于為經濟注入活力。而國家干預之于經濟發展的作用,正如剎車之于車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經濟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需要強調的是,不應當將“國家干預”也定位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雖然國家干預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正如上面所說的,這僅僅是幻象。

二、國家干預的范圍

國家干預的正當性歸根結底,其實就是正義的問題。無論是外部性也好,市場勢力導致壟斷也罷,抑或是在分配的問題,都可以歸結到正義上。

首先,就外部性而言,外部性指一個人的行為對旁觀者福利無補償的影響。如果對旁觀者的影響是不利的,就稱為負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利的,就稱為正外部性。當然,國家干預主要注重的是負外部性問題。就存在負外部性的情況而言,市場調節在市場內部仍然沒有失靈,市場的均衡仍然使得市場參與主體的剩余(包括消費者剩余和生產者剩余)總和最大化。但是這時沒有考慮到第三方的福利問題。此時,看不見的手出現了內部有效,外部無效的情況。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對市場外的第三方是不正義的,因此,此時的國家干預是為了通過一定的手段,矯正這種不正義的局面,從而更好的保障第三人的利益。

其次,就市場勢力而言,往往是指壟斷以及寡頭存在的情況。一般認為,在競爭的環境中,供給雙方受看不見的手的指引,可以增加社會福利,但壟斷競爭不受看不見的手的限制,往往不符合社會利益。因此,國家干預出現了,通過國家干預來打破壟斷的局面,重新回到競爭的場合,這就是國家干預的慣常思維。但事情并沒有這么簡單,這種干預看上去對普通競爭者是正義的,但誰又能說這對壟斷者是正義的呢?事實上壟斷是普遍存在的,但絕對壟斷幾乎找不見,所以絕對的超額壟斷利潤幾乎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干預不能因為企業獲取的利潤本身來作為行動的根據,這只能導致形式正義,而忽視了實質正義,并不可取。畢竟一家公司可以憑借超前的技術,長遠眼光在一定的領域占據有利地位。但當壟斷企業濫用壟斷地位,就會產生實質的不正義,因此,此時的國家干預也同樣是為了矯正社會的不正義,只是要注意矯正的限度。至于矯正的限度,這里可以參考美國政府的做法:我們不想由于你的成功而懲罰你。但是,如果你是一個壟斷者,而且你稍有不軌,我們就要求解散你的公司。

最后,就再分配制度而言,通常的做法是通過稅收的方式,來矯正正義的失衡。稅收作為國家干預的手段之一,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矯正社會的不正義現象,但是稅收在矯正社會不公的同時,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因為稅收本身扭曲了市場,當然在一些情況下稅收最終可能并不是由富人承擔,而最終是落在了中產階級以及窮人頭上。因此這里的以稅收為手段的國家干預也不能忽視限度與方式的問題。

三、結語

國家干預的范圍應當限定在維護正義的范圍之內,而不應當擔當起促進效率使命,即便又是國家干預促使效率提高,提高效率應交給市場來解決。劃定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兩者的標準就是正義與效率。國家干預被圈定在正義的范圍之內,凡是有助于正義的事項及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事項,國家干預皆可為之,但屬于效率的事項則由市場調節來全權代理,國家干預不能介入。

[參考文獻]

[1]曼昆.經濟學原理(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201.

中圖分類號:D911;D9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15-0213-01

作者簡介:陳知刊(1992-),男,漢族,浙江義烏人,云南大學法學院,2014級法律碩士(法學),黃曉沛(1991-),女,漢族,河南駐馬店人,云南大學法學院,2014級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

猜你喜歡
市場調節正義效率
從出文看《毛詩正義》單疏本到十行本的演變
新常態與宏觀經濟政策調整
倒逼的正義與溫情
論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在體育后備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跟蹤導練(一)2
“錢”、“事”脫節效率低
提高講解示范效率的幾點感受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