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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場暴力背后的輿論暴力

2016-02-03 17:16方正寧
新體育 2016年2期
關鍵詞:襲擊者賽場人士

方正寧

體育媒體應該在賽場沖突過程中保持客觀立場和理性態度,這既是媒體職業操守的要求,也是化解過激情緒的需要。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媒體人士在沖突面前熱衷于煽風點火,將此視

為自身博取眼球的契機。

賽場暴力應該是體育運動最可怕的天敵之一。2016年伊始,CBA賽場上就出現了一起暴力事件,而且這種暴力屬性還從賽場被傳遞到了社交媒體,形成了更為嚴重的輿論暴力,值得引起整個體育圈的警惕和反思。

這起事件源于1月13日四川男籃主場迎戰遼寧男籃的比賽,當時在哈達迪與李曉旭之間曾經出現沖突。在客隊獲勝之后,有網友上傳了一段模糊不清的視頻,顯示有一名主場觀眾似乎動手襲擊了正在退場的李曉旭。由此一石激起千層浪,無數遼寧球迷開始探尋襲擊者的真實身份。就在這股群情激奮的輿論氛圍中,某體育媒體人配發了一條“這人是《華西都市報》攝影記者雷遠東?”的圖片微博,導致無數網友開始對雷遠東以及其他的《華西都市報》記者采取“人肉搜索”,甚至專門打電話騷擾和謾罵。不久,《華西都市報》出面澄清,表示襲擊者并非該報記者,微博發布者也在刪除相關內容后道歉。

事件走向具有很明顯的互聯網特征。尤其是微博發布者以問句方式暗示襲擊者身份,更是互聯網時代常見的一種炒作手法。至于接下來在部分網友那里形成的輿論暴力,同樣是近年來在各種社會公共事件中屢見不鮮的場景。如今,即便相關人士已經道歉,但正所謂“造謠動動嘴,辟謠跑斷腿”,事件所造成的傷害恐怕并不那么容易被修復,也讓人不得不直視躲藏在賽場暴力背后的輿論暴力。

首先,以崇尚對抗為主要賣點的體育比賽原本就是最容易產生各種沖突與矛盾的領域。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由于賽場沖突而激化社會群體矛盾的事例并不少見,甚至出現過多起以生命為代價的悲劇。在最終發展到悲劇的那一步之前,事件未必沒有懸崖勒馬的機會,關鍵往往在于當時的輿論氛圍,尤其是媒體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理論而言,媒體應該在這些沖突過程中保持客觀立場和理性態度,這既是媒體職業操守的要求,也是化解過激情緒的需要。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媒體人士在沖突面前卻熱衷于煽風點火,將此視為自身博取眼球的契機,哪怕有可能給他人造成傷害。

在互聯網時代,“站隊”似乎是一個比“客觀”更容易積聚人氣的選擇,所以,的確有部分媒體人士依靠造謠和煽動取得了暫時性的成功,進而引來更多的仿效者,導致整個輿論環境變得愈加暴戾。

問題的核心在于造謠者究竟是否會受到懲罰。如果可以從造謠中獲利,且不必承擔代價,或者說代價遠遠低于獲利,自然會有越來越多的業界人士加入到這個行列中。反過來,倘若如今體育媒體上并不鮮見的種種造謠伎倆在法律上受到嚴厲的制裁,結果當然是更多人會選擇忠于真相。

現行的法律中,對于類似行為的懲處早已有法可依。比如,在《民法通則》中,就明文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果構成了侵權,受害者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都存在著專門針對誹謗行為的罰則。

在體育圈之外,中國社會近年來針對誹謗和造謠而提起的訴訟越來越多。比如,劉強東夫婦曾起訴造謠者索賠1000萬元。2015年底,阿里巴巴集團向多家自媒體提起了索賠數以千萬元計的訴訟。在國際體壇,經常出現體育明星或體育媒體因不實言論而遭到起訴的例子。哪怕是在阿根廷被視為上帝的馬拉多納,也因為造謠前隊友巴蒂斯塔收取回扣而被本國法院判賠數千美元。

相比之下,中國體育圈似乎還沒有形成用法律武器來回應造謠的習慣,導致編造和傳播謠言的成本實在太低。作用在《華西都市報》記者身上的傷害,也許只是一系列偶然之后的必然,而且這種必然完全有可能降臨到任何一個無辜者的頭上。相比有形的賽場暴力,這種無形的輿論暴力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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