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程序保障

2016-03-19 02:43崔玲玲
安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6年4期
關鍵詞:大陸法系效力人參

崔玲玲

(西北大學 法學院,陜西 西安710127)

?

論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程序保障

崔玲玲

(西北大學 法學院,陜西 西安710127)

從實體法角度和訴訟法角度來看,皆有對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進行保護的必要性。對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有不同的途徑,每種途徑往往基于不同的價值追求和受不同影響因素的制約。在此基礎上,各國形成了不同的第三人利益事后保護途徑。

第三人利益;實體法根源;程序法根源;事前保護模式;事后保護模式

在民事訴訟法學中,程序保障是指“使一個人之私法上權利地位受特定判決之某種拘束力所及,其正當性之基礎原則上均應奠基在受該判決拘束之人,已被賦予參與該關涉其權利義務程序的機會,并能合理地預測該程序所將發生拘束力之內容及范圍,藉以提出足以影響該程序最后發生拘束力之判斷事項之有關之攻擊防御方法及事實、證據,此即必須賦予訴訟當事人程序保障之基本概念及要求?!盵1]民事訴訟制度設置之初,保障當事人程序權的程序保障理論得以確立,但是隨著民事糾紛形態日益復雜化,既有的程序規定難以實現對多數當事人的程序保障。所謂多數當事人,既可能是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為多人,亦可能是在雙方當事人之外還有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具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主體。因此,民事訴訟程序必須進行改革,以新的程序設置實現對多數當事人的程序保障。為此,民事訴訟中設置了共同訴訟制度、訴訟參加制度、訴訟代表人制度以及訴訟擔當制度等。具體到對于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利益保護,則通過新的程序設置和規定,在各個階段基于不同的價值追求實現對第三人不同程度的程序保障。

一、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程序保障的必要性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遭受到侵害既有實體法上原因也有訴訟法上的原因。從實體根源來看,民事法律關系空間封閉性與社會關系交叉性之間的矛盾或者權利外觀與權利真實狀態不一致都可能導致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遭受侵害。在民事訴訟中,一旦存在第三人遭受當事人之間訴訟侵害的現實可能性,其程序設置必然需要對第三人利益保障作出回應。保障第三人利益的程序權益是保障其實體權益的必需途徑,有必要結合民事訴訟的特點對第三人進行程序保障的必要性進行具體說明。

對民事訴訟中第三人進行程序保障的直接原因在于當事人之間判決效力的擴張。從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程序保障理論來看,只有被賦予參與程序的機會并可以提出足以影響該程序所做出的有拘束力的裁決時,該判決才對當事人發揮效力,這被稱為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判決效力相對性作為一項原則,在一般意義上具有合理性,也具有民事訴訟法上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就其必要性而言,民事訴訟解決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因此,判決只需要在當事人之間發揮效力就可以實現對民事糾紛的解決需要;就其正當性而言,其符合程序保障要求,即只對被賦予程序參與機會的主體發揮效力。[1]但是,一旦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置于民事實體法律關系之中,對判決效力的相對性就需要依價值衡量進行取舍。由此,民事實體法律關系的復雜性、交叉性,民事訴訟潛在的程序特征等,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在特定情況下不得不向第三人擴張。

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向第三人擴張的原因可分兩個方面,一是實體法上的原因,另一個是訴訟法上的原因。從實體法上來看,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和交叉性決定了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相對復雜,盡管在一般情況下,一個民事法律關系只有兩方主體,但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交叉性,該雙方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歸屬往往同與之相關的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有利害關系,如此,隱含著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向第三人擴張的必要性。一般來說,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向第三人擴張之必要性是基于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秩序協調之需要。就一個單獨的民事訴訟而言,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往往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但如果基于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則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對第三人不應該發揮效力。但是,當事人之間的判決效力向第三人擴張可確保糾紛解決的實效性。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判決效力不及于與其訴訟的標的或者標的物有一定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則會導致判決最終認定的一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實現,從而難以保障當事人之間判決的實效性;單純從訴訟法角度來看,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判決效力不向與之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擴張,在第三人提起的后訴中,一旦法院就同一事實有不同的認定,會造成判決之間相互矛盾,損害司法權威。而從糾紛一次性解決角度來看,將諸多相關聯的民事糾紛在一次訴訟中解決,可以實現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傊?,無論從實體法角度還是從訴訟法角度來看,當事人之間的判決效力都有向第三人擴張之必要性。

一旦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向第三人擴張,則意味第三人的實體權利義務受到當事人之間判決效力的拘束,順應正當性需要,就應該對第三人的程序權益進行保障。

二、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程序保障的途徑

對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有不同的途徑,每種途徑往往基于某一種價值追求或者對某一影響因素的重視。按照對民事訴訟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進程,可在三個層次上闡釋對第三人程序保障的途徑。

第一層次,賦予第三人參與當事人之間訴訟的機會。在肯定當事人之間的判決向第三人擴張的情形下,對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賦予第三人參與當事人之間訴訟的機會。只有第三人參與到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并在其中就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訴訟標的或者爭點提出自身的主張并提供證據加以支持,方視第三人的程序利益得到保障。鑒于第三人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利害關系不同,各國的民事訴訟在第三人參訴制度中設計了第三人參與當事人之間訴訟的不同方式,以滿足對第三人程序保障的需要。

第二層次,在賦予第三人參與當事人之間訴訟機會的前提下,會出現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一是第三人實際參與到了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第三人的事前程序保障得以實現;一是第三人未實際參與到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對第三人的事前保障未得到實現。第一種情況基本實現了對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種情況下,由于事前對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未實現,就必須對第三人繼續提供程序保障。所謂“繼續”,即指在缺失事前程序保障的情況下對第三人進行事后保障。在賦予第三人參加當事人之間訴訟的機會且課以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責任情況下,主流觀點認為即便第三人沒有參加到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當事人之間的判決依然對第三人發生效力,而后視不同情況賦予其事后不同程度的程序保障的權利和機會。從理論上來看,其事后保護途徑有:第一,不論前訴判決有何瑕疵,一律不許第三人事后爭執;第二,限于前訴判決有再審事由之瑕疵,允許第三人提起再審之訴;第三,即便該判決無再審事由之瑕疵,如果前訴當事人之間存在勾結串通詐害第三人的情形,則第三人可以基于該事由提起再審之訴或者撤銷之訴;第四,只要前訴判決存在瑕疵,包括再審瑕疵或者詐害事實瑕疵,第三人以此為事由,在獨立后訴中主張排除前訴判決之拘束力。[1]而從各國立法現狀來看,在此種情況下,各國的民事訴訟對不同類型的第三人賦予了不同的事后救濟方式,比如賦予第三人提起再審之訴的權利[2],比如賦予第三人在后訴中對前訴判決之內容予以爭執之權利[3]。

第三層次,在賦予第三人參加當事人之間訴訟的機會并負擔參加責任之時,對第三人未參與到當事人之間訴訟的原因進行區分。一是第三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參與到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二是第三人因自身原因未參與到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中去。根據對第三人未參訴的不同原因的區分決定是否賦予其事后保障途徑,是一種選擇;不區分第三人未參訴的原因一律給予事后程序保障途徑,是另一種選擇。我國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法”采取了第一種方式,即只有在第三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參與到訴訟中去方可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對自身權利予以救濟。而法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意大利、我國澳門地區的第三人再審之訴則未區分不同事由,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判決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存在詐害事由,則允許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或者再審之訴以救濟自身的權益。

在各國的立法實踐中,不同的國家選擇了不同的第三人程序保障途徑,形成了不同的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

三、第三人程序保障的實踐模式

許多國家從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保護的角度設置了相應的第三人利益保護程序,但是基于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價值追求以及不同的制度設置背景,不但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形成了不同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即便是同屬于大陸法系的各國,也形成了不同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

目前來看,大部分國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體系,各國普遍在事前階段設置了第三人參訴制度和在強制執行階段設置了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保護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大多數國家在事后階段缺失對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的設置。從少數國家既有的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來看,主要有兩種較完整、系統的體系:一是沿著第三人參訴制度——第三人撤銷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的脈絡而設置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一種是沿著第三人參訴制度——第三人再審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的思路設置形成的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無論是形成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的國家還是缺失事后第三人利益保障程序的國家,其第三人參訴制度與第三人異議之訴不盡相同,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色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

各國所遵照的不同的理念和追求的不同價值導致了各國設置了不同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從第三人參訴制度的設置來看,對糾紛一次性解決觀念取舍和貫徹程度以及對民事訴訟兩造對立的結構的堅守與否,影響了各國第三人參訴制度的形成并塑造了各國第三人參訴制度現狀。追求民事糾紛一次性解決且不拘泥于民事訴訟兩造對立結構的英美法系國家所設置的第三人參訴制度有別于限制民事糾紛一次性解決且拘泥于民事訴訟兩造對立結構的大陸法系國家的第三人參訴制度,其顯著區別在于大陸法系國家(法國除外)未設置英美法系國家的引入第三人制度。[4]不但如此,即便同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日本的獨立當事人制度亦別于德國的主參加制度,原因依然是日本的第三人參訴制度設置過程中更多地追求了民事糾紛的一次性解決并突破了德國所堅守的兩造對立的訴訟結構。[5]無論英美法系各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和大陸法系各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之間的差異,還是大陸法系各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的差異,都存在對比分析容易而對所選擇的模式評價困難的問題。各個國家的第三人參訴制度的形成除了與遵照的訴訟理念和追求的訴訟價值有關之外,與本國的制度設置的背景以及制度淵源有直接的關系。只要各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適應了本國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并能與其他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結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第三人利益保護制度,即為優化選擇。比如,屬于大陸法系的法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不同于大陸法系其他國家的第三人參訴制度,而與英美法系國家的第三人參訴制度呈現出了諸多相似之處,但同時又保留了大陸法系國家的第三人參訴制度的諸多特征。法國的第三人參訴制度與本國的第三人取消判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一起構建了完善的體系,適應了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由此即可肯定法國所設置的第三人參訴制度。

目前來看,對第三人的利益進行事后保護的制度主要有第三人再審之訴和第三人撤銷之訴。無論從制度設置、程序運行、裁判范圍還是救濟力度來看,第三人撤銷之訴無疑優于第三人再審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為專門為第三人利益而設置的事后特殊救濟程序,其以相對自足的程序設置,符合了第三人利益事后保障的實質需要,于事后有力地保護了第三人的利益,并與事前保護制度——第三人參訴制度保持了一致,在審判階段對第三人利益進行了完整的保護。而對于有些國家設置的第三人再審之訴,通過賦予第三人以再審訴權,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但是,第三人再審之訴畢竟是在當事人再審之訴擴大主體范圍的基礎上設置的,其受限于當事人再審之訴的相應規定,第三人再審之訴對第三人可救濟的范圍遠遠小于第三人撤銷之訴,而往往僅限于詐害訴訟。就第三人再審之訴而言,在一個國家的民事訴訟發展的某一階段,其可謂事后保護第三人利益的優化選擇,并能適應本國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尤其是第三人再審之訴依附于當事人再審之訴而設置,不需要進行新制度設置和新程序的規定,這一方便、易行的保護模式在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構建的初期階段是一種具有相對優勢的選擇。但是,隨著民事訴訟程序的不斷發展,對第三人利益保護的不斷深入,獨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以其程序自足、彰顯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本質特點,將取代第三人再審之訴而成為相對優化的第三人利益事后保障模式。當然,目前少數國家設置的第三人撤銷之訴仍然需要不斷發展,比如對程序、裁判范圍與方式等進行改進,以更好地滿足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

[1]黃國昌.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日]三月章.江一凡譯.日本民事訴訟法[M].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

[3]張妮.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

[4][美]杰克·H·弗蘭德泰爾等.夏登峻等譯.民事訴訟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5]蒲一葦.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

[責任編輯:董士忠]

2016-03-15

本文為司法部2013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項目“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構建”(13SFB5023)、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級項目“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利益保護體系研究”(CLS(2013)206)、西北大學社科項目“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中期成果(13NW12)

崔玲玲(1983-),女,山東省德州市人,博士,講師,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等。

D915.2

A

1671-5330(2016)04-0018-04

猜你喜歡
大陸法系效力人參
債權讓與效力探究
清爽可口的“水中人參”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研究
人參娃娃
由預審法官到偵查法官的角色變遷
論美國動產擔保公示的功能——以與大陸法系比較為視角
論違法建筑轉讓合同的效力
論行政審批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吃人參不如睡五更
商事代理概念重構:法經濟分析的視角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