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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邁入“全面控煙”時代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2016-03-19 04:25編輯
東方劍·消防救援 2016年12期
關鍵詞:吸煙區公共場所公約

譚 婧/編輯

申城邁入“全面控煙”時代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譚 婧/編輯

說法檔案

文件名稱:《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發布部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施行時間:2017年3月1日

先來看一組數據: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5年發布的《中國成人煙草調查報告》顯示:全國15歲及以上的吸煙者已達3.16億人,吸煙率為27.7%,吸煙人數增加了1500萬,吸煙者的日均吸煙量上漲了1支。我國每年有136.6萬人死于與吸煙相關的疾病。顯然,這離10月底剛剛公布的《健康中國2030》中“到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降低到20%”的目標,還有不小的差距。

另外,世界衛生組織還曾指出,全球危害健康的疾病有4種與吸煙有關,并將吸煙當做首位危害健康的因素加以控制。

不過,吸煙行為要真正得到糾正,不僅需要公眾對煙草危害充分認識和自覺,更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加以維護。為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于今年11月1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的決定,從明年3月1日起上海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都將全面禁止吸煙。

此次《控煙條例》修訂,不但體現了從嚴從緊控煙的導向和立足推進健康城市建設的目標,還注重與社會文明發展階段、社會和公眾接受程度、執法力量配備等相適應,對于進一步維護公眾健康、提升國際化大都市形象都有積極意義。

舊規實施上力不從心

“吸煙有害健康”早已不是一句新口號,而是全世界達成的共識。2003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該組織中唯一一個通過聯合國發布的全球性公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在當年11月就簽署了該《公約》,這也意味著,包括上海市在內的各地政府,都有義務保護非吸煙者免受致癌的有毒二手煙危害。

上海關于控煙的立法工作也走在很前列。早在2009年,上海就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并于2010年3月1日開始施行。6年多來,上海公共場所依法控煙成效初步顯現,但其規定餐飲場所、娛樂場所、旅館等公共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區(室),工作場所只規定國家機關所在建筑物內的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等,與《公約》要求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仍有明顯差距。

另外,2010年實施的舊版《控煙條例》還存在處罰情況不明確的問題,畢竟吸煙是瞬時行為,處罰難度較大,這給執法嚴肅性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在人大審議過程中,不少人對室內公共場所控煙的執法問題也有疑慮。對此,新《控煙條例》中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上海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教育、旅游、食品藥品監督、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新規圍繞三大亮點

在2010年實施的舊版《控煙條例》基本框架的基礎上,此次修正的《控煙條例》根據《公約》第八條的核心精神提出在限定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基礎上,擴大了室內公共場所禁煙范圍,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也擴大了室外公共場所禁煙范圍;同時增加了“綜合治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禁煙場所所在單位的管理責任。

具體來說,新《控煙條例》共有三大亮點:一是對禁煙場所再一次擴大,同時概念更為清晰,將室內禁煙區域從原條例的特定場所,擴大到了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這意味著所有帶頂蓋的場所都將100%禁煙。同時,也擴大了室外禁煙范圍,增加了包括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演出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等。

其次,新《控煙條例》明確了執法問題,賦予了場所以及主管部門的責任,場所有法律義務去勸阻抽煙行為,如果勸阻不成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上級主管部門則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

最后,針對一些不明確的場所,衛生部門“兜底”負責管理,等明年3月法律正式實施后還將看后續的執法力度。

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室”將成歷史

相較過去的餐廳等場所允許設吸煙區,修改后的《控煙條例》擴大了公共場所的禁煙范圍,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這意味著,上海室內原本設置的各種“吸煙室”“吸煙區”都將會逐步拆除,從此成為歷史。

不光是“室內全禁”,新《控煙條例》還新增了室外吸煙點的相關要求,一些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也將禁止吸煙,包括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等六類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與此同時,市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在違規懲罰方面,若是禁煙范圍的單位違規,將處以2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新《控煙條例》還倡導全社會參與到控煙工作中來,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相關行業監管熱線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并將控煙工作作為上海市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之一。

應該說,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嚴格控制公共場所吸煙,這本身就是健康和安全的促進,上海這一次的給力之舉更代表著我國禁煙控煙進程又邁出新的一步。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摘錄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二)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三)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

(四)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市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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