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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大學章程中關于圖書館的相關問題研究

2016-03-20 15:56趙雪巖
大學圖書情報學刊 2016年3期
關鍵詞:大學圖書館

彭 焱,趙雪巖

(哈爾濱商業大學, 150028 )

國內外大學章程中關于圖書館的相關問題研究

彭焱,趙雪巖

(哈爾濱商業大學, 150028 )

摘要:文章對國內外若干所大學章程中關于圖書館的內容進行了梳理,并針對內地大學章程對圖書館較少關注的狀況,借鑒國外及臺港澳的經驗,提出完善內地大學章程的建議:理順與《普通高校圖書館規程》等法規條例的關系;明確圖書館的機構定位;設立圖書館工作委員會;闡明圖書館館長的職責與任職資格。

關鍵詞:大學章程;大學圖書館; 圖書館定位;《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

引言

章程是約定和闡述獨立主體使命,界定內部各利益關系的責任和義務,書面寫定的有法定意義的組織規程。[1]在我國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的背景下,各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要求紛紛制定自身的大學章程。作為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學章程是根據國家法律、政府法規,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條文形式對大學設立和運行的重大事項以及行為準則做出基本規定,進而形成規范性文件。對大學內部而言,大學章程是規范大學各種行為的基本依據,因而具有組織維系、行為導向、權力配置、關系協調、利益整合、意愿表達和歷史記載的功能。對大學外部而言,大學章程是國家法制的組成部分,是大學成立的要件,也是使社會理解、支持和監督大學的基本框架。大學章程不是一般的管理制度,它在高校擁有憲法般的效力,在大學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為大學依法自主辦學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規范。[2]

作為大學的三大支柱之一,圖書館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在國內外大學章程中,有關圖書館的表述卻有著天壤之別,這種差別也是國內外大學圖書館現實境況的真實寫照。我國正處于法制建設的關鍵時期,大學圖書館如何在法制框架內規范運行、健康發展,大學章程的作用不可低估。

1國外大學章程

國外大學歷史悠久,治理結構各異,文化背景、辦學理念、宗旨和目標各不相同,圖書館在學校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盡相同,所以大學章程論及圖書館的內容也具有多樣性。

1.1作為大學核心機構

許多圖書館是作為大學的核心機構存在的,典型的如德國慕尼黑路德維?!R克西米利安大學。該大學章程中規定:“圖書館是慕尼黑大學的核心部門,由校中心圖書館和各院系圖書館組成,收藏大學的全部藏書。圖書館在一個圖書館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協調框架下為大學提供文獻和其他媒體資源。圖書館館長為全職人員,有權對由高校與圖書館領導層共同制定的規定進行調整?!薄皥D書館館長,其在直接涉及圖書館的事務上有建議權?!盵3]

還有部分大學的章程規定圖書館館長必須是學校核心或決策機構成員,體現了圖書館在大學中的核心地位。如法國巴黎高等師范學校的大學章程規定:大學的科學委員會法定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和圖書館總館館長??茖W委員會的其他7名成員由大學教授、教學科研人員、研究型工程師和學生代表組成。校外的11名代表中有一位必須由法國國家圖書館科學委員會提名,學校的校長及副校長遴選及任命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國國家圖書館館長。[4]科學委員會是大學最為核心的機構,可見法國對圖書館及圖書館館長的重視程度。

1.2作為學術機構

英國牛津大學章程規定:“校圖書館是支撐教學、科研、服務和管理等各項工作上水平的信息服務與研究中心;學院可以根據學科發展與教學工作的需要,設立專業圖書館或資料室”。[5]牛津大學在大學章程的框架之下,還制定了若干條例和規章,規章的法律效力較章程和條例的效力小,相當于二者的下位法,如發生沖突,要以章程和條例為準。針對圖書館的規章有《關于牛津大學圖書館服務的規章》《關于牛津大學圖書館服務設施使用的規章》,內容十分詳盡。

1.3作為行政機構

美國密歇根大學章程是一部比較完善的大學章程,它明確界定圖書館是一個行政機構,并且對圖書館的部分業務、分館的設置、圖書館顧問委員會的設置也作了詳實的說明。

《密歇根大學董事會章程》專門設立大學圖書館一章,章程開宗明義:“大學圖書館應作為一個行政單位而設立,包括各圖書館分館和部門所有的圖書館,但上述分館和部門圖書館被特別指定為不受董事會權限約束。圖書館應由各類圖書、小冊子、期刊、報紙夾、手稿、地圖、圖表、樂譜、印刷物、縮微復制品、幻燈片、錄音帶和其他利用密歇根大學基金購買的圖書館資料和密歇根大學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圖書館資料,但校董事會可將該類圖書館資料委托給其他大學權威機構。各圖書館分館或系圖書館或部門所有的圖書館只需經由校長提議、校董事會批準即可成立?!盵4]

1.4作為服務機構

西班牙馬德里大學把圖書館界定為管理和技術服務部門。在其大學章程第八部分“大學服務”114條中規定,圖書館是研究、教育、學習和學校管理活動的資料中心,其職責是方便信息資料的傳播并為創造新知識提供合作。圖書館可以獨立于大學預算,對信息資料進行有效管理。第116條對服務規章作了特別說明,服務及其管理均受到經相關副校長提議,且由管理理事會通過的服務規章的約束。[1]

1.5其他與圖書館相關的內容

部分大學章程規定了大學設立圖書館委員會或圖書館理事會,這一機構類似于我國的“大學圖書館工作委員會”。英國劍橋大學和美國耶魯大學均設此機構。

《劍橋大學章程》以大量的文字表述了大學應設立圖書館委員會,制訂圖書館的管理規章,圖書館館長隸屬于圖書館委員會領導,且作為委員會秘書長執行工作。確定了圖書館館長的職責,即負責圖書館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圖書館事務方面的主要建議人、保管大學檔案文件等。[6]《耶魯法人章程》中規定“圖書館應由大學圖書館館長領導,館長由校長提名并經董事會任命。圖書館館長有權出席各個院系教員的會議。在館長的指導下,圖書館重大事務委員會協助圖書館館長處理與館長領導下的圖書館相關事務及各項由館長或委員會成員提請討論的事務。圖書館重大事務委員會成員及主席應由教務長選任,或在教務長批準的程序下由大學社區選舉。圖書館館長和教務長應是委員會成員”。[4]耶魯大學的這項條款顯然加深了圖書館與教學部門的聯系,與劍橋相比,耶魯大學的圖書館重大事務委員會具有更大的話語權。

還有一些大學章程論及了與圖書館相關的基金管理,按照基金設立人的意愿,保障??顚S?。如劍橋大學的“拉斯塔特基金”,以一章的內容明確了基金的用途。章程中規定,該基金的收入用于為學校圖書館購買書籍和手稿。任何用上述收入購買的書籍都應加蓋拉斯塔特徽章標志,除非因書籍本身性質的特殊需求。大學可訂立規章規定提出購買意向者、圖書館的書籍或手稿的外借條件以及其他與基金管理相關的事務。[6]

美國密歇根大學章程對圖書館管理員、圖書館館長以及圖書館理事會、大學出版物檔案、圖書館規章制度等作了指導性的規定,強調圖書館理事會的民主參與管理;大學出版物檔案管理實施呈繳本制度,以學校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圖書館對校內出版物的收藏權;圖書館規章制度的制定由圖書館管理員和館長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主要是“針對圖書和其他資料的使用、圖書外借、圖書館開放時間、對遺失或損毀圖書的替換和賠償,以及有關圖書館管理的其他事宜,大學圖書管理員和圖書館館長將制定適當的規章制度,并確定各類違章行為的處罰措施”。[4]密歇根大學章程非常有代表性,明晰各部門的職能,可操作性強,使圖書館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證了圖書館制度的權威性。

日本東京大學是亞洲居于領先地位的高等學府,它的大學章程非常簡潔,提綱挈領地論及學術、組織、運行管理章程的意義和修正,整個章程貫穿的是學校的任務、目標、辦學理念和組織文化,章程沒有對機構進行學術行政之分。章程更強調在大學目標框架下組織的運行和個人的自我管理。章程沒有直接列出圖書館,而是從“學術信息及信息公開”的視角作出了相關規定,“東京大學從學校整體的角度出發,努力完善了圖書館等信息關聯設施;系統性地收集、保存、整理教育、研究活動所必須的學術信息;必要且妥當的情況下,保障構成人員能夠平等地共享信息;向社會傳播信息等。東京大學積極地公開自己所持有信息的同時,在利用信息方面,遵循高度的道德規范、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4]這段表述言簡意賅,內涵豐富,揭示了東京大學在學術信息收集、傳播、利用方面的理念,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大學的特質與文化。

2國內大學章程

2.1臺港澳大學章程

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大學與大陸地區的大學治理結構、教育體制不同,由于歷史的因素,深受歐美影響,國際化程度較高,同時又兼具華人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色。

臺灣幾所大學的章程論及圖書館都比較簡單,主要內容是設置館長一人,規定圖書館是提供教學研究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服務的部門。

臺灣清華大學的章程除上述內容之外,對圖書館的機構設置有較為詳細的規定。設置圖書館委員會議,作為議決圖書館決策和服務相關事宜的機構,由圖書館館長任主席。圖書館的組織機構為讀者服務組、典閱組、采編組、資訊系統組、綜合館務組、特藏組、各分館。臺灣政治大學對圖書館各機構的人員設置也有簡單的說明,其大學章程的第24條規定:“本校圖書館置館長一人,主持全校館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并置秘書一人,各組、分館得置組長、主任一人;并得置編纂、技正、編審、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盵4]

香港幾所大學條例或規程主要是界定了圖書館館長的任職與職責。香港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都規定了館長履行的職責須由校務會或校董事會咨詢學校教務后決定,香港大學規定圖書館館長是校教務委員會成員,[4]體現出圖書館的任務與學校教學和科研活動是密切相關的。

澳門大學法律制度及章程對學校各部門僅做一般性規定。部門分為學術部門、學術輔助部門和行政部門三種,學術部門主要是指各學院,圖書館是學術輔助部門,章程規定澳門大學可按需要設立學術輔助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由一名部門主管領導,部門或單位的名稱、組成、職權及運作由內部規章訂定。[4]

2.2內地部分大學章程

《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已有多所大學的章程被教育部核準。同國外及港臺大學章程相比,大部分學校的章程涉及圖書館的條款不多,內容簡單含糊,同質化嚴重,體現不出一所大學的特色與文化積淀。

學校設立圖書館、檔案館、校史館、博物館、網絡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和保障(同濟大學)[7];學校圖書館是學校建設發展的重要支撐平臺,提供學習、研究、咨詢服務等(吉林大學);[4]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及其他機構,授權其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學校設立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校史展覽館、分析測試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四川大學);[8]上海交通大學把圖書館列為直屬部門,章程規定圖書館是支撐教學、科研、服務和管理等各項工作上水平的信息服務與研究中心,學院或系可設置圖書館或資料室,學校圖書館負責對資料室業務指導和藏書歸檔;[9]學校打造圖書館、校史館、博物館、校園景觀作為校園文化載體建設,營造和諧、健康的校園文化環境(西南大學)。[10]

國內大部分學校,如中山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開大學、中南大學、東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等均把圖書館列為公共服務機構,也有部分大學在章程中并沒有提及圖書館,例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

3對完善內地大學章程的思考與建議

英國教育家E·阿什比說:“任何類型的大學都是遺傳與環境的產物”,[11]從大學章程的論述中我們確實可以感受到不同的文化、體制對圖書館有不同理解。

大學章程是依法自主治校的制度體系,是彰顯大學精神和使命的價值工程。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以教學和培養人才為中心做好本職工作”。作為現行的法律法規,盡管寥寥數語,卻涉及復雜的管理命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我國正處于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不要期望章程的制定一步到位。初期,章程內容不能太繁,章程要定大事,能禁得起時間的檢驗,具體的細節可由章程之下的規章予以約束。我國高等學校的章程制定還是個新生事物,需要有個完善的過程。[1]因此,在目前背景下,要求大學章程對圖書館施以濃重筆墨不現實,也不可取,但是以法理性的大學章程明確圖書館的關鍵問題,超前性地把促進圖書館發展,為圖書館依法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是必要的。

3.1理順與《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等法規條例的關系

《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的文件,是目前大學圖書館普遍遵從的法則。在《規程》中規定“高等學校圖書館是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務的學術性機構”,而我國絕大多數的大學章程則把圖書館界定為校內公共服務機構。大學章程作為大學最基本的法律基礎,本身就應該厘清與各類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章程制定過程中應遵循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原則。而對法律未作規定的事項,如果學校實際工作需要,又符合大學未來發展趨勢,應在不違背法律精神和原則的前提下作大膽探索。[12]筆者認為大學章程在制定圖書館相關條款時,不宜與部委發布的《規程》相抵觸與沖突,基調應與《規程》保持一致?!兑幊獭繁旧硎且徊恳幏缎缘奈募?,考慮到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大學章程可根據學校的特色創新性地超越,以適應現代大學和圖書館發展的趨勢。

3.2明晰圖書館的機構定位

制度決定大學組織的性質和結構,就大學組織本質而言,大學組織是大學教育制度本質的具體反映。[13]國外幾乎所有的大學章程都明確了學校各組織機構的職能和職責,厘清了內部管理的職權范圍,對圖書館機構性質有明確的定位,如本文重點關注的美國密歇根大學章程。國內已出臺的部分大學章程對校內組織機構缺乏明確區分,尤其是圖書館未受到應有重視。作為自主管理與依法辦學規范性文件的大學章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職能是保障一所大學有效實現科學管理,體現依法辦學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把圖書館定位為學術機構、服務機構還是管理機構,只要在大學章程中規范圖書館的職能職責,就有助于圖書館明確自身存在價值,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與思想,推進圖書館向良性、科學的軌道發展。

3.3設立圖書館工作委員會

按照《規程》的規定,大學應設立圖書館工作委員會。2013年,十三屆八中全會提出,我國公共圖書館等文化事業性單位要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參照公共圖書館的治理辦法,大學圖書館同樣需要決策、管理和監督權的分立,設立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加強圖書館與學院溝通、實施民主決策和監督的重要途徑。參照國外高水平大學的經驗以及我國的實踐探索,筆者建議大學設立圖書館工作委員會,并在大學章程中對圖書館工作委員會的設立、成員構成、組織結構,委員會及成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做相應的規定。

3.4闡明圖書館館長的職責與任職資格

《規程》第二章第五條建議“館長應為學校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成員,參加確定學校重大建設和發展事項的校(院)長辦公會”?!陡叩葘W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也規定大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以及其他學術組織的組成原則、負責人產生機制、運行規則與監督機制。那么如果一所學校設有校務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建議章程把圖書館館長列為成員之一?;蚩稍诖髮W章程中增加如下表述:高等學校圖書館實行校(院)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學校圖書館設館長一名,設副館長若干名,由學校(或校長)聘任或任命。圖書館館長負責制定圖書館的規章制度。同時建議在章程中對圖書館館長和主管業務工作的副館長任職資格進行規范,例如:圖書館館長與主管業務工作的副館長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等。

4結語

大學章程最全面地規定了學校的典章制度,是學校治??偩V,它規定學校管理者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項,為其在實踐中的有效操作和執行提供了充分保障和依據。大學章程中圖書館建設的缺位,使大學圖書館在運行中缺少制度基礎,不利于學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借鑒國外及港澳臺大學成熟的經驗,將圖書館建設列入大學章程中,從依法治校的角度來落實學校在圖書館建設中的主體責任,明確圖書館的職責、任務和權力的行使規則,促進大學圖書館依法管理,為學校和圖書館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保證圖書館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馬陸亭,范文曜.大學章程要素的國際比較[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10:21.

[2] 姜斯憲.變革中的大學章程[N].光明日報. 2014-08-14(016).

[3][5][6] 張國有.大學章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4] 湛中樂.大學章程精選[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

[7] 百度百科.同濟大學章程[EB/OL].[2015-06-05].http://baike.baidu.com/view/13442249.htm#2_3.

[8] 四川大學信息公開網四川大學章程[EB/OL].[2015-06-05].http://www.scu.edu.cn/xxgk2013/gk/zd/xxzc/webinfo/2014/09/1410224332918262.htm.

[9] 上海交通大學信息公開.上海交通大學章程[EB/OL].[2015-06-04].http://xxgk.sjtu.edu.cn/2012/1220/1175.html.

[10] 搜狐資訊.西南大學章程[EB/OL].[2015-06-04]. http://art.swu.edu.cn/tongzhigonggao/2014-06-13/189_6.html.

[11] 顧明遠.大學的理想和市場經濟[J/OL].比較教育研究,1992(2):1-5.

[12] 張文顯,周其鳳.大學章程:現代大學制度的載體[J].中國高等教育,2006(20):7-10.

[13] 曲紹衛.大學競爭力研究——基于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框架 [M/OL].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8:63.

(責任編輯:王靖雯)

On Related Problems of Libraries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tatutes

PENG Yan, ZHAO Xue-yan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arbin150028,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combs the content about libraries i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statutes. Currently domestic university statutes pay little attention to the libraries.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improve university statutes by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libraries, and the libraries of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nd to perfect the porposes of the domestic university statutes: to straighten out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tatutes of the Ordinary University Librarie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clear library positioning mechanism; to establish library working committee, and to clarity chief librarian’s responsibilities and qualifications.

Key words:university statutes; university library; library orientation; Tthe Statutes of the Ordinary University Libraries

作者簡介:彭焱,女,講師。

收稿日期:2015-11-10

中圖分類號:G25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525(2016)03-0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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