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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對農用水權置換的影響因素研究

2016-03-22 01:27鄭志來
當代經濟管理 2016年1期
關鍵詞:經營主體經營規模交易成本

鄭志來

(鹽城師范學院商學院,江蘇鹽城2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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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對農用水權置換的影響因素研究

鄭志來

(鹽城師范學院商學院,江蘇鹽城224051)

摘要眼演針對土地流轉與農用水權置換交叉研究存在不足,從土地流轉在經營規模、經營主體、交易成本等三個方面分別論述了土地流轉前后如何影響農用水權置換,在農用水權置換上,土地流轉解決了家庭聯產承包制下農業節水設施規模效應不足擠占農業節水供給,經營主體之間博弈和“反公共地悲劇”對農業節水設施投入不足,交易成本存在影響農用水權置換等問題。建議政府應在制度方面規范好土地流轉和農用水權置換市場。眼關鍵詞演土地流轉;經營規模;交易成本;經營主體;農用水權置換

網絡出版網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160105.1419.024.html網絡出版時間:2016-1-5 14:19:05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正確引導土地流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細碎化和經營主體散戶化的格局逐步改變,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了3.4億畝,流轉比例達到26%,耕地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的大戶達到了287萬戶,家庭農場達到了87萬個。土地流轉帶來了土地細碎化和農業散戶向土地規?;娃r業大戶顯著轉變的新格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向土地流轉這一變化如何影響用水戶的節水行為,而農業用水戶節水行為變化必然對農用水權置換產生影響。目前國內外對于土地流轉和水權轉讓單方面研究比較成熟,關于土地流轉方式、土地交易與收益問題研究,如(Anka Lisee,2008)認為模式化的交易有利于土地流轉,(趙曉秋,2009;呂晨光,2013)提出交易成本、產權界定、保障機制等方面是影響土地交易重要因素,(彭文英,2008;李中,2013)指出土地價格和收益分配制約著土地流轉可持續發展。關于土地流轉權屬和同地同價同權問題研究,如農村家庭、生產方式、生產要素配置方式等影響土地產權(Ruden,1999)及土地產權高度集中對土地流轉不利(Tasso,2008),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制約集體土地同地同價同權和城鄉差距的根源(劉國寧,2011),細碎化土地產權改革有利于土地流轉(連雪君,2014)。關于水權轉讓研究,汪恕誠、胡鞍鋼、孟志敏等較先提出建設水權市場的理念,胡繼連、葛顏祥設計出了水權市場的基本結構,闡明了水權市場的運行機制。(Robert R.Hearne,2007)對智利1990年以來的水資源“農轉非”現象研究,提出了通過水權市場的等價交換機制;(Marchiori C,2012)提出水回購來解決水資源不足和過度開發;(姜東暉,胡繼連,2011)認為農用水權的市場化流轉不僅能夠激勵農業節水,還具有其他方面的社會經濟效應;(黃紅光,2012)提出農用水權有償轉讓,讓價格起主導調節作用,政府對水權轉換的主體、客體、價格及程序進行監督管理等運作要點;(何宏謀,2013)從技術體系、管理體系、監測體系“三個體系”來研究引漢濟渭水權置換;(馮峰,2014)提出了黃河流域寧蒙地區二期水權轉讓4種模式。但是,將土地流轉和農用水權置換兩者交叉研究涉及較少,本文基于家庭聯產承包制向土地流轉轉變帶來了經營規模、經營主體、經營方式新格局,研究這些因土地流轉變化的因素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

一、經營規模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研究

(一)土地流轉經營規?,F狀分析

基于第二次全國土地全面調查數據開展變更調查,截至2013年底,全國耕地面積為20.27億畝,人均耕地面積為1.52畝。根據各地土地流轉后調研結果,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面積在60畝左右,一年一熟地區戶均耕種面積在110畝左右。不難看出,土地流轉后農戶在經營規模上得到了顯著提高。土地流轉帶給經營主體最顯著變化就是經營規模由流轉前的“散、眾、小”轉變為流轉后整體成片的適度規?;?。適度規?;淖兞艘郧案丶毸榛瘑栴},農戶擁有耕地在空間上存在分布面積小、數量雜亂、土地面積分割損失、農業現代化物理障礙等特點,將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其規模效應得不到體現,內在原因就是生產要素投入的次優選擇和農業生產技術效率損失,從而外在表現就是土地平均收益低于流轉后平均收益,(蘇旭霞,2002)通過統計模型模擬流轉后土地糧食產量高于流轉前土地細碎化水平。同時,從調研結果看我國土地流轉后規模是適度規?;?,一方面農戶資金、經營能力受到制約,另一方面過度規?;矔砥渌芾沓杀炯眲∩仙?,會出現規模不經濟。

(二)規?;洜I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研究

土地流轉對農戶土地收益發揮效用,那么對農戶節水行為有何影響?農戶節水投入借助農用水權置換在土地流轉之后有何變化?本節將對土地流轉規?;洜I因素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進行研究。

基于農戶是經濟人假設,農戶采取節水行為,加大節水投入,基于其節水收益高于節水成本。對于農戶來說,節水收益通過節水量轉讓實現,也就是將多余的農用水量置換給其他產業。節水收益主要體現在節水量和置換價格,節水量取決于農戶節水投入,置換價格是由政府根據農用水權置換市場運轉情況進行調節。農戶節水成本主要是為提高農業用水效率而加大節水設施投入,由于初期節水投入成本大,其節水量與節水投入存在著非線性關系,也就是初期節水投入增量大于節水增量,隨著節水量增加,節水投入增加量逐漸減少,農戶水權置換存在著置出方與置入方的交易成本。

為分析方便,特做如下假設:

①由于農戶水權置換存在交易成本,假設其為常量c交;

②農戶節水投入成本為C節,根據前面分析,其C>0,C<0,C節為其凹函數,假設其節水投入函數為:

C節=C (q節) =q,0<k<1;

③農戶節水水權置換收益Y置,根據前面分析,置換收益Y置取決于節水量q節,假設其節水置換收益函數為:

Y置=f (q節) =ωq節,0<ω<1;

④土地流轉前,農戶農用水權置換初始水權量為q權,農戶種植物最低需水量q需,流轉前最大水權置換量q權-q需,根據前面分析,土地流轉后農戶種植面積是流轉前10倍以上,相應的農用水權置換初始水權量、農戶種植物最低需水量分別為ψq權、ψq需,ψ>10。

從中不難得出農戶節水收益Y節,其節水收益函數為:

令表達式(1)中的ωq節-c交為Y1,即Y1=ωq節-c交,表達式(1)可表述為:

表達式(2)函數,具體如圖1所示:

圖1 農戶節水成本、水權置換收益與節水收益關系

從圖1不難看出,農戶節水盈利平衡點為q1,只有當節水量超過q1,農戶節水收益Y節才大于0,土地流轉前,農戶水權置換初始水權量q權,農戶種植最低需水量q需,農戶最大水權置換量q權-q需,農戶節水收益Y節為Y1與C節的差值。

當節水量q1超過農戶最大水權置換量q權-q需,農戶節水投入所帶來的節水收益都是負值,農戶也就不會進行節水設施投入,低于節水盈利平衡點水權置換量的農戶節水投入就被擠占了。解決此問題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降低q1值,可以通過增大Y1的斜率ω,也就是提高農用水權置換價格,Y1會向上移動,從而農戶盈利平衡點節水量向左移動,新的節水盈利平衡點為q'1,但農用水權置換價格提高會帶來農用水資源置換收益大于農戶土地種植凈收益,從而出現農戶棄種行為,因此農用水權置換價格定的過高對農業生產是不利的;二是增加農戶最大水權可置換量,也就是通過土地流轉,農戶規?;洜I帶來的最大水權置換量ψ(q權-q需)成倍增加,突破農戶盈利平衡點q1,農戶節水通過水權置換具有正收益,以上分析具體如圖2所示。

通過前面分析不難看出,土地流轉后農戶規?;洜I有利于其節水投入,沒有出現家庭聯產責任制下農業節水規模不經濟擠占農戶節水投入現象,土地流轉之后農業節水規模效應增加了農戶節水量,使得農用水權置換制度實施條件在農戶經濟人假設下得到了滿足,并通過調節農用水權置換價格調節大戶農業生產和農業節水投入,促進了農用水權置換市場進一步完善。

圖2 土地流轉后,水權置換價格提高和規?;洜I水權置換量

二、交易成本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研究

(一)土地流轉前后農戶之間節水投入交易成本研究

土地流轉之前,由于土地在地理空間被物理分割,其分布存在細碎化問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每個農戶至少擁有一塊以上面積不等且相互分離的耕地,農戶之間在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存在交易成本,主要表現在農戶之間協商談判成本、監督管理成本。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在一定區域里表現出公共產品特性,因為其具有外部效應,農戶A承擔了投資成本,但與其相關聯的其他農戶分享了收益而沒有承擔費用,在區域之外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又表現為私人產品特性。不難看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業節水設施供給存在著加勒特·哈丁所描述的“公共地悲劇”情形,由于農戶之間存在著協商談判成本、監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根據帕累托最優的薩繆爾遜條件,帕累托最優要求區域里的所有農戶邊際替代率之和等于價格比率,農戶節水投入的納什均衡供給小于帕累托最優供給,兩者之間差距隨著農戶人數增加而擴大(張維迎,1996)。

土地流轉之后,由于一定面積里的土地集中到某一特定農戶手里,也就是這一定面積里n個農戶轉變為1個農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演變成了兩種情況:一是直接由公共產品變成了私人產品;二還是公共物品,但農戶之間差距被拉大,出現了大戶。第一種情況,由于土地流轉農業節水設施外部效應不明顯,成為農戶私人產品,也就不會出現由于農戶之間的協商談判成本、監督管理成本等交易成本而出現供給不足;第二種情況,由于土地流轉農戶之間出現了大戶和散戶共存局面,其實力不對等,此時農戶之間對節水設施供給演變成了“智豬博弈”,由于大戶農業節水設施外部效應較小,其提供農業節水設施積極性最大,不會出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人數越多會導致農業節水設施供給越少。從上不難看出,土地流轉有效降低農戶之間交易成本,增加了農業節水設施供給。

(二)土地流轉前后農用水權置換雙方交易成本研究

農用水權置換市場由若干個一定面積耕地里置出方農戶和置入方其他產業用戶組成區域交易市場。農用水權置換市場主要有兩種交易方式:一是由農戶主體作為置出方直接跟置入方進行交易;二是由農戶主體作為置出方委托第三方跟置入方進行交易。假設一定面積耕地里,家庭聯產承包制下有n個農戶參與農用水權置換交易,土地流轉后,這一定面積耕地里只有1個農戶。

下面比較家庭聯產承包制和土地流轉之后農用水權置換市場兩種不同交易方式所面臨的交易成本:農戶主體作為置出方直接跟置入方進行交易,家庭聯產承包制面臨著水權置換市場結構不對等,眾多置出方與數量有限置入方,置出方節水市場變成了競爭市場,水權置換市場變成了寡頭壟斷市場,置出方農戶就很難形成價格主導權,同時,每個農戶跟置入方都涉及搜索成本、談判成本、議價成本、監督成本等交易成本c交,n個農戶交易成本就是nc交,大量交易成本使得農戶節水收益被擠占,進而壓縮置出方節水市場,從而影響農用水權置換市場發展。土地流轉之后,農用水權置換市場結構變得對等,農戶具備議價談判能力,其交易成本要比家庭聯產承包制下c交小。農戶主體作為置出方委托第三方跟置入方進行交易,家庭聯產承包制n下個農戶委托第三方或者成立類似用水戶協會組織跟置入方進行交易等同于土地流轉之后農戶跟置入方交易,但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委托第三方交易形式又增加新的交易成本,即委托代理成本,為防止“代理人問題”,而產生激勵代理人相關費用,而土地流轉之后農戶則不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其交易成本要比家庭聯產承包制下c交小。在前面第一部分假設交易成本為常量c交,這里不能看出,家庭聯產承包制和土地流轉之后農戶所面臨交易成本是不一樣的,土地流轉明顯降低了水權置換雙方交易成本,圖1中的Y1就會向上平移,Y1平移結果就會增加農戶節水收益,減小農戶節水盈利平衡點,具體分析如圖3所示。

圖3 土地流轉前后不同交易成本下農戶節水收益比較

三、經營主體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研究

(一)土地流轉前后經營主體之間的博弈研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經營主體是各類散戶,散戶之間對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存在博弈,由于在現實中農戶之間信息存在不對稱,為了滿足其現實情況,分析農戶對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行為,是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這就構成了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下面簡單分析一下不完全信息下農戶的農業節水投入行為,假設農業節水設施投入行為對所有農戶的好處是每個農戶都知道的,也就是共同知識,但每個農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成本只有自己知道。這里假設兩個用水戶,分別為用水戶A和用水戶B,假設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成本分別為Ca和Cb,為了分析簡便,具有相同的、獨立的定義在[C0,C1]上的分布函數P(·),假設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的好處為1個單位,其中C0<1<C1,分布函數P(·)均為共同知識。令αb= P (C*b)為均衡狀態下用水戶B提供農業節水設施的概率,那么就知道其不提供農業節水設施的概率為1-αb,而用水戶A提供農業節水設施具有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只有預期到用水戶B不提供,其預期收益為1×(1-αb),而充分條件是其成本Ca<1×(1-αb),因此存在一個均衡分割點C*,C=C*=1-P (C*)。

假如分布函數P(·)是定義在[0,2]上,且服從均勻分布。通過計算不難發現αb=1/3,即用水戶B以概率1/3選擇提供農業節水設施,以概率2/3選擇不提供農業節水設施,而用水戶A提供農業節水設施時的預期收益為αb(1-Ca) + (1-αb)(1-Ca) =1-Ca,用水戶A不提供農業節水設施時的預期收益為αb,所以當Ca≤2/3時,用水戶A提供的預期收益大于不提供的預期收益,用水戶A有提供農業節水設施的積極性,反之若2/3<Ca<1,則用水戶A將不主動提供,因為不提供時的預期收益大于提供時的預期收益。具體分析如圖4所示。需要注意的是,運用納什均衡分析其博弈均衡點存在3個,但滿足其充分條件Ca<1×(1-αb)時,只滿足上面分析情況。

圖4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之間農業節水設施投入的博弈

通過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是否提供農業節水設施行為的博弈分析,不難看出農戶主動提供存在不足,況且隨著農業節水設施成本提高,其不提供概率越來越大,超過單位1時,不提供就會變成每個農戶的占優策略。土地流轉之后,經營主體變成了單一大戶,博弈主體消失了,就演變成大戶農業節水設施投入自身的收益成本比較。

(二)土地流轉前后經營主體對農用水權置換影響研究

土地流轉前后最直接變化就是經營主體,由以前的形式多樣的散戶轉變為專業化的大戶。土地流轉前后經營主體都符合經濟人假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散戶面臨著個人收益最大化的決策,決策變量是農業收入、外出務工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貨幣收入在農業和其他行業配置存在著不均衡,作為理性化的散戶在各業上資源配置跟貨幣收入在各業映射成正比,由于農業收益在各業中最低,因此散戶在農業上資金、時間等資源投入存在較高的機會成本,加之農業節水設施投入由于其效果表現不顯性,收益具有長期性,從而散戶非職業化特點在農業經營方式上表現為路徑依賴,對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存在不足,從而喪失農用水權置換基礎。土地流轉后,經營主體變為專業化的大戶,其特點就是職業化。因此大戶面臨著個人收益最大化的決策,其決策變量只有來自于農業收入方面。其經營方式將由傳統路徑依賴轉變為公司化經營決策。公司化經營決策取決于農業節水設施收益與成本比較,不存在著散戶決策的機會成本。同時,在農業節水設施管理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散戶存在著主體缺位,一方面由于散戶非職業化特點,面臨著外出務工等收入的機會成本,很難進行農業節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節水設施公共性,農戶之間存在搭便車現象,農業節水設施管理不到位。土地流轉后,職業化大戶在面臨農業節水設施管理時主體明確,權責對等。不難看出,土地流轉之后農業節水設施供給和維護等農用水權置換基礎得以保障。

根據“反公共地悲劇”理論(Michael Heller,2009),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由于土地資源被過度細碎分割,被形式多樣的散戶擁有,導致其農業節水設施等公共資源在其投入時被不同個體所制約而陷入困境,其根源經營主體存在著巨大協商成本。土地流轉后,“反公共地悲劇”理論要素協商成本消失,也就不會出現農業節水設施等公共資源投入不足困境,從而有利于農用水權置換基礎建設。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全文分析,不難得出土地流轉之后在經營規模、經營主體、降低交易成本上有利于農業節水設施投入,從而使得農用水權置換得以實現。同時,政府部門應規范土地流轉市場,在制度上確保土地流轉后耕地性質不變,并從政策措施上給予農戶經濟利益激勵,培育好職業化新農民,打破傳統農業生產過度路徑依賴,形成公司化運營。在農用水權置換市場,需規范農用水權置換制度包括初始水權分配、交易方式、價格形成、監管體系、置換期限、第三方效應等方面,正確引導農戶進行農用水權置換,在制度設計上既激勵農戶節水又防止農業用水被過度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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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萌)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and Circulation on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Zheng Zhilai

(College of Business,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Yancheng 224051,China)

Abstract:Focusing on the insufficient crossover researches in land circulation and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exchange,the article illustrated how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is influenced before an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circulation,in three aspects as operating scale,operating body and transaction cost. Concerning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ng,land circulation could solve some major problems: first,insufficient scale effect of agriculture water saving facilities,which is inevitable in household contract system,suppresses the supply of water saving;second,the game among various operating bodies and "the tragedy of anti-public-land" lead to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 water facilities; third,the existence of the transaction cost hinders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We suggest that government should institutionally regulate land circulation and markets of 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Key words:land circulation;operating scale;transaction cost;operating body;agriculture water rights substitution

作者簡介:鄭志來(1981-),男,江蘇鹽城人,博士,鹽城師范學院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資源管理研究。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土地流轉、農用水權置換與缺水地區產業結構優化研究》(14CJY02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4-10-29

DOI:10.13253/j.cnki.ddjjgl.2016.01.006

[中圖分類號]F323.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1-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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