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格非
國企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新中國成立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國有企業的發展奠定國民經濟體系的基礎,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國有企業經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步洗禮,形成了一批規模上在全球舉足輕重的國有企業。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將承擔社會責任作為未來國企改革的六大重點之一。這既是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到社會責任,對于國企的未來改革方向具有重大意義,也會引起許多不同方面的思考。
應該說,新時期的國企改革既不是回到許久之前的企業辦社會,也不是回到國企一味承擔所謂學校醫院甚至派出所社會政府職能;既不能僅僅停留在對口支援扶貧賑災救災上,也不能僅僅停留在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上。那么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國企改革的社會責任內涵呢?
第一,承擔可持續發展的領導者責任。中國國有企業群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經濟基礎和必然選擇,但是衡量國有企業價值的關鍵在于最終不只是成為中國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促進者,而是要成為可持續發展實踐帶頭人和領導者。這既與社會責任的本質(即貢獻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增進社會福祉)相一致,也與國有企業的社會角色相符合。
第二,承擔綜合價值創造的引領者責任。國有企業要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領導者,成為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價值創造的領先者是其重要途徑。這不僅需要超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簡單經濟目標,把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創造放在與經濟價值創造的同等地位,同時還必須超越“企業辦社會”的落后思想,時刻不忘有效率地創造物質財富的企業基本職責。
第三,承擔關注并響應更多利益相關方的表率者責任。綜合價值的創造不僅僅需要關注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關注國家股東的訴求和期望,同時也要關注國有企業目標實現過程中除國有出資人之外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和期望,還包括企業經營決策和活動過程中對子孫后代的代際責任。國有企業有責任首先承擔起對這些利益相關方的責任,而這也是綜合價值創造的對象。
第四,承擔責任管理的創新者責任。無論是成為履行對各利益相關方責任的表率,還是綜合價值的創造,都離不開對責任管理的創新。簡單地說,依靠現有管理理念和方法都不足以實現。國有企業必須在不斷追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過程中銳意創新才能實現。
第五,承擔責任運營的中國代表者責任。中國國有企業不僅在國內要履行社會責任,有條件的國企特別中央企業更要從全球可持續發展的視野來定位自己,以全球企業公民的角色來要求自己,使自己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參與者和不可或缺的貢獻者,成為貢獻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中國企業的重要代表。
編輯|趙鈞 jun.zha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