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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存在之爭
——巴金《家》的現代性解讀

2016-04-03 14:52□姜
關鍵詞:鳴鳳大家庭巴金

□姜 鵬

自由與存在之爭
——巴金《家》的現代性解讀

□姜 鵬

《家》作為巴金“激流三部曲”的代表作之一,其特殊之處在于巴金先生以有意識的人物刻畫和巧妙的情節構思,來表達時代精神和時代生活之時,在無意識之中吻合了“人是什么?人何以為人”的哲學問答。即:人以意志自由為存在立本,為生存立本。人的意志決定其行為和選擇,其行為和選擇構成其存在的軌跡。然其存在卻不盡受制于意志的決定作用,反而會在不同程度鉗制其意志自由,左右其選擇和行為。而“叛離”與“逃逸”是歸往自由與存在的和諧之地的可靠路徑。

《家》;自由;責任;現代性

人是什么?人何以為人?這個問題在中西方很早就有了相關的思考和答案。老子曰:“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公元前5世紀古智者學派普羅泰戈拉曾提出了著名的哲學命題:“人是萬物的尺度”。德國著名哲學家恩斯特·卡西爾為此特著有《人論》一書。古往今來,中西方的哲學家、思想家對該問題莫衷一是,人們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角度思考人這一問題,得到了不盡相同的答案,到了巴金這里這一問題演變成了對人的自由和存在的一種哲學思考。人以意志自由為存在立本,為生存立本,人的意志決定其行為和選擇,其行為和選擇構成其存在的軌跡。然其存在卻不盡受制于意志的決定作用,反而會在不同程度鉗制其意志自由,左右其選擇和行為。這樣對自由和存在的邏輯思辨就構成了對這一問題的哲學問答。同時,這一哲學思考在其《激流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家》中更是得到了恰如其分的詮釋和印證。

一、自由為存在“革命”,不甘沉淪

自由,從概念上談包含有很多種自由,如:政治自由、個性自由、信仰自由、貿易自由等。本文要談的“自由”是一種倫理學上的自由。即:“凡是僅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為僅僅由它自身決定的東西叫做自由。反之 ,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為均按一定的方式為他物所決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1]。這與巴金《家》所談到的自由是一致的,自由在巴金《家》中是通過人物生活得以書寫的,最為典型的就是“鳴鳳投湖”這一情節?!吧钜估?,鳴鳳長久地徘徊在靜悄悄的湖濱。臨終時,這位少女以凄婉的聲音叫了兩聲:三少爺,覺慧,便縱身躍進了湖中?!盵2]鳴鳳的死其本質是對她生命周圍存在的罪惡的封建制度的決然反抗。鳴鳳本是一位出身貧寒的小姑娘,從小便是孤兒,被賣到了高家當了八年的丫頭,到了如今已有十七歲。然而這樣一位女孩卻有著美麗的外表,溫柔的性格和善良的內心,在高家三少爺情竇初開的時候便已傾心于她。但可悲的是鳴鳳畢竟是個丫頭,一個少爺要和丫頭結合,對于覺慧來說實在是癡人說夢,他多么希望鳴鳳是處在琴小姐那樣的家境之中。也正是這個“夢”構成了鳴鳳的意志自由和現實中存在的禮教和規矩的沖突和對抗。鳴鳳一方面沉醉于覺慧對她的美好承諾:說要娶她做“三少奶”,說他“一定有辦法”,絕不會讓她再走喜兒的舊路,“如果讓你永遠做我的丫頭,那就是欺負你”。另一方面要背負著覺慧的矛盾所帶給她的痛苦,覺慧的那些誓言盡管是出于發自內心的愛意,但卻實在是欠缺理性和考慮。當他意外聽到鳴鳳與婉兒的交談,說她已有心上人,寧死也不肯嫁于馮樂山做小老婆,他陷入深深的困窘和沉思。然而,這一切是鳴鳳所不知的,她依舊對覺慧抱有著絕美的愛戀和祝福,她相信覺慧是她陷于苦難愛情的拯救者。當鳴鳳被正式告之要嫁于馮樂山之后,故事情節達到了高潮,她曾多次找覺慧商談解決的對策,而覺慧卻完全不知道似的。特別是在她要出嫁的頭天晚上,她找到了進入到覺慧房間的機會希望能夠談幾句話,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太忙,得再過兩天。他雖然覺察到了鳴鳳眼眶里閃爍著淚光,但卻絕不會明白他自己漠然的態度對鳴鳳情感的震蕩!鳴鳳痛苦絕非同于割膚般的肉體之痛,那是一種心靈的死寂,是對生命絕望的苦痛。然她終究是自由的,她的個人雖然歸屬于高家,但那時此般境地,她斷然有做出她自己選擇的權利,這是她的自由!面對這龐然的“大家庭”她要反抗!要“革命”!她的反抗就是以死亡成全自己自由選擇的權利。對于存在的那種封建的制度、吃人的禮教,鳴鳳的死或許不能有些許的撼動,但她的死卻為自己的自由意志贏得了轟轟烈烈的勝利,這是一場流血的革命!

二、責任為自由“立法”,束之牢籠

二十世紀極具代表性的存在主義大師——讓·保羅·薩特曾在《他人即是地獄》里面說過這樣一段頗有意味的話語:“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把整個世界的重量擔在肩上:他作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它本身是有責任的。企圖抱怨是荒謬的,因為沒有任何陌生的東西決定過我們感覺到的和體驗到的東西,或者決定過我們所是的東西。這種絕對的責任不是我從別處接受的:它僅僅是我們的自由的結果的邏輯要求”[3]。一言以蔽之,人的存在是恒定自由的,但人對其生活的世界來說是負有責任的,也正是這種責任規約了人的自由之限,在巴金先生的《家》中最能體現這一哲理意味的人物形象便是覺慧的大哥覺新。令人奇怪的是在整部小說的前五章之中,覺新一直沒有作為主角出現。他只是簡單的在第二章中出現兩處,“一處是當知道覺民與覺慧在雪夜回家沒有坐轎子時,他笑談覺慧是一個人道主義者;一處是教育經費被軍閥挪用時,他插嘴道只要讀書就好,其他不用管”[4]。在這前五章之中,覺新就說了這么兩句話,充其量給讀者留下了一些模糊的印象,并沒有什么鮮明的人物性格特征。而從第六章起,覺新躍然成為了小說三大男主人公之一,成為了作者筆下的藝術典型。究竟是為什么呢?其根源可以歸結于一個“家”字。巴金的《家》寫于五四時期的大家庭中兩代人的沖突,新思想與舊制度的沖突,反映受新思潮洗禮的年青一代反對家長專制,追求個人解放、婚姻自主的強烈要求。巴金創作《家》的時候正值27歲,剛從大家庭出來不久,而他最愛的大哥正處于“水深火熱”之中,于是他滿懷激憤毫不留情地揭露了大家庭的丑惡。

覺新之所以成為現代文學作品中“為數不多”的“為讀書界所熟知”的典型形象,在于讀者可以從這個人物身上看到一個現代人的悲劇,激發人們對封建制度的憤怒和反抗熱情,讀者在不同時期、不同的生活環境里從覺新這個人物身上可以或多或少的看到自己的影子,覺察自身所表現出來的某些“覺新性格”。覺新這個人物的悲劇價值和現代意義集中體現在了一句話——“永遠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人”。人必然是自由的,但其責任劃定了自由的域限。覺新在年少時聰慧的緊,有過美好的夢,追求著自己理想的前途,受過五四新思潮的精神洗禮。但他卻生在、長在一個實施著封建禮教的大家庭里,長房長孫的身份,使他背負著對整個大家庭不可推卸的責任。鳴鳳可以自殺,他不能;覺慧可以出走,他也不能。他如木偶一般踐行著祖父和父親的意愿,承繼著接手掌管整個家庭產業的“法旨”,在此般重壓之下,他全然被剝奪了愛情自由、婚姻自由的權利,過著矛盾、折磨、消耗生命和青春的荒謬生活。一切皆源于他對這個“家”的責任,他對親人,朋友,父母兄弟的責任,他要竭力維護這個正在分崩離析、腐朽沒落的封建大家庭。與其說是性格加劇了覺新的悲劇人生,倒不如說是責任決定了他的選擇、他的人生。責任恰恰是其自由結果的邏輯要求。

三、“叛離”與“逃逸”,歸往自由與存在的和諧之境

西方美學大師黑格爾曾為文學中人的自由和出身的關系做過這樣一段有意味論斷:“當人的出身地位的依存性作為一種法定的起妨礙作用的枷鎖,套在本身自由的心靈以及他的正當目標上面。這種沖突是違反審美性的,與藝術理想的概念相矛盾”[5]。那么從一方面來看,人物完全有理由憑借他內心的自由去反抗這種阻礙,認為它是可以解除的,本身是可以規避它的約束的。但當他的處境變成了一種不可超越的,并凝定為一種不可克服的必然狀態時,當事人在該狀態下,只能選擇默默地忍受這種不可避免的局面,放棄這一方面所不容許的旨趣和要求?!霸诙窢幉话l生效用的地方,合理的辦法就是放棄斗爭,這樣至少可以恢復主體自由的形式的獨立自足性。因為如此做,當事人所在的處境就不會對他有什么力量;反之,如果他硬要抵抗它,他必然接受它的統制”[5]。

從以上論述來看,《家》中覺新的人物設定則符合后者,而覺慧的設定則符合前者。因為覺慧在《家》中塑造的是一個反叛的人物形象,他年紀最小,富有學識,不負有長房長孫的重任,接受過五四思潮中的人道主義思想,同情下人,反對以別人的痛苦取樂,敢于超越階級鴻溝,表達自己的愛情。他處處向這個大家庭的權威挑戰,幫助二哥覺民逃婚,踴躍參與社會運動,結交同志好友反對當勢者不仁與專制,撰寫文字,編輯刊物積極投入當時的學潮運動。覺慧的形象從一開始就以一個叛逆者的姿態登場,他代表了五四前后青年一代的覺醒,發出了被摧殘的一代男女青年的控訴。在《家》的結尾,覺慧斷然離家出走,去了上海等一些更為廣闊的城市,他以“叛離”與“逃逸”規避了自由與存在的沖突,打破了舊家庭大家長制的約束,最終,成功實現了意志自由與存在現實的和解。但是覺慧的出走并不會顯得他是孤立的,他的做法是消極的。因為,在家中他有二哥覺民的支持,還有琴表姐和同學的徐倩如的鼓勵,他們同樣是時代新生力量的“激流”的代表。在人物的思想斗爭和行動選擇中,巴金先生并沒有回避其短處,比如:覺慧的幼稚和真誠,他許諾于鳴鳳終身,但到了將要鳴鳳嫁人時又選擇了放棄,理由是“匈奴未滅,何以家為?”鳴鳳死后他內心滿懷愧疚以及對祖父的恨意,但在祖父彌留之際,他選擇了和解。巴金先生在人的存在之境和自由選擇的邏輯思辨中,并沒有回避人自身的矛盾性,他不求人性的完滿,而始終尊重生活的真實,歷史的真實,致力于達成藝術的真實與生活真實的統一。

總之,《家》作為巴金先生“激流三部曲”的代表作之一,生動細致的描述了五四時期大家庭兩代人的沖突,表達了新思潮洗禮下年輕一代人反對家長專制,追求意志自由和個性解放以及婚姻自主的強烈要求,深受廣大讀者,特別是新時代年輕人的歡迎。而這部長篇小說特殊的地方在于巴金先生以有意識的人物刻畫和巧妙的情節構思,來表達時代精神和時代生活之時,在無意識之中的吻合了“人是什么?人何以為人?”的哲學問答。這也是本篇文章題旨之中心所在。

[1] 徐瑞康.斯賓諾莎自由概念研究———讀《倫理學》[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4):749-755.

[2]藍棣之.現代文學經典:癥候式分析[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0:101.

[3]薩特.他人即是地獄:薩特自由選擇論集[M].周熙良等譯.北京: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138.

[4]付平. 巴金序跋中的“大哥”與《家》中的“覺新”[J].海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4):46-52.

[5]黑格爾.美學(第一卷)[M].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1996:268.

2016-11-17

河南大學文學院,河南 開封,475000

姜 鵬(1993- ),男,河南平頂山人,河南大學文學院2015級文藝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文論與美學。

I207.42

A

1008-8091(2016)04-0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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