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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理念破解信訪難題研究

2016-04-14 14:40李菊蕾
電大理工 2016年3期
關鍵詞:信訪工作法治化司法

李菊蕾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育系(駐馬店 463000)

以法治理念破解信訪難題研究

李菊蕾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育系(駐馬店463000)

理性審視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擺在當前信訪部門面前的嚴肅課題。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期,導致信訪工作形勢更趨多元化,而構建科學、合理、法治、有效、完善的信訪制度體系就顯得尤為迫切。

信訪工作;法治理念;依法治訪;法治路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積極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黨中央、國務院也相繼出臺多種依法處理涉訴涉法信訪問題的意見,對于涉訴涉法信訪制度也提出了改革方向?;诖?,從法治理念視角探討當前信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積極從依法治訪、切實化解信訪難問題上探索有效的改革路徑,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1 信訪工作的功能定位

隨著社會變遷和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信訪工作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其承載的功能主要表現在:

(1)維護社會穩定、協同利益平衡

改革進入深水區,各類社會群體間的矛盾問題,最終歸結為利益平衡問題。信訪工作作為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主要通道,作為各階層利益直接傳達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將底層群眾的心聲反映到高層執政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制定順應民意的政策來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2)維護民主,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

信訪工作制度的建立,最高權力機關一方面可以從群眾中獲得最真實的民意,了解存在的突出問題,另一方面,對現有信訪制度運行中的弊端及問題進行修正與完善,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實現公平、公正。

(3)完善制度,為信訪立法提供實踐支撐

信訪工作制度在維護公民權利的同時,也對《信訪法》的制定提供立法理論和實踐鋪墊,全國人大通過發現信訪制度中的問題,從保護人民權利出發,關注底層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為《信訪法》的制定提供參考和保障。

(4)克服司法救濟局限,維護人民權利

作為最廣泛、最低成本的司法救濟渠道,信訪工作省去了必要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也減少了繁雜的司法權利救濟程序,為反映民意提供了便捷通道。同時,有利于維護公民遭遇不公正待遇后的合法權利。

2 當前信訪工作中面臨的現實難題

(1)信訪主體存在多樣化、廣泛性

法治理念下法律意識的普及和推廣,使得信訪主體寄予從信訪工作中獲得高額賠償的期待,無論是農民、工人、房屋拆遷戶等弱勢群體,還是軍轉干部、復員軍人等特殊群體、以及教師等其他知識分子群體,在面對社會矛盾等問題上,往往期待從信訪渠道獲得自身利益的滿足。另外,以信訪為“職業”的特殊信訪主體,則嚴重破壞了有序的信訪制度,

(2)社會矛盾日趨復雜化、尖銳化

從信訪工作種類來看,不僅有鄰里爭端、家庭矛盾,也有公共管理、社會秩序,還有體制改革、經濟利益交織的復雜性矛盾。在具體內容上,有社會保障、城市規劃、土地糾紛、經濟合同、勞資糾紛、刑事判決等各類法律法規問題,也有與人民群眾相關聯的其他民生問題。在信訪方式上,鬧訪、纏訪、重復上訪問題突出,也加大了信訪工作壓力。

(3)信訪活動具有組織性、對抗性

從信訪活動組織來看,串連、集資、聚會等集體上訪問題較多,特別是某些地區在集體上訪上組成非正式維權聯盟,因群體規模較大,嚴重擾亂了信訪工作秩序。另外,在信訪工作中,有些信訪人違反《國家信訪條例》要求,特別是不法信訪分子,以不法目的煽動信訪群眾,制造信訪事件向政府施壓,妨礙正常信訪環境。

3 推進信訪制度法治建設的必要性

在構建法治化社會實踐中,信訪工作及信訪制度的作用是客觀的,也是合理的。

(1)基于憲法的信訪工作及信訪制度建設

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了信訪制度的初衷,第35條規定了我國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權利,第41條規定了信訪活動的合法性。對于信訪本身,盡管未在憲法中直接呈現,但其憲法依據是將“信訪權細化為建議權”,也為越級上訪提供了憲法依據。新的《信訪條例》的實施,將信訪制度納入行政法規范疇,其法律地位及效力并未降低。

(2)西方信訪理論為我國信訪制度建設提供了借鑒

對于糾紛的解決,世界各國都建立了適合自身國情的公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如加拿大建立議員代為傳達機制,公民可以將意見反映給議員,由議員傳達給國家權力機關尋求權利救濟[1]。同時,在政府機構設置上,成立“加拿大聯邦申訴專員署”,專門負責與行政過失有關的問責或投訴事項??梢?,維護公眾利益訴求表達機構獨立性是完善我國信訪工作制度法治化建設的重要啟示。

(3)我國信訪制度建設存在缺陷和不足

近年來,普法教育促進了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民眾將從司法救濟、信訪救濟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與此同時,當前信訪工作及制度建設還存在缺陷,特別是信訪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缺乏統一、有效的法規導引,針對信訪制度的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導致集體上訪、重復上訪、非正常上訪問題突出。另外,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導致執法公信力下降;濫用職權等問題導致司法體系失信;勝訴無望、投訴無門,導致民眾迫切尋求信訪途徑實現訴求表達。

4 法治理念下破解信訪難題的破解路徑

當前信訪難題的破解路徑,迫切需要從法治化社會構建中,立足法治,針對難題對癥下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注重公眾利益訴求的表達,維護社會穩定。

(1)構建《信訪法》勢在必行

從憲法所賦予的信訪權來看,應該加大信訪權的立法工作,以國家立法形式維護公民的信訪權利,通過規范正當、公正、公平的程序滿足公眾的合法利益訴求?!艾F代法治的真諦,一切社會行為必須處在法律的控制之下”[3]。同樣,《信訪法》是推進信訪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的必然要求,是真正體現信訪工作有法可依,解決信訪制度現實困境的有效途徑。另外,在維護公民信訪權利過程中,要從信訪機關自身的權利和職能上進行規范,完善信訪工作處理程序,并從法律形式上進行明確,如信訪活動所遵循的原則、步驟、方法、時效性等問題給予重點闡述。

(2)強化信訪機構的獨立性

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建設,迫切需要從現有信訪機構的整合中,優化機構間的協同管理,提升信訪機構的工作效率。如設置全國人大信訪工作委員會、地方各級人大信訪工作委員會來代替傳統信訪局,從領導機關、組織機關形成自上而下的信訪機構體系,明確規范各級信訪機關的工作內容及范圍,做好信訪工作與行政系統、司法系統之間的有效對接,接受各級信訪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

(3)構建糾紛解決機制,重塑司法權威性

信訪工作的關鍵在于解決糾紛,信訪救濟要確保司法救濟的權威性。一方面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的作用,完善行政復議程序,保障復議機關工作獨立性;另一方面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多元化機制,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矛盾;再者,引入聽證制度,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勞動糾紛、經濟糾紛中的積極作用。針對公民對司法裁決的不信任問題,一方面要強化司法對立,減少行政干預,完善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保障司法判案的正當性,重塑法律信心;另一方面加強司法人員綜合素質提升與考核,加強司法人員自身修養;深化司法改革,拓寬司法受案范圍,完善司法保障體系。

5 結語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構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根本途徑。面對信訪難題,我們要從信訪工作及制度法治化重構中,發揮信訪制度功能,破解信訪工作難題,增強社會大眾的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努力。

[1]張莉莉.當前在依法治訪與實質性化解信訪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路徑[J].法制與社會.2016(02):160-161.

[2]劉紅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學解讀與闡釋——“民主、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學術研討會”綜述[J].法制與社會發展. 2014(05):49-52.

[3]謝家銀.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的法治支持系統研究[J].廣西教育學院學報.2015(03):29-32

(責任編輯:興安).

D632.8

A

1003-3319(2016)03-00088-02

10.19469/j.cnki.1003-3319.2016.03.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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