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某報刊文《我省迅速落實房地產去庫存政策》,其中提到:“我省要求,各地市要摸準庫存情況,制訂去庫存方案,結合實際出實招,及時制訂出臺具體方案。同時,要廣泛宣傳去庫存政策,形成共識,宣傳‘農民在城市購房是升值,在農村建房是貶值的理念?!?/p>
鼓勵農民工、農民進城購房,確有必要,加大城市化進程同樣有必要,但是應做到兩點。一是別“強扭”。一些地方出現了農民被強制搬遷和上樓居住現象,這就違背了中央文件。新型城鎮化不是簡單的農民進城,堅決反對農民“被上樓”。二是別“忽悠”。在一定前提條件下,“農民在城市購房是升值,在農村建房是貶值”,不無道理。但是不能將此絕對化,從權威機構公布數據看,有些四五線城市房價不升反降,這就不是升值。如果“忽悠”農民在城市購房,房價跌了怎么辦?農民豈不被坑?
其實,如果真替農民著想,就應該從尊重他們的權利入手,幫助他們享受跟市民一樣的待遇;如果真愿意去庫存,就應該在房價優惠、稅費降低等方面傾向農民。正如有學者所稱,如果真的希望未來成為市民的農民工成為買房的主力人群,就必須在戶籍制度、在中小城市的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上著力改進,只有農民工在一個城市里享受的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能夠跟上,買房對他們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