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明確提出改善鄉村教師待遇措施。其中包括:
1.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將鄉村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統一納入政策實施范圍。
2.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
3.建立與教育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管理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和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
4.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研究完善符合鄉村教師特點的教師職稱(職務)政策措施,修訂中小學校崗位設置標準,新增崗位向鄉村教師傾斜。
(資料來源:三農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