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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儒家思想與死刑

2016-05-14 17:22周瑋
法制博覽 2016年5期
關鍵詞:死刑儒家思想

摘要:近年來是否應該在中國廢除死刑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了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也對死刑作出了明確的限制。當前中國死刑仍然存在,這與受中國歷史上長期形成、一貫存在的死刑文化影響密切相關。然而在形成中國死刑文化的要素中,儒家文化思想作為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對死刑的產生及發展均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本文將從儒家思想的角度,探究死刑在中國的存在和發展并討論當今的死刑存廢問題。

關鍵詞:儒家思想;死刑;死刑存廢

中圖分類號:K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14-0001-04

作者簡介:周瑋(1995-),女,漢族,上海人,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2013級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學。

近年來是否應該在中國廢除死刑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對此不僅在學界有不同觀點,民間亦有爭論。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①強調了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②,也對死刑作出了明確的限制。

在如今全球化人權進步和法治改革的背景下,中國也多次通過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對死刑的適用進行限制。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法院組織法開始施行,第13條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雹壑链怂佬贪讣暮藴蕶嘟y一收歸中國最高法院行使。這是自1983年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下放死刑核準權給各地高級人民法院④后,中國對其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所作的一次重大改革。2011年2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廢止了13種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分別為: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以上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占之前刑法規定死刑罪名總數的19.1%⑤。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又取消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⑥至今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還存在46種死刑罪名⑦,較5年前減少了大約三分之二??梢钥闯?,死刑在中國的適用范圍逐漸減少。但事實是,死刑在中國仍然存在,暴力犯罪的死刑廢除問題很難提上日程。

現在仍不是中國廢除死刑的恰當時候。這與受中國歷史上長期形成、一貫存在的死刑文化影響密切相關。在學者高銘暄和張杰看來,所謂死刑文化,即人們對死刑價值、死刑功能、死刑法律、死刑機構、死刑執行等諸多死刑現象、死刑問題的看法、態度、學說、心理的總和。⑧然而在形成中國死刑文化的要素中,儒家文化思想作為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對死刑的產生及發展均產生了及其深遠的影響。此外,從儒家思想的角度分析,當今中國仍然保留死刑的社會現象也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一、死刑報應觀與復仇觀念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軫;薄刑用鞭撲。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雹嶂袊糯?,通常將刑罰與戰爭混在一起。甲兵、斧鉞是兵器,也是殺俘虜的工具。以兵器為刑具,以戰場為刑場。在彼時,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原始人類為爭奪剩余勞動產品,對外征伐、對內屠殺,發動戰爭,對戰爭俘虜實行刑罰。⑩國家概念出現后,死刑像其他刑罰一樣,成為統治者治理國家,實現天下大同、和諧社會的輔助手段。因此,有“刑亂國用重典”○11之說。而死刑在今天的中國仍作為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和私有財產權的法律工具而存在。

在中國傳統死刑文化中,死刑報應觀念和復仇觀念極為盛行。在中國古代社會,從最高統治者到最底層民眾,骨子里都浸透著根深蒂固的這種觀念。而這種觀念最明顯、最集中的表現就是篤信“殺人者死”“殺人償命”之類的教條?!?2而殺人者死、殺人償命,正如荀子所說,是“百王之所同”?!?3中國人之所以特別信奉殺人者死,與一直以來長期存在的罰當其罪的報應正義觀、天討有罪的天道觀和除害止殺的懲戒觀有關?!?4儒家學者亦推崇報應和復仇觀念,但相較殺人者死和殺人償命,他們更強調血親之間的復仇??鬃诱J為“父之仇,弗與共天;兄弟之仇,不反兵;郊游之仇,不同國?!薄?5孟子也曾說過:“殺人父,人亦殺其父;殺人兄,人亦殺其兄?!薄?6他們認為,殺父之仇、殺兄之仇必須要報,并且要親自進行。這與儒家思想強調家族等級觀念、強調孝有關?!皬统鸨徽J為是‘孝、是‘義、是‘仁、是‘勇、是‘節,是被整個社會意識所崇尚的諸項倫理價值的表現?!薄?7今天中國民眾在一定程度上仍受死刑報應觀與血親復仇的影響,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家屬都明確表示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死刑,請求法院從嚴處置以慰藉亡靈。而這種觀念也被認為是當前中國死刑繼續存續的一個主要理由。

二、法律的寬?。阂远Y入刑、明德慎罰

“中國傳統思想,是在以儒、法兩家為主體,雜以道、墨、釋等其他流派,相互吸收交融而形成。其中儒法兩家,對立統一?!薄?8縱觀歷史,中國古代法制寬容與否,取決于儒家精神是否得以張揚。儒家精神得到踐行的時候,法律就會寬容人道;儒家精神受到壓抑或者被扭曲變形的時候,法律就呈現出苛嚴的一面?!?9春秋到秦時期,在法家的影響下,出現重刑化思想。其主張刑大于賞、輕罪重刑,反對赦免。而儒家在其仁的核心思想支持下,主張對刑罰尤其是死刑采取慎重態度。自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體系對于中華民族社會統治模式和民族性格的形成都產生極大影響。之前提到,雖然儒家也贊同報應和復仇觀念,但這種復仇也是在“仁”和“禮”的體系下的血親復仇。且在很多情況下,血親復仇的情形可以得到赦免。儒家反對重刑,反對統治者作為暴君以暴施政。他們更提倡的是統治者施仁政、做仁君,以高尚的德行教育臣民,以“禮”感化臣民。因此,在儒家仁愛思想的影響下,慎殺恤刑在很多制度中有所體現。如我國古代對死刑的特別救濟制度:包括死刑復核和死刑復奏制度?!端迨滦谭ㄖ尽分杏杏涊d:“死罪者,三奏而后決?!薄?0唐太宗時期規定“凡決死刑,雖令則殺,乃三復奏”○21,后又規定五復奏制度?!?2死刑復核和復奏制度給了被告人再一次辯解的機會,也給了審判官發現錯判的機會。這項制度體現了統治者對實施死刑的審慎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減少死刑的作用。而明清時期所確立的死刑“秋后決”,開創了現代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制先河。所謂“秋后決”的案件,要進行秋審和朝審,鑒于秋審與朝審都是事關人命的重大案件,因而被稱為“一朝之大典”。這充分表明在儒家“仁政”思想指導下,死刑的最終決定權統一由中央行使,體現了明德慎罰、恤刑慎殺的儒家德治原則。由于有了“秋后決”的死刑緩期執行的刑法制度,延宕了死刑執行的期限,給刀下留人提供了一定的時間條件。古代“秋后決”以及死刑復核、死刑復奏等死刑制度的日臻完備,具有保證死刑正確適用的重大意義。此外,還通過對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如老人、小孩和懷孕婦女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刑)以及對死刑執行方式的改變(如廢除車裂等酷刑)來體現儒家仁愛思想。

儒家思想支持血親復仇,所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會出現殺人者不死的赦免。這點在史書記載的案例中可以體現。如乾隆四十三年,兩家族因使用灌溉用水發生沖突。其中一人(甲)打了另一人(乙)的母親,乙為救母親,搶下武器并戳傷甲哥哥肚子,最終導致甲的哥哥不治死亡?!?3乙所犯的斗毆殺人罪,通常判決結果是“絞監候秋后處決”。但因為他“救親情切”,最后在秋審中被減刑?!?4在此案例中,有很多可以讓判官考慮減刑的地方,首先沖突的起因是由于甲挖開了乙的田埂,因此甲有過錯在先。其次,造成甲的哥哥死亡的原因是乙在緊急情況下救母親的作為,一屬救親行為,二屬防衛行為。而正如儒家思想所提倡的,血親之仇必報,因此這種行為是可以完全被理解的,符合死罪恩赦的條件。

但此種赦免并不是絲毫不受限制的。當此種寬恕與儒家核心思想發生沖突時,被告人就不能獲得罪行的減免。乾隆十四年(1749)丙回家時,看到母親正被叔叔丁毆打。起因是母親看到丁偷摘自家梨子。叔叔丁將母親推倒在地,并動手打她。丙在勸阻過程中意外打到叔叔額頭,叔叔倒地時傷到脊背,最終治療無效后死亡?!?5對比兩個案例,丙同樣是為救母親,同樣是防衛行為,且在此案例中丙的叔叔丁同樣有過錯在先,但結果卻不同:丙并沒有像乙那樣獲得赦免,最終被秋后處決。此處主要不同點在于丙殺的人是他的叔叔,屬于其親人長輩。所以他“被歸類為是‘侄毆其親伯叔致死者,背叛嚴重程度僅次于凌遲處死的‘斬立決,如果死的不是他親叔叔,丙可能僅被依‘斗毆致死問罪,并在最后的秋審中獲得恩赦?!薄?6由此看來,盡管儒家思想強調明德慎罰、強調法律對犯罪尤其是對血親復仇的寬宥,但當情況與儒家核心思想沖突時,此種寬宥必須向等級體系讓步、必須向“仁”和“禮”讓步。統治者在儒家思想的指導下,其最終的目的是達到儒家核心思想所強調的“仁”,實現“天下大同”和家族、社會的和諧。因此法律只是實現此目標的一個輔助工具,當然不能同儒家所推崇的孝、家族地位關系相沖突。雖然西方觀察家所批評的儒家意識形態主宰了律法有些絕對,但此現象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儒家思想強烈地影響了中國古代律令條文的框架。

三、死刑的存與廢

2015年12月11日,某投毒案被告人被執行死刑。在很多人為此案中死去的兩個名牌大學研究生而惋惜的同時,新一輪的死刑存廢爭論再次進行。一直以來,死刑存廢在中國學者和民眾間的討論十分熱烈,而每當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發生時,此種爭論便更加激烈。學者儲槐植和蔣娜認為中國的死刑控制存在兩種話語:大眾話語和精英話語?!按蟊娫捳Z基于普泛的文化背景,以道德或習慣等領域的‘民意為標志語匯,對法律問題的理解較為寬松、感性甚至情緒化”,他們認為“死刑控制中的大眾話語主要表現為:犯罪上升是源于打擊不力,相信死刑能遏制嚴重犯罪;嚴重犯罪上升則應當增加死刑的適用”○27而精英話語“基于專業的文化背景,以‘法治為標志性語匯,對法律問題的理解較為嚴謹、理性。其主張犯罪升降與打擊力度沒有直接或必然的聯系;實踐中死刑對犯罪控制不僅作用很小,而且若不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則導致死刑濫用與侵犯人權等危害;此外其認為死刑由多到少、從有到無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和諧社會的時代發展潮流的?!薄?8對于死刑存廢的兩種爭論觀點,也大多是從這兩種角度出發,但筆者認為在此問題上,并不是簡單的精英與大眾的對立。即使在“精英”之間,由于考量的因素不同,結合的環境背景不同,也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歸結起來,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認為當前中國應該廢除死刑的大多從以下角度分析:首先,他們認為死刑并不比終身監禁具有更大的威懾力。即使人們同意刑罰的目的在于阻止將來犯罪的發生,也不一定要堅持惟有死刑才可達到最大的威懾作用。如貝卡里亞認為:“對人類心靈產生較大影響的,不是刑法的強烈性,而是刑法的延續性。處死罪犯的場面盡管可怕,但只是暫時的,如果把罪犯變成勞逸犯,讓他用自己的勞苦來補償他所侵犯的社會,那么,這種喪失自由的鑒戒是長久和痛苦的,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強有力的手段?!薄?9其次,死刑斷絕了犯罪人悔過自新的道路。死刑以消滅肉體的方式來消除人內心的惡,這無疑是將生命作為刑罰目的實現的手段,而改造犯罪人的觀念卻被懸置起來。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生命權的不尊重。此外,他們認為死刑是遠古野蠻時代血腥復仇的遺留。報應論的公平原則雖然合理,但有些情況下,執法者不可能也不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對罪犯施以懲罰。在當下,相關學者要求廢除死刑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錯案中那些無罪的人一旦被執行死刑,生命無可挽回,給無辜者自身及其家人都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增加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此種觀點主要與中國上世紀公檢法辦案能力有限、辦案人員不嚴格遵守法律辦案導致冤假錯案較多有關。

相較之下,堅持另一觀點的理由如下:目前對可能犯罪的人,死刑仍具有最大的威懾力。刑罰越嚴厲,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嚇作用就越大。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試想哪一種刑罰能比剝奪人的生命更恐怖?其次,防止罪犯重復犯罪,死刑可以從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沒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終身監禁,他還是有可能在監獄中犯罪,只有將其處死,才可以防止他繼續犯罪。此外死刑是重罪犯人應得的報應,是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梢詽M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滿足人們本能的報復心。此外從經濟學角度考慮死刑比長期監禁那些最危險的犯罪人更省錢。處決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費一槍、一針的代價,長期監禁則需要支出大量的財政費用,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在長期監禁中對社會的經濟貢獻很小。關于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刑罰,死刑侵犯人權的觀點,學者們大多不認同。因為“中國人會認為,人的生命的價值是平等的,一個人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他自己也必須尊重別人的生命,對于采用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人,國家采用合法手段剝奪其生命,就不存在不人道的問題。同時,死刑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目的是為了保障和尊重無辜公民的生命,從這個角度看,死刑也有其尊重人權的一面”○30而針對冤假錯案的補救問題,他們認為,被枉法冤枉終生監禁一樣給冤屈者帶來痛苦和不可挽回的后果,經過長時間的監禁,冤屈者心理受到極大創傷,由于長期與外界社會相隔絕,回歸社會后其生活也很難保障。并且冤案應通過降低出錯率、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以及完善法律體系來避免,容忍冤案頻繁出現想依靠后續翻案來補救并不是處理犯罪的正確方法,也不能成為廢除死刑的合理理由。

事實上堅持保留死刑的人大多并不是絕對地認為中國不應廢除死刑,他們也承認廢除死刑是歷史發展和人權進步下的必然趨勢,但認為現階段并不是廢除死刑的合適時機。此種觀點大多結合當前社會現實以及考慮了傳統儒家思想帶來的深遠影響。他們認為當前階段不廢除死刑,但限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是一種較為合理的狀態。民意方面也大多支持暫時保留死刑的?!斑@就是當今的中國,復仇主義仍然占據著大部分人的心靈?!薄?1這也是當前死刑仍在中國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所以在考量死刑存廢問題時,不僅要考慮法律因素、社會現實因素、經濟因素,民眾觀念因素也要足夠重視。因為“我國死刑的存廢絕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政治抉擇問題,更是一個文化問題”○32事實上,儒家思想所帶來的潛移默化的觀念影響是我們不能忽視的?!爸袊鴤鹘y文化的最大特色就是法律的倫理化、情理化、道德化,這基本上是一個學界不爭的事實?!薄?3即使在法制有所發展進步的今天,我們仍不可否認,中國傳統的人倫道德、人情世故以及儒家倫理部分內化成法律精神內核,在影響民眾法律意識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導著國家的立法、司法?!胺ㄖ我馕吨鐣娮约禾孀约鹤鲋?,充分表達自己的愿望、期待和要求?!薄?4中國的法治之路也必須以滿足民眾意愿和公眾意志為前提。

儒家思想非常復雜,其中也存在內部沖突,如當法律寬恕遇上儒家核心價值觀。它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要思想并不能完全決定法律的走向、框架,但必須承認,我們的確可以從法律中解釋出一定的儒家思想。無論是中國傳統法律還是當今法律,無論是民商法、家庭關系法還是刑法。而且除中國以外,研究韓國、日本、越南的法律,也可以發現儒家思想產生的影響。如這些國家的刑法規定不允許起訴家族長輩,以及傷害親人的犯罪所受刑罰更為嚴厲等?!?5今天法律的形成,有多種因素:政治環境、經濟發展、歷史因素,當然也有文化因素。儒家思想并不是萬能的,更不能主宰一切。我們能做的就是通過研究和學習儒家文化,更好地理解當前法律存在的某些現象并試圖解釋此種現象存在的原因。結合此文,死刑在當今中國的存在是十分合理并且非常必要的。

[注 釋]

①<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

②ICCPR第6.2條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13條.

④<刑法修正案(八)>.

⑤2011年刑法修改之前,死刑罪名共有68個.

⑥<刑法修正案(九)>.

⑦現行<刑法>.

⑧張杰,劉邕麟.傳統死刑文化對當代中國死刑立法的影響[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3.

⑨<漢書·刑法志>.

⑩胡健.中國死刑起源探究[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3):73-76.

○11<周禮>卷三十四.

○12Chinese Practice of Death Penalty Reform:5,6.

○13<荀子>“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

○14蔣冬梅.殺人者死的中國傳統觀念及其實踐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08.

○15<禮記.曲禮>.

○16<孟子注疏>卷第十四上:453.

○17霍存福.復仇報復刑報應說: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化解說[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8張杰,劉邕麟.傳統死刑文化對當代中國死刑立法的影響[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3.

○19童偉華.儒家思想與法律寬容——以中國古代刑政為視點[J].太平洋學報,2007(8):1-16.

○20<隋事刑法志>.

○21<唐六典.刑部>.

○22<通典>卷一六八<考訊>記載:“諸決大辟罪,在京者,行決之司五復奏;在外者,刑部三復奏.”

○23<刑科題本>3174卷,乾隆四十四年陰歷二月二十三日.

○24步德茂.死刑與儒家的公平正義——中國傳統法律有關寬宥的限度[J].清史研究,2006(4):51-58.

○25<刑科題本>0714卷,乾隆十五年陰歷九月四日.

○26步德茂.死刑與儒家的公平正義——中國傳統法律有關寬宥的限度[J].清史研究,2006(4):51-58.

○27See Chu Huaizhi,Juang Na,Two Discourses in Control over Death Penalty:Death Penalty Reform in China,Chinese Practice of Death Penalty Reform,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2011(4):17.

○28See Chu Huaizhi,Juang Na,Two Discourses in Control over Death Penalty:Death Penalty Reform in China,Chinese Practice of Death Penalty Reform,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2011(4):18.

○29貝卡里亞著切薩雷,黃風.論犯罪與刑罰[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53,54.

○30胡云騰.關于死刑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裁量[A].中英量刑問題比較研究[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

○31霍存福.復仇,報復刑,報應說——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化解說[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5.

○32陳昊天.死刑存廢與民意之間關系研究[D].吉林大學,2011.

○33陳昊天.死刑存廢與民意之間關系研究[D].吉林大學,2011.

○34黎宏.刑事政策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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