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思蒙
公司是經商盈利的最佳形式,合作社是農業領域的后起之秀。公司優勢在于經營性強、手段靈活多變,而合作社的優勢在于政策傾斜多、法律上的綠燈更是數不勝數。想要實現產業鏈優化升級,在農業中掙得盆滿缽滿,最好是兩個組織缺一不可,優勢互補。
那么,公司如何領辦合作社?他們之間到底應怎樣合作?具體模式有哪些?
扶持政策做導向 合作社成農業“招財貓”
近日,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扎實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改革與建設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明確說明:將新型經營主體作為新增農業生產性補貼的支持重點,放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機庫棚、倉儲等設施的用地扶持政策——主要指的就是合作社。
同時,還有減免稅費、種植補貼、養殖補貼、土地流轉補貼等優惠政策,也都是針對合作社減免,所以在這農業的黃金十年中,大企業想在農業中獲利,合作社一定是必不可少的“招財貓”?!昂献魃?公司”模式很有可能成為2016年搶拿農業補貼的佼佼者。
“企業+合作社”合作模式多 商機無限
(一)平等合作模式
農業公司如果與獨立的合作社之間實力對等,誰都不能控制對方,就可以建立平等意義上的“戰略合作”,農業公司一般資金和技術力量雄厚,而且有成熟的銷售渠道和品牌;合作社控制規?;姆N植、養殖農產品的產品源頭,在產業鏈前端具有壟斷能力。
雙方各有優勢且實力對等,就可以建立合約式的合作關系,雙方在一定的時間段內,采用一對一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按照一定的生產標準為公司提供農產品,公司保證按約定價格收購合作社的產品,雙方依據“合同”來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二)公司控制下合作模式
如果公司實力雄厚,并且牽頭成立了合作社,自己派人主導合作社的重大事項決策,建立起了公司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合作社”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司可能向合作社出資,并且成為合作社的核心成員之一。
這種做法對公司的好處有兩個:一是可以間接控制產品供應,用合作社來組織農民進行生產,免去了直接與農戶接觸的麻煩;二是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比如用地、用水、用電、稅收等方面的補貼和減免。
(三)相互參股合作模式
這種模式是公司與合作社進一步深化合作的結果,公司如果想要更加緊密地與合作社建立長期共贏關系,可以與合作社共同出資建立“合資體”,比如共同出資建立加工廠、建立銷售公司等,由于雙方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就可以按股份分配,這樣合作社就獲得了除生產環節之外,加工銷售環節的收益。
另外,公司可以參股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入股公司,相互持股的結果,就是公司與合作社建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
有關專家認為,“公司+合作社”聽起來簡單,做起來卻有很多種類型。主要區別在于它們之間的利益關系是如何建立的,是誰控制誰,到底誰是最終受益者。當然,最好的模式是雙方都能獲利,取得平衡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