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父母生育了我哥和我兩個人。母親2006年去世后,父親全憑我照顧。3個月前,父親被查出患了肺癌,住院動了手術,情況也沒有太多好轉。父親自知時日不多,念及多年來一直是我在照顧,住院的費用也是我承擔,便趁著神志還清醒,在病房里寫下了遺囑,說明要把遺產,主要是一套三居室留給我,還要求值班的醫生和護士在遺囑上簽名確認。哥哥知道后大發雷霆,當場撕毀遺囑丟進馬桶,父親隨之在氣憤中去世。料理完父親的后事,繼承的事擺上了桌面,可現在遺囑都沒有了,這遺產又該如何繼承呢?
讀者:文潔
文潔同志:
你父親身患重癥,但神志清醒,此種狀態下自書遺囑,又有毫無利害關系的醫生和護士證明,這遺囑的效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你可以根據該遺囑繼承父親的遺產。
現在,遺囑被哥哥撕毀了,但父親立遺囑的事實,你哥哥卻改變不了。紙質的遺囑被銷毀了,遺囑的內容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來恢復,在遺囑上簽名的醫生和護士,就是最好的證人。如果哥哥阻礙你繼承,你可以提起訴訟,并申請醫生、護士出庭作證,通過法律程序重新確定遺囑內容,保障繼承的權利。此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律師:羅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