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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拼車法律問題之探析

2016-05-24 21:42周迪蔡小丹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10期
關鍵詞:拼車合法性損害賠償

周迪+蔡小丹

摘要:拼車是在交通擁堵、油價上漲等汽車運行成本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交通運輸方式。一方面,拼車有利于減輕汽車尾氣的環境污染、緩解交通的擁堵不堪、減少能源的消耗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在缺乏立法保障和監管的情況下,私家車拼車行為也存在諸多弊端。本文通過對拼車現象的研究、思考,分析拼車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拼車中出現的一些法律問題,以及一些拼車責任的分配方式,從而使拼車這種便利的交通行為能夠為法律所允許,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公共交通體系。

關鍵詞:拼車;合法性;損害賠償

中圖分類號:D631.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0-000-02

一、私家車拼車概述

(一)私家車拼車的概念

拼車一詞最早出現于物流行業之中,本意是指不同貨物的所有人為了節約成本的需要將貨物裝在一輛車上運輸到目的地。①后來歐美國家在原意的基礎上將其賦予了新的含義。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歐美等國家汽車數量持續高速增長導致私家車數量大大增加,造成了大中型城市擁堵不堪的交通狀況。因此,為了緩解交通出行壓力和控制上下班高峰期的車流量,歐美國家新興了卡普(Carpool)和汽車共享(Cars—sharing)兩種新型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這兩種拼車方式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體系的一次創新,也是個體交通運輸方式的一次革命,它符合低碳出行、綠色環保的理念,也有利于緩解交通的擁堵不堪、減少能源的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率等。近四十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使機動車數量大幅增加,許多城市都出現了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使私家車拼車這一新興事物在我國悄然興起。

截止目前,我國社會各界對于私家車拼車行為的定義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有人認為私家車拼車行為是幾個人互相聯系,由車輛所有者為相同擁有私家車的人或沒有私家車的人提供的一種交通運輸服務。②也有人認為,私家車拼車行為是幾個本來不存在特定關系的人由于出行的需求聯系在一起,分別利用各自優勢,結伴出行的活動行為。③通過對不同學者觀點的理解與分析,筆者認為,私家車拼車是指:時間、地點、目的地大致近似或相同的人通過協商之后合乘一輛私家車,合乘者按照路程長短的不同付不同的出行成本費或者采取AA制,私家車車主在不以營利為目的前提下將搭乘者順利送達目的地的合乘行為。當事人雙方通過拼車可以節約出行費用,更帶來旅途的方便快捷。

(二)私家車拼車的特征

基于上述對私家車拼車概念的分析與總結,結合現實生活中一系列的拼車現象,筆者認為,私家車拼車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契約自由。私家車拼車這一行為屬于私法領域,“法無明文規定即自由”,因此拼車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的基礎之上進行自由協商,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例如拼車時間、地點、目的地、費用分擔、損害賠償等等。

2.非營利性。私家車拼車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有償私家車拼車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財物交易只是彌補汽車運行所花費的成本費用,平均分攤汽車支出的額外開銷,其目的是節約資源、互惠互助。

3.附帶性。私家車車主只是順路捎帶時間和地點大致近似或相同的搭乘者順利到達目的地,他們不以拼車營利為目的,只是為了節約資源,降低出行成本費用,其能為搭乘者提供經濟、舒適的出行。

二、國內外有償私家車拼車的發展現狀及法律規定

(一)國外有償拼車發展現狀及法律規定

國外有償私家車拼車在其相關國家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鼓勵下已經發展的非常成熟。在1973年石油危機出現時,為了減少私家車出行所需的汽燃油量,許多國家自發形成了拼車出行的組織。經歷了四十多年的發展,其已普遍成為了較為規范且完善的拼車制度,甚至形成了拼車文化,并為此出現了很多專業的服務機構。

1.發展現狀。日本的拼車是實名會員制,拼車車輛是由專門的拼車公司提供的,會員交納會費是為了分擔拼車所產生的實際成本費用。在美國,為了提高私家車的利用率,政府只允許乘載數量在三人以上的車輛在專門開辟的“高承載車道”上優先通行,而其他車輛不享有這一優惠。拼車出行是英國政府提倡的持續性交通出行方式之一,經過三十幾年的發展已得到英國民眾的廣泛支持。為進一步緩解交通運輸壓力,從2003年開始在交通擁堵期間出行的私家車必須繳納擁堵費,以此來改善交通擁擠的出行狀況。德國對有償的私家車拼車的規定最為規范和完善,除了有與上述國家相同的拼車規定以外,還增加了更多創新且實用的制度。如有專門為女性服務的拼車公司,實行登記備案制,設有“拼車俱樂部”和“拼車協會”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中介服務。④除此之外,德國還設置了專用拼車道,在道路沿途設立專用??奎c,方便搭乘者上下車。

2.法律規定。國外對有償私家車拼車做出了比較明確和詳細的法律規定。德國對于拼車有標準的行業定價,價位一般規定為5歐元/百公里,并對拼車的車輛在加油時給予優惠。另外,拼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和車主的社會保險將承擔車主的損害賠償責任。⑤這樣一來,為拼車雙方當事人將責任風險降到了最低,車主和搭乘者可以安心地實現高效率地出行。英國私家車拼車是由來自地方政府、企業、民間機構三者組織。而且英國在1981年《公共乘用車法》中作出規定,拼車費用必須在出行前約定一致,并且總費用不能大于拼車所支出的實際成本,車主也不能從中營利,否則車輛保險將失效。在美國有超過30個州制定了拼車的法律,法律要求所有拼車公司都要取得營業執照,對司機進行備案登記,加強對司機的培訓,定期對拼車車輛進行檢查,并加入保險公司提出的“百萬美元保險計劃”。

(二)國內有償拼車發展現狀及法律規定

新華網和東方衛視新聞早報曾在2009年與2010年針對私家車拼車這一新興交通出行方式做過的專門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工薪階層中大約90%的人都非常愿意拼車上下班。并且在接受采訪人員中有超過40%的人有和他人拼車的經歷,有近91%的受訪者表示在拼車過程中支付車主一定車輛的成本費用是互利互惠的合理行為。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絕大多數人非常贊成拼車綠色出行方式,許多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也認識到拼車出行必將成為趨勢,他們紛紛大力支持。

1.發展現狀。以兩個典型的拼車APP為例來介紹目前中國以互聯網為主要媒介的私家車拼車。2015年4月7日滴滴宣告拼車業務即將上線,滴滴順風車以“不如結伴同行”的理念開始吸引私家車車主。目前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啟動車主招募,其主要運作方式是對于參與滴滴順風車的車主,滴滴給予新注冊用戶50元優惠,完成首單后再送100元紅包,如果推薦其他人還可以再獲得20元福利。而嘀嗒拼車以“保護環境,拼車出行”的理念吸引廣大用戶,相比滴滴順風車的壟斷市場模式,嘀嗒拼車是直接將服務開放給拼車當事人的低價模式,其只提供平臺服務,交易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展開,省略了很多復雜的中介環節,受到人們的喜愛。

雖然上述兩個拼車APP顯示人們非常愿意和支持拼車出行,但要在實際生活中真正全方位實施有償私家車拼車這一行為并非易事。北京是中國目前汽車保有量最多的城市。2001年北京在借鑒歐美國家汽車共享模式的基礎上成立了拼車俱樂部,具體采用實名會員制的形式推出合乘組合服務。而且在2008年舉辦奧運會期間為了緩解交通壓力曾經嘗試私家車拼車,但是私家車拼車的推廣情況并不樂觀。上海是私家車拼車活動最頻繁的城市,但是伴隨而來的安全問題時有發生。據上海奉賢區交通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1年由于私家車私自拉客釀成的交通事故高達300多起。杭州在2009年也曾在兩個區域實施試點拼車政策,但是因為規定中有車和不來錢這兩個條件嚴重脫離實際生活,因此在半年以后拼車政策也不了了之。

2.法律規定。與國外對有償私家車拼車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政策支持相比,國內目前對有償私家車拼車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意見稿。但是北京市在2014年出臺了《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意見》指出私家車拼車是一種合法行為,不能再將其作為黑車進行處罰。這是首個承認私家車拼車是合法行為的規定。但是,這只是一個地方性意見,不具有基本法律的普遍適用性作用,并且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只要存在財物交易,私家車拼車就涉嫌非法營運,就要受到處罰。此種情況下私家車車主和搭乘者參與拼車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減弱。而且我國法律對于有償私家車拼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也沒有規定,只是有些地方法院(河南省高級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等)針對無償私家車拼車出臺了指導意見,沒有對有償私家車拼車作出有關規定。所有這些導致有償的私家車拼車在我國的發展速度較為緩慢。

三、對私家車拼車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議

隨著車輛的日益增加,有償私家車拼車已經成為了一種重要的公共交通運輸方式。綜合上述內容,結合國內外的實踐經驗,筆者為確認有償的私家車拼車的合法性提出以下建議。

(一)適當立法確定私家車拼車合法化

法律應盡快確立有償私家車拼車的合法地位。英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對私家車拼車進行立法,即在1978年《交通運輸法》中規定,在不含任何營利性質的條件下私家車車主可以向搭乘者收取成本費用。而且北京市也在2014年初出臺了《關于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意見》指出私家車拼車將不會再被認定為“黑車”予以處罰,私家車拼車是一個合法的行為。但是,這僅是一個地方性拼車意見,對全國是不能適用的,而且我國基本法律也沒有對私家車拼車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上述兩個有關私家車拼車的規定,在廣泛調研、征集吸納民意的基礎上完善法律規定,真正將私家車拼車行為合法化(具體的規定可以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允許私家車車主與搭乘者之間自愿達成的合意,從根本上將有償私家車拼車與“黑車”區分開來,為拼車高效率的出行創造合法的環境。

(二)加強政府的管理與指導

1.交通管理部門應該積極鼓勵、引導有償私家車拼車行為??梢詫τ袃數乃郊臆嚻窜囓囍靼l放拼車專用通行標志,交通擁堵的大中型城市可以通過允許拼車使用公交車專用車道來提高拼車出行的高效率。公路橋梁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可以聯合起來對有償私家車提供一些優惠政策,通過減免收取私家車車主的車船稅、在加油時降低稅收、停車時給予優惠等等形式,實現政府引導拼車出行,從而有力的鼓勵了有償的私家車拼車。

2.國家鼓勵個人積極創業成立拼車服務公司。為有需求的拼車族提供拼車中介服務,專業技術人才也可以開發網絡自媒體APP客戶端,發揮網站和APP的雙重優勢,使資源得到高效、合理地運用。對于上述的創業公司和人才國家可以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通過減免企業所得稅稅收、提供小額貸款、創業補貼、提供培訓與測評服務等方式,真正鼓勵有償私家車拼車這種出行形式,與此同時,還可以擴大就業又可以鼓勵大學生創業,實現多贏的局面。

(三)完善保險項目降低拼車風險

保險公司針對私家車拼車保險空白的問題可以不斷開拓新的保險險種。對于較少次數有償搭乘他人的私家車,保險公司可以將其納入到現有的商業險的保險范圍,允許私家車車主通過購買車上人員險來保障搭乘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長期固定有償搭乘者來說,保險公司可以推出有償拼車專項保障險,若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與車主很明確自己的責任承擔比例。保險公司分攤私家車車主與搭乘者之間的損失,此種做法既可以使保險公司的收益增加,又可以減少車主的賠償責任,還有效地承擔了社會責任。此外,保險公司也要在第一時間內做好理賠服務,這樣才能減少矛盾的發生,使私家車拼車能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注釋:

①陳瑩.私家車拼車法律類型探析[J].西北工業大學學報,2010(05)。

②雷冰玉.拼車的種類及合法性研究[J].財經界,2009(09)。

③高華超.拼車現象的法律考量——基于法律性質的視角[J].現代企業文化,2008(01)。

④晉江月.拼車的經濟學研究[J].城市交通,2006(11)。

⑤黃肇義.國內城市基于可持續性發展汽車拼車的分析[J].科技信息,2004(03)。

參考文獻:

[1]楊立新.侵權法論[M].第2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林興亮.將拼車合法化推向全國勢在必行[J].運輸經理世界,2014(1).

[3]馬寧.私家車非營利性有償拼車的合法性[J].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報,2014(5).

[4]周桂良,黃凱,許琳,毛麗娜.基于定時、定線路的上下班拼車方案設計與實現[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4(12).

[5]杜愛霞.有償私家車拼車若干法律問題探析[J].河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

作者簡介:周 迪(1991-):女,山東臨沂人,華僑大學,2015級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憲法與行政法學。

蔡小丹(1991-):女,福建莆田人,華僑大學,2014級刑法學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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