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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貨幣化模式實證研究

2016-05-30 16:20劉鈿
決策與信息·中旬刊 2016年8期
關鍵詞:技術轉移

劉鈿

【摘要】目前專利貨幣化常用的形式有專利交易平臺、專利訴訟、技術轉移辦公室、專利資產的證券化。本文分別介紹了上述四種專利貨幣化模式以及相應的實證案例分析,并結合我國實際,就我國專利貨幣化發展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初步探析。

【關鍵詞】專利貨幣化;專利證券化;技術轉移

一、引言

新競爭格局下,發展中國家一方面通過技術轉移的方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另一方面積極自主研發,迅速積累專利。即便如此,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的專利帶來的收入增長十分有限。為了將專利從企業庫存變為可產生收益的商品,就離不開對專利貨幣化探討。

二、專利貨幣化模式研究

專利貨幣化的模式有多種,不同貨幣化方式對市場、參與者和規則制度等要求不同,目前專利貨幣化常用形式有專利交易平臺、專利訴訟、技術轉移辦公室、專利證券化。

(一)專利交易平臺

目前全球專利交易市場一個普遍現象是“買專利難,賣專利難”。各國嘗試建立專利交易平臺來解決專利交易難題。如2013年,美國芝加哥上市的知識產權金融交易所(IPXI)為專利交易建立一個交流平臺,并創建了標準單位許可權合同,使專利權人以平等的方式向各利益群體許可技術。在交易中,IPXI充當市場監視和執法機構的角色。但該平臺于2015年因“無法獲得足夠意愿的人充分合作”而宣布失敗告終,其失敗主要原因是IPXI平臺一直試圖克服使用訴訟的商業模式,而潛在受讓意向方卻更愿意通過訴訟而不是合作來達到目的。

IPXI的關閉并非意味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不可行。相反,專利交易平臺已成為我國專利市場的主要服務機構和平臺。但需注意的是,專利有效市場需依賴于足夠的參與程度,而交易的非透明性和過去我國在法律制度上表現不足,導致權利人不愿意參與其中,可見在加強交易制度、促進交易的安全性方面,我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專利訴訟

通過訴訟來進行專利貨幣化一直是頗具爭議的一種方式。僅軟件行業,因非專利實施主體(NPEs)的訴訟,在過去二十年資本市場估計損失了5000億美元。美國RPX公司的調查報告顯示,2015年美國受NPE騷擾的公司為5349家,占2015年專利訴訟案件的近70%。面對NPE隊伍的日益龐大,專利訴訟數量大幅增加,不少國家的政府和企業都如臨大敵。

針對NPE可能帶來的威脅,各國都采取了相應的手段加以防范,如建立更嚴格的訴訟制度。NPEs也紛紛開始商業模式轉型。高智公司對公司訴訟相關業務進行裁員,并設立了針對公司自身研究的發明科學基金,用于購買外界專利的投資基金和專注于尋找和培養發明者創新想法的發明開發基金。另外一些NPEs由過去積極訴訟模式轉變為防御型專利保險提供商,如專利收購組織AST聯盟通過并購從外部獲取專利,并建立專利資源庫,當其成員受到專利訴訟威脅時,利用其專利資源減小或者消除威脅。

雖然各國NPEs在爭議與防范中謀求發展,未來前景充滿未知,但是NPEs的成長經驗值得國內學習與借鑒。我國應開展一些探索性的專利商用化運營,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專利運營模式,讓國內企業有了更多的選擇。

(三)專利證券化

專利證券化是通過設立一個獨立的專業商業信托機構來連接知識產權的權益人和投資者,專注于資金募集和債券出售。這種方式可以讓投資人直接投資看好的技術,而不必過于擔心發起人的經營狀況,從而彌補了市場不確定性的不足,因此證券化金融服務市場受到了相當大的關注。目前,證券化的專利大部分與制藥相關,比如,專利證券化的第一個案例是2000年耶魯大學“Zerit艾滋病藥物”專利通過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被授權給Bristol Myers Squibb公司,分三次發行了1.15億美元的債券和股票,是專利證券化中里程碑式的交易。

專利證券化的案例高度集中在美國,這與其成熟的金融市場有關。對中國而言,專利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具有巨大的潛力。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國內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增帶來的經濟產出轉化壓力,以及專利證券化自身優勢使得企業愿意聚集專利權來獲得資金,降低投資者與單一專利相關的風險。但是知識產權貨幣化和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配套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我國專利證券化道路充滿挑戰。因此,我國初期可采用政府主導型的證券化模式,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點,對專利證券化模式深入探索,逐步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培育市場導向型證券化模式。

(四)技術轉移辦公室

技術轉移辦公室(TTOs)在支持專利貨幣化和促進知識溢出中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許多發展中國家建立了TTOs來提供金融和法律的支持。

最成功的技術轉移辦公室案例是臺灣的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其在TTOs利用知識產權增加收入中扮演重要角色。工研院將所有專利分成三個等級:A(利用潛力高)、B(防御型),C(低價值),將專利明確的劃分后進行專利戰略部署,并協助公司之間進行專利聚合形成專利池。1990年,工研院與臺灣TFT-LCD協會及其子公司結盟,匯集了超過200項關于平板顯示器的專利組合,讓日本和韓國的競爭對手的進入形成了巨大障礙,很晚才進入臺灣市場。通過與這些競爭對手聯盟建立專利池,促進交叉授權,工研院成為臺灣發展暴利行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結論

貨幣化的方式各有其特點和成功/失敗案例,我國在進行專利貨幣化時應積極吸收他人成功經驗,總結失敗教訓,根據不同情況創新地對專利貨幣化方式選擇或組合使用,讓我國知識產權成為真正創收的資產。

參考文獻

[1]張宏宇.美日知識產權證券化及對我國的啟示.消費導刊,2008年14期.

[2]李金祥.我國專利市場現狀及發展方向分析.中國發明與專利,2011年9期.

[3]李筱璇.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IPXI停運原因探析.決策參考,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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