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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學派之爭表象看本相

2016-05-30 23:39高華佐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關鍵詞:實證主義守法學派

摘 要:實證主義法學派在觀念上與其他法學派有著明顯的區別,其與自然法學派的區別聯系讓人印象深刻。前者講求“惡法亦法”,注重法律的效力方面,而后者認為正義價值是定義法律的關鍵。實證主義法學派在法律的定義、運行和效力層面與自然法學派存在巨大分歧,本文就兩者的區別的表象和本相做出理解解釋,以期在樹立法律觀念上及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認識上有所裨益。

關鍵詞:法學派;實證主義

一、實證主義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之表象

(一)兩者的來源和主要價值觀念

自然法學派是十七、十八世紀的反封建主義的思潮中漸為突出的一派,它反對封建君主人為的酷法,認為封建實在法存在諸多違背宇宙和諧法則的內容,重視正義價值的自然法則,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勞秀斯、洛克等。主要的價值觀念是,法的本源是自然界客觀存在的規律,而這也應該是人們尋求正義,制定法律的標準。相對而言,實證主義法學派主張自然界的法則,人類的道德正義之類云云不該是制定的實在法的范圍,與自然法學派的“惡法非法”觀念相反,認為“惡法亦法”,即即使實在法違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違反人類正義原則也應該是法律,認為法學的范圍就是實然法,它的創始人是J.奧斯丁。雖然其后該學派以凱爾森為代表的一門無法解釋惡法遵守上的問題,但以哈特為代表的新派卻巧妙地運用分離命題即法律不一定都要被遵守,守法義務的不必要性挽回了實證主義法學派的頹勢,并且體現了其智慧的邏輯性。

(二)在法律運行層面兩者的差異

在法律運行上,實證主義法學派更客觀地按照法律的本來意思行事。面臨法律已經明顯不能適應時代的變遷,按照法律裁判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會以為過分懲罰或減輕了應有的處罰而顯失公平時,自然法學派的觀點是從法律的定義上解決這類問題,認為法律不該被適用是因為法律本身已經不能稱之為法律,即“惡法非法”,這樣以來,當事人就不能受該規范的約束,而實證主義法學派則認為任何法律都不能被道德天理所取代,而之所以法律沒有被適用的原因也不是器本身不是法律,而是因為其太惡毒而不應該被人們所遵守。顯然,同一條法律,自然法學派不愿意遵守時就說它不是法律,而它的對手則是從守法義務上做出了質疑,而對法律本身做出了維護。兩者在法律運行層面的差異不由得使人沉思,法律作為維護人類社會穩定的規則,雖然它維護更多的可能是統治階級的利益,但法律是人類社會進步過程中不可缺失得部分。自然法學派在維護正義的同時卻破壞了法律,相反,它的對手在法律運行上卻選擇了較為聰明的方式。

二、實證主義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之本相

(一)兩者的特點及優劣勢

結合上文的表述不難發現這兩個法學派的特點,自然法學派主張符合自然法則的,不違背人類倫理道德的所謂的法律都要被遵守,而為了遵守著所謂的法律,不惜推翻先前的,被認為是如果被遵守就會是違反自然法則和道德的法律。這就無疑暴露出它的不可以測性的問題,當然,短期內這也可能是使法律能更加適應變化的社會環境,其靈活的可適性不可否認認為是自然法學派的一大優點。相反,它的優點可能是實證主義法學派所欠缺的地方,因為后者主張“惡法亦法”,不否定其法律的地位,雖然這樣可能會造成法律不合理的適用,暴露其僵化、落后的問題,但至少可以保障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人們可以預知自己的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這對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兩者的對立統一關系

這里所說的對立統一是指兩者以道德是否是法律的淵源,而法律是否要被全部遵守為主線,討論兩派的差異觀點和統一性。這一主線本身就是兩者具有統一性的地方,因為主線的兩側可以剛好把兩派的觀點進行對立排列,不妨作出如下設想,主線的左側是自然法學派,右側是實證主義法學派,道德的左側是“惡法非法”,右側是“惡法亦法”。守法義務左側是自然法學派的對法律遵守的全面肯定,而右側是對法律全面遵守的否定。這也解釋了惡法雖然是法律但是不一定要被遵守??此坪唵蔚膶α⒔y一關系卻蘊含著兩派的智慧。同時主線的藕合也使從本質觀念上就截然不同的兩派開始了相互認同的領域,而在這一領域的對話和交流借鑒也必然促進法律觀念的進化。

三、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及守法的必要性的外部聯系討論

(一)兩者對法律淵源的不同理解

在兩者的對立統一關系中提及了兩派對法律與道德等規則關系的不同理解和對守法義務的差異認識。就法律的外部聯系的理解而言,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的淵源是道德等具有爭議價值的符合天道人倫的規范。而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法律就是制定法律的人制定的實然法。不必符合道德的要求,對法律的適用也就本著實然的法律本文本身,法律不是應然的。

(二)兩者對守法淵源差異認識

傳統的觀念認為法律必須被遵守,也就是自然法學派的觀念,它認為法律沒有惡法,都是符合客觀規律的,邏輯上也就是被遵守。而實證主義法學派的羅爾斯提出質疑,在指出了守法同意理論、公平游戲理論、自然責任理論的缺陷的基礎上,認為守法不應該是道德上的義務,法律有效力不應就是應該被遵守的理由,并以守法義務否定論解決了君臨天下專制法律是法律卻不是絕對權威,而是可改進的。但是守法義務否定論是否支持人們不遵守法律并會造成何種影響又會是一個受爭議的問題。

四、結束語

實證主義法學派與自然主義法學派之爭延續至今,留給人們的不該只是兩者相互質疑和否定,爭論的火花點綴法律天空的燦爛。通過對兩者的比較對比,使人對法律方法和觀念形成和豐富是探討差異的意義所在。

參考文獻:

[1][英]奧斯丁.法理學的范圍.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

[2][英]哈特.法理學與哲學論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

作者簡介:

高華佐(1991.05~),男,山東,日照,遼寧大學法學院在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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