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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強制醫療制度的幾點思考

2016-05-30 03:48殷天夢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關鍵詞:執行完善

摘 要:2013年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程序的申請權歸人民檢察院。將強制醫療納入法治軌道,對防止精神病人繼續實施危害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強制醫療程序當前面臨很多問題,檢察機關承擔監督工作,因此,建立完善的強制醫療工作體系刻不容緩。

關鍵詞:強制醫療;執行;完善

一、強制醫療內容解讀

1.強制醫療的含義

廣義的強制醫療,是指國家為避免公共健康危機,通過對患者疾病的治療,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傳播、維護公眾健康利益,具有強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點,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傳染性公共疾病等。[1]最常見的是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而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由于涉及部門多、問題雜、法律規定少,解決難度大,因此本文主要針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進行細致的研究。

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本癫∪藗税讣r有發生,對此案件的解決頗為頭疼,一方面,是不是構成犯罪;另一方面,會不會繼續發生危害行為。強制醫療程序的規定對辦案提供了法律導向,將辦理此類案件納入法制化軌道。

2.強制醫療的啟動

強制醫療程序啟動的過程大致是:檢察機關申請,法院根據偵查結果與鑒定意見作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因此,強制醫療申請程序分為兩種情形:一是人民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提出申請,二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3.強制醫療的解除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對強制醫療程序的解除也進行了規定:“對于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笨磥斫獬枰獌蓚€條件,而且,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人民檢察院在解除條件達到時可以提出解除意見,法院對解除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做出解除強制醫療的決定。

4.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

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是: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精神病人。所以其對象不包括文瘋子,僅是有暴力傾向的武瘋子。也就是說僅僅是一般的暴力威脅或暴力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也不能使用強制醫療,如果沒有造成傷害的后果,不構成犯罪,也不能用。而且必須是在實施危害行為時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才可以適用強制醫療。

5.強制醫療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法律明確規定了強制醫療的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對公安的申請進行監督,在審判階段對審理過程進行監督,在執行階段派監所科或派駐監察室進行專門的監督,對后續的治療結果跟蹤記錄。

二、強制醫療目前存在的問題

1.醫療費用負擔問題

在目前,被強制醫療的對象大多是精神病患者,而精神病不是幾個月或幾天就能根治的,醫治周期長,這需要很多年才能有效地控制其反復發作。對許多家庭來說,他們難以支付高昂的醫藥及護理費用,加上國家對強制醫療費用沒有設立專項救助資金,許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將這個燙手山芋強制醫療后不再露面,甩掉這個包袱后他們不管不問,逃避自身應承擔的醫療費以及責任,還有一部分被強制醫療的沒有監護人,更別提有人去支付醫藥費了,接收強制醫療患者的醫院經常面臨無人支付醫藥費的尷尬局面。強制醫療的費用在很多精神病醫院都難以得到及時的償還,目前已經成為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

2.解除強制醫療環節存在漏洞

解除強制醫療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被治療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二是不需繼續強制醫療。單純給出了大的框架,卻沒有說明那種情況才算符合條件,因此,在操作中帶有很強的主觀隨意性。法院解除強制醫療依靠的是醫療診斷評估報告和精神病鑒定,而“是否具有危害性”“是否需要繼續治療”很難憑現在的觀察作出正確的判斷。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但評估標準卻沒有規定。因此法院在決定的過程中難免存在主觀臆斷。

3.司法鑒定監管不力

目前我國精神病鑒定缺乏統一客觀的標準,司法鑒定主要是靠鑒定人員的主觀判斷,不同的鑒定機構甚至會出現不同的鑒定結果?!昂煤玫娜吮痪癫∪舜蛩懒?,賠償都拿不到”。所以很多被害人家屬由于得不到賠償,對鑒定結果不斷的提出異議。目前司法鑒定行業也有一些盲區,會對強制醫療程序的運轉帶來麻煩。

三、完善強制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1.解決強制醫療的費用問題

想要更好地解決武瘋子看病的問題,首先要完善強制醫療治療體系的建設。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專項管理,可以把公益捐款和社會保險結合起來,并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進行約束。對于已經參加醫療保險或者農村合作醫療的強制醫療患者由醫保支付,未參加的從強制醫療專項資金支出。在治療經費問題上,政府單獨編制強制醫療經費預算,鼓勵社會統籌,實施統一撥付、分級管理,確保救治措施及時落實到位。[2]

2.對強制醫療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在公安的偵查階段,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做好偵查監督,在法院的審理階段,檢察院公訴部門做好監督,在交付執行以后,由監所科定時的進行檢察。向被強制醫療人員和強制醫療執行機構醫護人員了解情況,有條件的檢察院可以向強制醫療機構派駐檢察室,實現專業化、制度化的監督。

3.出臺具體的操作規范,明確評估標準

對強制醫療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危險性等”制定具體的操作標準,這樣法院在解除強制強制醫療時才更有底氣。對司法鑒定這塊區域加大監管力度,制定司法鑒定的操作規范,提高司法鑒定人員的從業準入、綜合能力,減少司法鑒定的亂象,也給強制醫療的實施提供準確有力的武器。

4.加強與技術部門的法醫配合

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涵蓋很多的醫學知識,具有專業知識的檢察人員在工作中能夠很好地運用自身專業的法醫學知識來判斷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用科學的知識來鑒定強制醫療機構的醫療方法、步驟、數據的分析過程、結論是否嚴謹、科學等。[3]而刑事執行監督部門對與此相關的醫學知識了解并不多,因此,在監督工作中,可以與公安的法醫建立合作機制,請其配合核查。

總之,強制醫療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內容,為了應對我國龐大的精神病人群體而專門設立的特別程序。目前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們希望通過不斷的探索,能早日建立起具體完備的工作制度,這樣,既能保護普通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也能保護精神病人的自身權益。

參考文獻:

[1]王云超.論我國現行強制醫療程序的現實與對策.[A]中國法院網2013-07-18

[2]楊玉俊,徐建,張慶. 第九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文集[C]. 中國檢察出版社,2013 50-55

[3]劉廣林等. 淺議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執行檢察監督存在問題及完善方案[C]. 載監所檢察工作指導. 2013年第四輯,第50頁

作者簡介:

殷天夢(1991~),男,浙江嘉興人,工作于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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