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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生產與運行安全
——新生產的新能源客車暫按《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016-06-01 12:21肖獻法
商用汽車 2016年12期
關鍵詞:新能源監測車輛

本刊記者 肖獻法 文/圖

工信部要求: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生產與運行安全
——新生產的新能源客車暫按《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本刊記者 肖獻法 文/圖

The Government Stress Effort of Strengthening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afety of New Energy Vehicle

Nov. 11, 2016,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sued the “Notice About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Work and Supervision of NEV Promotion and Operation Safety ”, which had new requests in three aspects: NEV manufactures have to establish a full responsibility system carrying through production quality and operation safety; the local joint-conference system of NEV have to take a lead in carrying on safety supervision; local industrial associations have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oth in effort of self-discipline and technical support.

《通知》對3方面提出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切實做好安全監管工作;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

自2009年初以來,隨著國務院《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發布實施,在政策激勵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進入歷史上最快的時期;近幾年,隨著國務院《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發布實施,新能源汽車發展逐步上升到國家戰略,新能源汽車發展更是如日中天、欣欣向榮,成為幾乎所有傳統汽車生產企業和許多新進入生產企業拓展產品的新戰場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然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政策和指標指引下,促使大量新能源汽車研發和付諸應用的同時,諸多問題仍然困擾著相關方面,其中即包括安全問題,近些年來每當發生一例與新能源汽車安全(如燃燒等)的案例即牽動行業許多人的神經。

世界新能源汽車發展歷史悠久,但從許多方面來衡量,目前仍處在“哺育期”,除了續駛里程、充電設施、制造成本等存在令用戶不滿意的地方外,產品質量與運行安全方面也存有隱憂;畢竟其產業化的歷程還很短。令人欣慰的是,國家有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在給予大力支持和呵護的同時,不斷提高了在性能、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標準體系建設),并提升了監管力度。2016年11月11日,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即為針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方面出臺的一項具有現實意義的監管措施。

《通知》說,新能源汽車正處于產業發展初期和關鍵時期,其推廣應用的安全問題,既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大局。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各有關生產企業,要根據2016年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7月6日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座談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有關要求,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問題,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關鍵環節,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通知》對3方面提出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切實做好安全監管工作;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

1.生產企業要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對整車產品負總責;從研發制造、運行監控、維護保養等各環節嚴格管控,確保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及生產一致性。對此,《通知》提了4點具體要求。

(1)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锻ㄖ芬?,生產企業要加大研發投入,加強核心關鍵技術攻關,以技術保安全,努力開發先進適用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產品。要加強供應商管理,嚴格把控零部件質量,并對零部件質量問題負責。要嚴格車輛出廠檢測,確保生產一致性和整車質量安全。自2017年1月1日起,電動客車安全國家標準出臺前,所有新生產的新能源客車暫按《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執行。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附帶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應該是對2016年6月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印發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后的正式版本,正式版本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刪除了“整車應為全承載整體式骨架結構”這一要求。當初在《征求意見稿》出臺后,一些行業專家曾對這一要求提出疑問??磥?,工信部有關部門采納了專業人士的建議。

(2)建立健全企業監測平臺?!锻ㄖ芬?,生產企業要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與用戶充分溝通并簽訂保密協議,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新生產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安裝車載終端,通過企業監測平臺對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和管理,按照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要求,將公共服務領域車輛相關安全狀態信息上傳至地方監測平臺。企業監測平臺應設置與國家監測平臺接口,接受國家監測平臺的監督抽查,在接到國家監測平臺實時數據調用指令時,應當按指令要求將對應車輛的相關安全狀態信息上傳至國家監測平臺。生產企業要合理設置整車及電池安全閾值,通過企業監測平臺實時監測關鍵系統運行參數,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要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免費提供車載終端、通訊協議等相關監測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及時通知用戶說明遠程安全監測的必要性,爭取逐步納入監測平臺。生產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監測數據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或出售等。

(3)提高售后服務能力?!锻ㄖ芬?,生產企業要信守產品質保承諾,合理布局售后服務網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車定期安全檢查、保養等服務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動力電池、線束和連接器在內的高壓系統的檢查維護。嚴格執行新版充電接口、通訊協議國家標準要求,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要滿足新版充電接口和通訊協議國家標準的要求,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要提供免費改造升級服務,提高充電互通性和安全性。

(4)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锻ㄖ氛f,生產企業要會同運營企業、銷售公司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市場抽樣核查、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對發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產品,按照要求開展調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對存在設計缺陷的同類產品要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2.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地方監測平臺,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建立安全事故處理機制,對出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啟動調查機制。對此,《通知》提出了3點具體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锻ㄖ芬?,(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組,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組織生產、運營等企業對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電池、充電基礎設施等運行狀況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對早期推廣車輛進行安全排查,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建立健全地方監測平臺?!锻ㄖ诽岢?,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監測平臺,實時接收來自車輛生產企業轉發的本轄區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整車運行安全狀態、行駛里程和充電量,整車和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關鍵系統故障等信息。地方監測平臺應設置與國家監測平臺接口,接受國家監測平臺的監督抽查,在接到國家監測平臺實時數據調用指令時,應當按指令要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國家監測平臺。地方監測平臺建設參照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不得在國家標準之外隨意擴大信息采集范圍,同時應當做好地方監測平臺數據保密工作,確保信息安全。

(3)建立安全事故處理機制?!锻ㄖ芬?,要制定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方案,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培訓宣貫。新能源汽車發生起火等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救援,及時組織專家和相關企業開展事故調查。調查結果要及時上報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并主動公開。

3.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

《通知》指出,行業組織要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安全工作,組織行業企業開展安全技術交流和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水平。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定期完成評價報告;根據需要推薦、組建專家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行業學會要搭建技術交流平臺,提高企業產品安全設計水平和用戶科學合理使用知識。標準化機構要加大新能源汽車安全標準研究力度,加快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加強安全標準宣貫和應用評估。

《通知》最后強調,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監測平臺、地方監測平臺的監督,加強企業生產一致性監管和產品質量安全考核。對于存在未按規定建立監測平臺、發生車輛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企業或車型,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蛉∠履茉雌囃茝V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等措施。

相關鏈接:

2016年12月1日起新能源車輛號牌開始試點

2016年11月16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關于調整新能源車輛合格證填報要求的通知》(中機函[2016]417號)要求:各車輛生產企業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產和上傳的《公告》內新能源車輛產品,應在合格證“備注”項啟始位置明確簽注“該產品為新能源車輛,新能源類型為XXXX”。其中,生產時間以合格證中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上傳時間以合格證電子信息實際上傳時間為準。而2016年12月1日之前生產并已上傳合格證電子信息的新能源車輛產品,企業無需進行新能源參數的補充修改?!锻ㄖ访鞔_:新能源類型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3種。

《通知》還說,上述調整是“按照公安部新能源車輛號牌試點工作要求,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同意”而進行的。另據報道,2016年11月8—9日公安部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上決定,自12月1日起,在上海、南京、無錫、濟南、深圳5城市試點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號牌式樣分2種:型新能源汽車、大型新能源汽車,且均以綠色為主色調;與普通汽車號牌相比,新能源汽車號牌號碼增加1位,如原“京A·×××××”升至“京A·××××××”;同時,在車身上增加專用標志,如尾部增加EV、HEV、PHEV或Hybrid等英文標志),同步試點統一的號牌選號系統。據悉,推出“專屬號牌”旨在更好地區分和辨識新能源汽車,以便于對其實施差異化的交通管理(如單雙號不限行)。截至2015年底,全國注冊登記的純電動汽車已高達33.2萬輛,而混合動力車也達到了25.1萬輛。

(肖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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