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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也有生育政策

2016-06-30 10:58黃亞明
中老年健康 2016年6期
關鍵詞:舉子貧民士紳

黃亞明

宋朝政府一直鼓勵生育,地方官任滿考核,“以生齒增減,為殿最之首”。意思是,皇帝將官員轄地人口增長數作為考核最重要的指標。人口減少,想升官?沒門。

為保障貧困家庭生育,從宋高宗時期開始發放生育補貼。紹興八年,高宗下令,禁止貧民不養娃,家貧無力撫養娃兒的,政府給錢!貧困程度也有標準,不是誰都有資格領取養娃補貼。政府規定,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民,每養一個孩子領取“免役寬剩錢”4000,也就是4貫錢。

有學者測算,宋朝一貫錢約等于今天300元人民幣,鄉村五等戶財產則大約1.2萬元,坊郭七等戶更少,四五千元而已。每戶每胎補貼4貫,大約1200元,數額不大。相對于漫長的育兒生涯,這點補貼確實只是鼓勵性的。但古代貧困人口基數較大,生育力較旺盛,對于地方財政是筆沉重的負擔。

在發放生育補貼的基礎上,紹興十一年,宋高宗準許免除孕婦丈夫一年徭役。紹興十三年,又下詔蠲免生育之家的丁稅。紹興十五年,生育補貼不再直接發放現金,而是改為由常平倉、義倉聯合發糧。宋孝宗乾道五年之后,又改為同時發送錢米,每生育一個給一碩(石)米、一貫錢。

由于地方財政資金緊缺,為補不足,南宋部分地方官司和土大夫成立“舉子倉”或“舉子錢庫”,類似今天的公益基金會?!芭e子倉”的資金來源如下:一為沒官司田產的租息;二為常平倉的撥款;三為民間富人的捐獻。賑濟標準通常是貧困產婦每產一胎,給米一石。

因“舉子倉”主要靠地方士紳的捐助,故“舉子倉”主持者多為地方士紳,地方政府一般只擔負監管責任。也就是說,收支、監管兩條線管理。如荊湖南路桂陽軍的“舉子倉”,由桂陽軍委派一員司法官、下屬各縣委派縣丞或主簿,分別擔任整個軍、縣“舉子倉”的監管官。同時,州郡政府與各鄉“舉子倉”,又分別聘請一位居鄉士紳任收支官,負責倉糧的收存與發放;州郡政府與縣政府再分別聘請兩名士紳任附籍官,負責審核和批準居民生育資助的申請與登記。有孕之家,胎兒5個月后,可到附籍官那里登記,申請補助;孩子出生后,便可以拿著登記憑證到收支官那里領米。

宋朝通過政府財政和公益基金的雙重努力,將國家與社會力量集中整合,減輕了貧民生育的負擔。這種社會撫養模式,直到今天仍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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