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5年8月某晚,某中學學生李某因手被紀某無意劃傷一事,把紀某叫到該校學生宿舍后面的路上,向紀某索賠醫藥費5元。因紀某不肯賠償,李某便朝紀某身上踢了一腳,與李某一起的嚴某則從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紀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紀某的左腰部,致紀某脾破裂,經法醫鑒定,紀某的傷屬重傷。
[問題] 李某和嚴某的行為應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評析]
嚴某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的故意傷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采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傷殘等。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共同承擔賠償人民幣4.7萬元。
青春期健康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