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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校教師權利及其保障的若干思考

2016-08-23 10:29張平
科教導刊·電子版 2016年21期
關鍵詞:權利保障高校教師

張平

摘 要 大學教師兼具公民與專業人員雙重身份,其權利保障是發揮大學教師應有作用的前提,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主體權利作出了較完整的規定,但在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中,由于受到主客觀條件的制約,仍然存在著學術自由權不彰、專業自主權紊亂、培訓進修權受限等問題。因此,應從加大大學教師職業權利立法步伐、健全權利救濟制度、擴大其參與政策制定與審議的力度等方面來保障大學教師的權利。

關鍵詞 高校教師 教師權利 權利保障

中圖分類號:G647.2 文獻標識碼:A

1我國大學教師權利體系的現狀

每一個較大規模的現代社會,無論其政治、經濟或宗教制度是什么類型的,都需要建立一個機構來傳遞深奧的知識,分析和批判現存的知識,并探討新的學問領域。而大學正是承載這一功能的主要載體,身處其中的大學教師既是高級知識分子的代表又是研究、傳播、創新高深學問的馬前卒。因此,大學教師權利的保障是發揮其本應具有的作用與功能之前提,為了保障其權利,必須首先認清大學教師享有何種權利。

2高校教師權利的基本內容

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以及一系列教育法律規范的頒布,教師權利在我國現行法律上已經成為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教師作為教育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主體,與一般法律關系主體一樣,具有社會性和法律性。這兩重屬性決定了教師具有多重身份:國家公民、普通的日常社會生活主體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這也決定了其權利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筆者認為,教師的權利由基本性權利與職業性權利組成。

2.1基本性權利

這是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作為普通公民,教師享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文化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的休息權利、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權利、進行科學研究及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包括保障婦女的權利、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及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正當權利。

2.2職業性權利

這是教師作為教育者的權利,源于《教師法》及相關配套性法規中所限定的權利與義務,是關于教師職業性特點的一般規定?!督處煼ā返谄邨l采用列舉的方式對教師的權利進行了界定:“(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贝送?, 作為高校教師, 除了上述職業性權利以外,《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條款規定高校教師還包括學術自由權、 高校民主管理參與權、 行業自律權等權利。

3高校教師權利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大學教師權利作出了較完整的規定,然而,法定權利在向現實權利轉化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依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3.1學術自由權不彰

學術自由權是指大學教師享有參與學術活動、發表學術觀點、結成學術社團、傳授學術思想、學習學術知識等方面的自由。學術自由是大學得以存在與發展的生命線,是學者們持之以恒追逐與固守的至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然而,該權利的保障在現實中存在著不足。

首先,在意識形態領域,大學教師的科研、學術成果都不能逾越主流意識形態的底線,否則,輕則不予公開發表,重則受到排擠打壓甚至開除教籍; 其次,大學行政權力過于膨脹以致控制干預學術,導致外行領導內行,并且以量化考核的方式脅迫教師多發論文多出成果,嚴重扭曲學術的本質,衍生學術腐敗與剽竊之丑陋現象; 第三,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教師之學術自由的權利。

3.2專業自主權紊亂

專業自主權是指教師在專業規范約束之下,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與專業能力,對教學、學?;蚪M織的決策與任務,擁有專業的判斷、選擇及執行的自由,不受他人或教育主管部門的干預,以完成教學的任務與目標。國家只有從法律上確保大學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并在教學實踐中切實保障大學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才能使教師站在學生的角度因材施教,才能在多元文化的思潮中選擇適合學生人格開展與各方面能力培育的知識。雖然《教師法》和《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教師具有自主組織課堂教學活動、確定教學進度和教學內容、教學的形式、探索新的教學方法、開展有利于學生成長和教師發展的教改實驗等專業自主權; 但是,現實中的大學教師專業自主權尚存在以下問題:大多數教師課程編制無參與權,教學安排無選擇權,教育決策無知情權,專業發展無自主權及教學自由受干預等。

3.3人事考核爭議權受侵害

考核工作一直是我國高校師資管理的一個難題和薄弱環節。目前,許多高??己斯ぷ髯鳛槠溉沃茖嵤┑年P鍵和基礎環節,已經逐步制度化、經?;?,但尚未規范化和科學化。普遍問題主要體現在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內容不具體,考核方式方法不當,很難做到客觀、公平、公正。個別學校無視人事考核的正當程序,盛行一言堂、家長制,考核結果個別領導說了算,考核工作委員會形同虛設。

3.4物質待遇保障問題

高校教師所獲得的物質保障是其從事教學活動和科研活動的基礎和前提?!督處煼ā访鞔_規定教師的工資、津貼、補貼、住房、醫療、帶薪年休假和退休、退職等待遇、社會地位等物質待遇保障。今年來,高校教師的物質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教師社會地位也日益提升,但仍存在:

(1)高校教師的物質待遇懸殊較大,特別是青年教師的待遇問題尤顯突出。

(2)高校教師待遇的地域性差別和院系專業性差別問題也尤顯突出。各高校教師的地域收入的差別和院系專業性收入的差別導致了高校教師人才流失嚴重。

(3)對教師的身體健康檢查和休養流于形式,部分教師的健康狀態不容樂觀。2002年,廣東省教育工會對該省19所高校8417名教師抽樣調查。提交的調查顯示,高校教師不同程度健康狀況分別是:健康占10.4%、亞健康45.55%、前臨床狀態占23.63%、疾病占23.42%。廣東省有七成高校教師處在亞健康狀態。

4完善我國大學教師權利保障的對策建議

權利保障是大學教師履行其教書育人職責的前提條件,也是國家尊重公民人格尊嚴的體現。為此,應當系統完善我國大學教師權利保障體系。

4.1進一步明確高校教師的法律地位

主管政府、教育部門、高校領導應當真正秉持民主法治、以人為本的理念,正確認識高校與教師之間的行政和民事兼具的法律關系,把教師視為權利主體,依法公正、平等地處理好與教師的關系,把管理行為納入法制軌道。教師則應增強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能力,熟悉有關教育政策法規、相關理論和權利救濟方式。國外英、法、德、日、美等國賦予了教師明確的法律地位,被規定為國家公務員或國家公務雇員,公立學校的教師均由政府任免,一般沒有任期限制。公務員身份較好的保障教師不受失業的威脅,權利受到明確的保護,有效地保障了教師隊伍的穩定和教師職業的吸引力。我國《教師法》只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事實上教師職業具有公共性質,學?;蚪逃块T與教師之間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因此事實上的公務員職業特點和現實中教師不明朗的法律地位不相適應。為了更好地保障教師權利,可以考慮學習國外做法,將各級各類學校的專職教師定位為國家公務員。

4.2建立科學民主的高校內部管理制度

完善高校內部管理體制,使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成常態運行機制,重視教師組織,注意發揚民主,實行校務公開,保證教師在學校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中的知情權、話語權和參與權,充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豆ā芬幎ā肮ㄟ^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因此,工會應當大力拓展作用空間,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發揮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高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以教師為主體構成的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形式,是高校工會發揮作用的主渠道。為此,要高度重視教代會工作,完善教代會條例等相關的規章制度;要擴大基層民主的深度,不斷擴大基層一線教師和普通教職工代表的比例;規范教職工代表選舉程序,加強教代會主席團作為常設機構的作用,及時與學校有關黨政機構協調,平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合理配置;還應當建立教代會代表列席校長辦公會議制度,促進學校的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此外,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專設的學術和教學權威組織,在維護教師的學術自由權利方面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要嚴格遴選制度,真正使兩會委員代表最高學術水平;提升兩會在學校學術決策方面的作用,切實避免行政部門或領導“外行指導內行”,瞎指揮、亂干擾的情況。

4.3建立教師維權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

教師需要維權組織來作為他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支援力量。我們可以建立教師協會,建立多樣化的非官方的教師合法組織,設立專門的網站,建設維權論壇,引導教師明白權益所在,提高法律意識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獲取精神上的法律上的專業上的幫助。教師協會可以與校方協調關系,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維護教師合法權益。這方面,美國提供了相對成熟的范例。美國教育行業的各種協會非常多,其中影響最大的組織是全國教育協會(NEA)和美國教師聯盟(AFT)。它們通過各種合法制度下的策略或手段來為組成員謀求應有的福利、薪資,提高教師待遇和地位,在組織的運作上采取多種靈活策略,維護大學教師的合法權益、保證學術自由、維護學校自治。

4.4建立和健全相關監督和制約機制

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保障高等教師的合法權利,必須加強教育法制監督,建立和健全教師管理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機制。一是國家立法機構加強執法監督。二是法院要為遭受權利侵害的教師提供司法救濟,要賦予法院更大的裁量權。三是高等教育管理部門加大對高校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教育法的單位和個人。四要加強社會團體監督的作用,特別是各級教育工會要大力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五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將違法侵權行為暴露于廣大人民群眾的視野之中,以起到教育廣大人民群眾,震懾違法行政者,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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