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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國有銀行開啟民間投資盛宴

2016-09-28 07:51雷振華
金融經濟 2016年8期
關鍵詞:國有銀行保障機制委托

雷振華

5月24日,國務院批準《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這是繼5月20日國務院派出9個督查組奔赴18個省、市、自治區,督查各地民間投資政策實施之后不到一周內,國務院為民間投資的又一大動作。

民間投資,顧名思義具有“民”的個體性質,一般有別于國有的出資人性質的那種分類劃分?,F在民間投資是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已超60%,稅收比重超過50%,新增就業比重超過90%,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重超過60%的龐大經濟體系。然而,今年一季度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同比增長5.7%,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7.9百分點,今年以來民間投資出現持續下降,個中原由肯定是多個因素造成的。筆者認為,主因還是在于缺失民間投資保障機制,民間投資者害怕投資后遭受難以預知的政策歧視和話語權缺失的種種風險。

因而,面對國家不斷向民間資本開放公共基礎設施、能源、公共事業、農業水利等重大領域,民間投資資本依舊不敢大舉“進軍”,十分害怕貿然投資進入導致投資“打水漂”。因此,要想激活民間投資潛力,就需要從法制、國有銀行委托投資管理等源頭建立民間投資保障機制,消除民間投資者內心的種種擔憂。

其一,建立民間投資法律保障機制,讓民間投資者吃下“定心丸”。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于民間投資者而言,他們更需要獲得投資的規矩來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損,若能從法律層面解除投資者的擔憂,無疑就給了他們敢于投資的信心。以創新制定和實施《民間投資權益保護法》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民間投資權益保護局,給予民間投資者以具備政府公信力的權益保障,并配套實行投資登記注冊制,讓登記在冊的民間資本優先享受法律保障和維權服務的權利,讓投資者真正享受法律保障的“陽光雨露”,消除民間投資者擔心投資的“血汗錢”打水漂的“心虛癥”。

其二,建立以大型國有銀行為承辦主體的民間投資委托機構。毋容置疑,民間投資者由于受到專業投資技能、投資水平,以及缺少自身投資的研究機構的限制,對于投資項目往往缺乏正確與科學的判斷能力,同時單個投資者資金來源的限制,他們大都需要抱團才能干大事,此刻若有大型國有銀行助力,幫助他們克服個體投資的弊端,自然就打通了民間投資的“最后一公里”。

故此,若能出臺支持大型國有銀行建立民間投資委托管理的保障制度與激勵政策,以及借助國有保險機構,配套建立民間資本委托銀行投資風險保障機制,規范受托銀行的民間投資渠道與去向,公開透明地向社會吸納各類民間投資,不僅可以消減目前盛行的民間非法集資,而且能夠通過銀行直接對接國家向民間資本開放的投資領域與投資項目,就可讓民間投資者放心大膽地參與國家重點領域的投資,消除投資者擔心話語權缺失和投資權益有可能落空的“迷茫癥”。

此外,建立健全民間投資保障監督機制,讓民間投資者打好“強心針”。不可否認,沒有失職追責的保證和資金運行的有效監督,誰都不放心輕易把資金投出去,若能在監督權和追責制上下足功夫,不僅會增強民間投資者的投資信心,而且會直接促成民間投資者放心大膽地進行投資。在監督權和追責制上,要按照民間投資的資金比例,相應地配備好民間投資者直接參與或委托參與的權力份額,建立健全社會機構與民間投資共同參與的監督投資行為的實時監測體系,切實保障民間投資的公開化、公正化、透明化,實現讓民間資本擁有者“高興投資而來,滿意收獲而歸”。

惟其如此,建立起由大型國有銀行參與的全方位的民間投資保障機制,既能破解當前民間投資下降的困局,又能激活民間資本投資進入國家重點領域投資的“一池春水”,還能實實在在地開啟由國有銀行為民間投資準備的投資盛宴,實現讓民間投資者共享國家改革紅利的美滿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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