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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全面實施對女性就業的影響

2016-10-15 04:17歐佩雯
中國市場 2016年34期
關鍵詞:性別歧視

歐佩雯

[摘要]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啟動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這是我國繼單獨二胎政策后作出的重大調整。文章分別從就業性別歧視和維護女性“生二胎”權益這兩方面探討了“全面二胎”政策對女性就業帶來的影響,針對這些影響,參考國外經驗提出“完善我國生育保險制度與反歧視法的意見、完善我國的生育制度與反歧視措施”的解決方案,以保證女性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關鍵詞]全面二胎;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國外反歧視法;生育保險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088

1 引 言

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宣布全面實施二胎政策,隨著全面二胎的推行,我們不免會深思二胎政策在緩解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同時是否會對女性就業帶來許多的負面影響,如企業只招男性職員、企業開除或降職懷孕女職員和生育要排隊等歧視女性的問題,而我國現在并沒有一部成文的反歧視法和完善的生育保險制度,導致歧視問題更加嚴重,女性就業就更加困難。本文先分析女性就業歧視問題形成的原因,再通過國外成功案例找出我國的法律與制度的漏洞,最后提出緩解女性就業歧視的建議。

2 女性的就業情況

勞動部對部分省市婦女就業的調查表明,1996年年底全國下崗職工女性占59.2%。[1]可見在一胎政策實施期間,女性的下崗率很高,性別歧視很明顯。

如今在高層及技術人員中逐漸有女性的身影,但是女性就業層次仍然較低,而“玻璃天花板”效應正是用來描述勞動力市場中的縱向職業隔離現象,意喻想要到達企業高層的女性所面臨的各種看不見的障礙。[2]康宛竹(2007)用系統抽樣法研究2004年深、滬兩市上市A股公司女性任職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女性董事、監事及高管僅占13.52%,公司高層中沒有女性占11.9%。[3]這種職業晉升機會性別歧視會隨著女性等級階梯的上升而不斷加重,最終直接影響女性的經濟地位,降低女性勞動參與率。女性在高層中出現并不意味著女性的就業歧視不存在,因為男尊女卑這種傳統思想在我國仍然根深蒂固,女性在就業的各個階段和方面都有可能遭到歧視,“全面二胎”會使女性就業更加困難。

3 全面二胎政策推行下女性勞動權益面臨的問題

“一胎”變成“全面二胎”就意味著女性將承擔多一次生育責任,導致了許多女性在求職中被企業用“二胎”拒絕錄用,而原本具有優勢的已婚已育女性不再是企業眼中的“安全對象”。中央黨校社會學博士南儲鑫對此分析,“就業的性別歧視,反映了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與女性生育成本非社會化的矛盾”?!耙惶フ呦?,企業對女職工生育帶來的損失是可預期的,畢竟一胎政策只休一次產假。但二胎政策放開后,短短幾年內企業可能要承受女性員工休兩次產假的風險,一些中小企業出于用人成本考慮恐怕難以接受?!彼晕覀儾荒茉谙硎堋岸ァ背晒耐瑫r讓女性獨自承受二胎所帶來的負擔,我們需要尋求解決這些歧視問題的方法與措施。

4 我國關于保護婦女權益法律的實施現狀

目前我國并沒有一部成文的反歧視法,僅有如《就業促進法》《勞動法》《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這些法律看似規定了反歧視的條例和與生育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實則過于原則化,缺乏強制性和可操作性,沒有實質規定與懲罰措施,導致許多受害者很難維護自身權益,“懷孕歧視”等女性就業歧視有禁不止。

以《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為例,“試行辦法”缺少應有的強制力,導致相當多的企業,尤其是非國有制企業以及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勞動者,沒有參與生育保險,甚至有些企業規定,在勞動合同期間女職工不能生育子女,侵犯了婦女的生育權利。[4]可見生育保險在我國使用的人群范圍狹窄、參保率低,并沒有很好地解決懷孕歧視這類問題,所以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需要進步的空間還很大。

5 完善我國生育保險制度與反歧視法的意見

5.1 國際經驗

女性就業歧視不僅與性別有關,還與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有關。如果一個國家有完善的反歧視法和生育保險制度,女性受的歧視就會減少許多。在國際范圍內,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也就會有不同的政策和法律。

5.1.1 保障婦女就業權利的反歧視法律法規

國外有許多反歧視的成文法案,例如在英國涉及性別歧視的成文法就有《性別歧視法》。并且英國還通過條例的形式不斷增加反歧視的保護范圍。除了禁止歧視的事由不斷擴大,勞動的各種環節覆蓋也不斷擴大,包括就業準入、職業培訓、晉升、工作條件等,幾乎涉及就業的整個過程。[5]

5.1.2 生育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在懷孕和分娩的女性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英國的生育保險制度[6]

一是法定生產給付:婦女在合格周(預產期前第15周)的前8周按平均周薪的90%給付。而剩余的周數,采取定額給付的方式。

二是生產津貼:符合資格者可領取為期26周的生產津貼,周薪高于106英鎊的婦女每周106英鎊,低于則可領取其平均周薪的90%。

同時英國還有孕嬰假、父親假和臨時照顧假等人性化的生育假期。

(2)德國的生育保險制度[4]

一是子女津貼:居住在德國有未成年兒女的人,聯邦財政通過雇主連同工作報酬一起每月向負主要撫養責任的父母一方支付。

二是育兒假:作為雇員的父親或母親享有3年育兒假,期間雇主不能解雇雇員,雇員還享有免交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優惠。

這兩國的反歧視法和生育津貼很好地解決了懷孕歧視與育嬰的問題,可操作性強,覆蓋范圍廣,并且每個企業都要向符合資格的雇員支付生育補助,這樣男女均可以享受生育福利,歧視問題也就很少了。

5.2 完善我國的生育制度與反歧視的措施意見

5.2.1 關于反歧視的意見

(1)我國需要頒布有關反歧視的成文法律

我國頒布的《憲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里面僅有一般反歧視性的條款,并沒有可操作性,頒布成文的反歧視法會更好地解決性別歧視問題,企業鉆漏洞的概率就很少了。

(2)改變傳統思想

要想解決“全面二胎”引起的歧視問題,首先要改變男尊女卑這種嚴重影響實現男女平等的思想,所以我們需要從家庭、學校、大眾媒體、政治、經濟等層面滲透社會性別意識,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的性別觀念,使得男女平等成為主流意識。

5.2.2 保險制度的意見

(1)我國的保險制度需要擴大覆蓋范圍

由上述可見英、德兩國的生育保險覆蓋率很高,幾乎覆蓋到了所有父母,反歧視的法律具有強制性,所以我國可以仿效國外這些成功的體制,強制企業給予在職父母補貼,這樣企業便不會因為“二胎”而歧視女性職工,更好地解決了全面二胎帶給女性的負面影響。國家同時也要考慮到企業的實際負擔,主動幫助企業減負,消除其后顧之憂。

(2)產假的意見

我國可效仿國外的育兒假、父親假和臨時照顧假等這些人性化的生育假期,這樣不僅能讓父母有更多的時間在孩子身邊,還可以降低“懷孕歧視”的概率,更好地實現男女平等。

6 結 論

隨著“全面二胎”實施,女性的就業歧視越發嚴重,而我國卻因為缺少完善的反歧視法和生育保險制度,導致許多企業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而實行“甩二胎”措施,形成女性求職道路上的一道“隱形的門檻”。所以為了二胎政策能夠更好地實施,我國需要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和頒布成文的反歧視法以減少對女性就業的影響。

參考文獻:

[1]周偉.反歧視法研究:立法、理論與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5-36.

[2]Hymowitz,C.&Schellhardt,T.D..The Glass Ceiling:Why Women Cant Seem to Break the Invisible Barrier that Blocks Them from Top Jobs[J].The Wall Street Journal,1987(3).

[3]康宛竹.中國上市公司女性高層任職狀況調查研究[J].婦女研究論叢,2007(4):23-29.

[4]李西霞,麗狄婭·R.芭斯塔弗萊納.婦女社會權利的保護:國際法與國內法視角(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118-121.

[5]謝增毅.英國反就業歧視法與我國立法之完善[J].法學雜志,2008(5):46-49.

[6]饒志靜.英國反就業性別歧視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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