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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探析

2016-10-17 06:18高永剛
2016年27期
關鍵詞:中小企業困境融資

高永剛

摘 要:當前融資難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瓶頸因素,這也受到了我國政府和學術界在內有關各方面的高度關注與重視。筆者現就此問題予以探析,首先闡述了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然后揭示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并分析了融資困境產生的原因;最后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對策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我國中小企業之融資困境。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對策

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共同構成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兩大引擎,是刺激經濟活力、帶動經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和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在我國發展“新經濟”中也將大有作為。盡管中小企業未來前景較好,但其發展過程并非一帆風順,還存在著很多制約因素,其中融資困境是其面臨的最突出問題。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探索長期而有效的融資之路,是我國以及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亟待破解的難題。

一、中小企業融資特點

中小企業一般具中等或偏小的生產規模,建設及投資周期短,機制靈活,能積極適應復雜變化的市場環境,已成為一支集聚科技創新力量的重要經濟實體。但其也有信息不透明,抵御風險能力低,運營成本高,存續期短等先天不足。中小企業主要有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兩種渠道,普遍都有較大融資需求,其所需資金基本都有明確的用途,主要是為短期的資金周轉和擴大再生產,具有需求急、時間短和周轉快的特點。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原因分析

從理論角度而言,我國有多種融資渠道及方式,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最優選擇及應用。但實際上由于種種條件的制約,對中小企業真正有效并切實可行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則是少之又少。因此,很多中小企業依然普遍存在“資金貧血癥”。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不容樂觀,困境重重,主要表現在:(1)內部融資方面。留存利潤是中小企業短期融通資金和籌集擴大再生產資金的首選方式,但由于中小企業的高歇業率、倒閉率或處于事業發展上升期,很難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來擴大再生產和更新技術。(2)直接融資方面。股票及債券融資具有一定優勢,備受中小企業歡迎,但由于其準入條件過高而將大部分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出現“曲高和寡”的現象,同樣風險投資市場在我國雖已逐步發展,但尚不成熟,監管體系及配套的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所以很多國內外風險資本多不敢輕易涉足我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市場,中小企業亦很難藉此渠道獲取資金。(3)間接融資方面。目前很多中小企業面對資金困境,主要還是希望獲得銀行貸款。然而,我國金融機構“親大遠小”的傾向突出,在選擇貸款對象時基于風險因素考慮,優先選擇大中型國有企業,而中小企業在向各商業銀行貸款時難度會很大。(4)非正規性融資渠道方面。非正規金融是構筑在血緣與地域關系上的私人借貸、地下錢莊、貿易信貸及商業信用等民間融資形式。目前我國民間融資活動多為自發性,不甚規范,市場發育程度偏低,難以發展成為真正市場化的融資活動,其融資成本一般較高,風險較大,往往還附帶一些不規范的約束條件,缺乏真正的金融監管且易引發社會問題。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中小企業自身的局限性。一是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意識普遍淡薄,沒有正確的融資理念,沒有充分認識到融資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二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偏小,運營成本較高,盈利能力普遍較低,因此其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這直接影響了其償債能力;再加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和人員流動性高,穩定性差,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普遍不高,信用觀念淡薄等,違規操作、惡意逃債、拒債現象時有發生,未能具備一定的信用基礎環境。三是很多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機構不健全,缺乏足夠良好的經營記錄和具有公信力的財務信息,相關信息對外披露的渠道也比較狹窄,信息不透明造成銀企雙方信息不對稱。除此之外,中小企業在其他方面的“軟信息”包括企業形象、經營者和員工素質、社會責任、環保意識、發展前景等都大大弱于大型企業。

2、缺少能切實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服務與產品。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審慎經營,故而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門檻,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股票和債券的融資方式是很多中小企業希望采取的,但過高的條件又將中小企業拒之門外;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也比較適合中小企業,但在國內處于初期階段還沒有較好地發展。因此,缺少切實有效的金融服務和產品來滿足中小企業日益迫切的融資需求。

3、缺少將中小企業與資金提供方聯系起來的中介機構。一方面,近年我國出現了政府中小企業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高端個人資本等越來越多適合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和融資渠道,這些富余資金提供方愿意投資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和盈利能力較高的項目,但是因缺少相應的中介機構,無法順利實現投資。另一方面,當前有很多的中小企業擁有好的項目和盈利模式,但融資無門,缺乏與資金提供方“牽線搭橋”的中介機構。因此,在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重生的大背景下,能有效聯系中小企業與富余資金提供方的中介機構顯得異常重要。

4、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制度障礙

目前我國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有著嚴格的規定和限制條件,與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先天處于最大的劣勢。比如,在債券融資方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發行債券的主體是國有獨資企業并以國家信譽作擔保,國有獨資企業無需承擔風險;而中小企業尚未獲得發行債券的主體資格。另外,當前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堵死了中小企業非正規的民間融資渠道,民間融資得不到法律保護,使得中小企業又少了一條融資渠道。

5、融資支持服務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有的融資支持服務體系極不健全,不能有效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首先,我國缺乏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在商業銀行的準入標準方面沒有差異,這無異于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其次,針對中小企業的行政管理服務機構職能不完善,雖然很多地方都設有中小企業局,但其融資職能發揮有限,不能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再次,證券市場融資是中小企業所期望的,但是門檻過高,中小企業無法進入,也無法依靠初建階段的基金組織或者其他融資公司。

三、破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之對策

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不只我國特有,亦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破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需要中小企業自身以及社會上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方可實現。筆者具體提出以下對策:

(一)切實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

首先,我國中小企業普遍沒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治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都有待改進和完善,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則是提高中小企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也是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途徑。所以,中小企業應改變家族式管理模式,吸納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推動多元化和社會化發展,實現治理結構合理化,規范財務核算管理制度,增加財務信息透明度,這也是中小企業建立信用的基礎。其次,當今社會非常重視誠信,無論個人還是經濟實體不講誠信將會寸步難行。因此,中小企業務應樹立誠信為本經營理念,在企業內外部的一切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都應該積極恪守誠信,重塑企業整體形象。

(二)鼓勵銀行金融產品創新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應圍繞市場需求,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能力,促進我國經濟在攻堅克難中實現升級發展。各商業銀行一直進行著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探索與創新:積極優化現有金融產品,近距離了解客戶需求并反饋給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個性化新產品。譬如,交通銀行內部設置了一套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分體系,為達標的中小企業提供“展業通快車”融資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三)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

完備的中介機構及高質量的支持服務水平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良好的平臺:首先,應設立專業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該機構應為公益性質,由政府資金予以扶持,其主要功能定位為:中小企業信用評定;提高中小企業信息質量;為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信用擔保;發揮銀企之間橋梁與紐帶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之外的拓展服務如專業咨詢、人員培訓等。其次,應設立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基于自身利益和風險考慮,多對中小企業“惜貸”甚至“拒貸”。如能成立專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利率,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將大大得以緩解,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都將能得到及時必要的資金支持。

(四)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法規

1、中小企業在融資和金融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但仍無法適應中小企業因迅猛發展所產生的龐大融資需求。當前,我國既需要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綱領性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還需要出臺配套有關的實施細則和落實方案。具體而言,建議制定《中小企業融資管理法》、《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等相關規章制度,形成以促進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和諧發展、互利共贏為宗旨的法律制度體系。

2、完善金融機構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一般來講,金融機構產權保護得力的地區,中小企業誠信意識和信用等級相對也比較高,其惡意逃廢債現象少有發生,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惜貸拒貸情況也相對少,銀企關系較為和諧;反之,產權保護差的地區,中小企業失信情況時有發生,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面臨著極大風險。當前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權利保護不夠充分,嚴重影響了其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3、民間融資相關法律制度亟待改進。民間融資屬于非正規融資,中小企業通過正規融資渠道無法取得資金時往往會轉而求助于它。筆者認為,在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重生的背景下,如能通過法律法規將其進行疏導和規范,納入金融體系,進行嚴格的監管,使其向正規金融發展是非常有意義的,而不能一味地去“堵”,去打壓。

(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可以有效解決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該體系的構建應由政府主導、央行牽頭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為指導方針,將中小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力以及企業和法人代表的誠信記錄等指標信息進行匯總整理,設置相應的權重系數,進行量化考核評分,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提供依據。(作者單位:合肥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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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李克強考察建設銀行:把支持小企業做成“大事業”[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06/24/content_5085208.htm,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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