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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與經濟增長

2016-10-18 12:07鄭辛如
中國市場 2016年33期
關鍵詞:反腐敗經濟增長

鄭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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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到達了瓶頸期,同時國內正在經歷大力反腐階段。文章在疏理以往研究腐敗與經濟增長的文獻的基礎上,建立計量經濟模型,運用1998—2007年31個省的面板數據,以每萬人貪污腐敗調查的立案次數作為反腐力度的衡量指標,采用了動態面板模型SYS-GMM,對反腐力度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回歸,得出反腐力度的增強對經濟增長具有正向的作用,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經濟增長;反腐??;動態面板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024

1 引 言

腐敗問題由來已久,在當前這個階段,經濟進入轉軌時期,在經歷“三期疊加”的關鍵時期,研究反腐敗與經濟增長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腐敗是一種隱蔽的行為,如何度量腐敗是經濟學者們不斷探索的一個問題。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是“腐敗感受度指數”(CPI: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如圖分別標示出了各年參評國家數(地區數)和中國的排名。我們可以發現1995—2013年中國政府的清廉指數在總排名中不斷向前靠近,而在2014年,名次有所退步。詳見下圖。

2 文獻評述

首先是關于腐敗的定義。腐敗的產生自權力或者特權始,Shleifer和 Vishny(1993)將腐敗定義為“政府官員出售政府財產來獲得個人利益的行為”。其次,經濟學家關于腐敗的研究,國內外已經有很多成果(Banerjee,2013)。研究集中在引致腐敗的原因和腐敗產生的經濟影響兩方面。腐敗產生的原因,現有文獻分別從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進行分析,政治方面的財政分權,經濟方面的對外開放程度,文化方面的言論自由程度,法治水平(Aidt,2003)等。腐敗的經濟影響主要是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主要分為三大派別,分別是認為腐敗有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腐敗阻礙了經濟效益,以及認為腐敗對配置資源效率的影響要根據制度的情況(聶輝華,2014)。范子英(2013)指出腐敗是我國經濟轉型面臨的主要問題,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易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發生腐敗案件。孫剛等(2005)則就中國反腐敗與保證經濟增長之間的問題進行研究,得出兩者依賴于中國市場的完善。湯向?。?015)將研究進一步拓展到反腐敗與中國經濟轉型關系的探索上,認為不同層級政府工作人員產生的負作用不同。吳一平(2010)按市場的發達程度估計了腐敗對中國經濟增長的影響。

本文的創新點在于建立了便于進行國內比較的全國31個省份的反腐敗指標。

3 變量定義與數據描述

3.1 變量的選取和數據說明

由已有的文獻和研究成果,本文主要探索各省反腐力度對各省經濟增長的影響。經濟增長的決定還有以下兩個基本因素:投資和人口。

第一,被解釋變量。人均國內生產總值(Per Capita GDP)pcgdp:這個指標用來度量各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增長,且目前被廣泛運用,選取人均GDP作為衡量指標。

第二,核心解釋變量。反腐力度(Anti-corruption Efforts)acefforts:這個指標以每萬人貪污腐敗調查的立案次數來度量,除以萬人是為了避免省份與地區的人口不同所導致的比較偏差。

第三,控制變量。人均固定資產投資(Per Capita Fixed Assets Investment)以及勞動力(pop):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投資和勞動力是決定經濟增長的兩大因素。投資以人均固定資產投資為指標。

3.2 模型設定和數據描述

3.2.1 模型設定

根據前面關于腐敗和經濟增長的理論的梳理,我們確定了分析模型,如下:

以上表達式中,pcgdpit為被解釋變量,指當年省份、自治區或者直轄市中的人均社會產出值,下標i和t分別表示第i個省份和第t年(i=1,2,…,31。t=1997,1998,…,2007)。常量C為常數項。aceffortsit為主要解釋變量,指當年的反腐敗力度,用每萬人貪污腐敗案件立案調查的件次數來度量,雖然腐敗案件發生在前期,但是其暴露和揭發卻會對當前經濟產生影響,所以反腐敗對于經濟增長的作用是當期作用,不考慮滯后。αi表示采用固定效應模型時,由于各個省份的不同,各省都有其固定效應。μit為殘差項。首先是確定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我們采用通常的Hausman檢驗進行確定。運用Stata得到Hausman檢驗的P值小于0.05,所以拒絕Hausman的原假設,得到應該采用固定效應模型。

3.2.2 數據描述

本文的數據為包涵了中國31個省份不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三個地區。1998—2007年的面板數據。貪污腐敗案件立案數來自歷年《中國檢察年鑒》中的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1999年、2005年兩個年份的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只有近5年的總數,所以進行了運算,得到相應年份的案件數。各個省份2000—2007年間的人口數來自于國家統計局網站,考慮到數據的一致性,1998年和1999年的數據按照缺失值進行處理,采用最大似然估計的方法進行估算。地區生產總值,年末常住人口以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省份1998—2007年的數據來自于國家統計局網站。各變量的統計描述詳見表1。

4 計量檢驗結果

4.1 基本回歸結果

根據前面的Hausman檢驗,本文選擇了固定效應的隨機模型。通過Stata軟件,得到輸出結果見表2。檢驗結果表明,以每萬人的貪污腐敗案件為指標的反腐力度在顯著水平為5%的水平下對于當期經濟增長的作用為正。該檢驗結果證實了反腐敗有利于長期經濟增長。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改革的背景下,長期來看反腐對于經濟增長是有益的,短期效果則要看反腐的同時制度改進狀況。這與聶輝華(2014)提到的反腐針對的不應該是腐敗本身,而應該是改進制度的論斷一致。

[摘 要]土地的合理規劃是實現城鄉規劃的一種途徑,因此土地整治需要以城鄉規劃中的主體思想作為指導,供給側改革需要將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緊密結合,尤其是對于新增的城市收益建設用地和農村土地整治成本用地之間的平衡。文章將討論土地整治工作背景下,通過推進供給側改革來增強城鄉總體規劃對于農村土地整治實施的指導性。

[關鍵詞]土地改革;供給側改革;切入點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012

1 前 言

近年來我國開展了深入的土地改革,尤其針對城鄉規劃過程中出現的農村地區缺少科學的發展指引,從而產生的土地使用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索工作,并提出了在城鄉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必須引入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緊密關聯的土地供給機制,應該通過有效的推動供給側改革,實現科學的土地整治,加強我國城鄉土地使用的合理規劃。

2 現階段土地整治中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相應的城鄉建設工作也在逐步推進,但是對于很多區域仍然存在著居民收入與土地效益及設施形象之間的巨大差異,對于這種現象政府已經開始重視不均衡發展的情況,并且對于落后地區加大了投入力度,逐漸將總體規劃向著農村地區傾斜,對于城鄉土地利用進行了更加清晰的統籌規劃。政府已經明確將工作重點轉向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并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兩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腳踏實地地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治。

城鄉統籌規劃沒有被歸類為國家法定規劃,但是農村的土地規劃仍需遵照城鄉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總體規劃。最初的城鄉總體規劃并沒有實現均衡考慮,對于農村的規劃內容缺失,無論是農村現狀建設用地分布、規模和農業人口,還是耕地等方面,深入調研工作的缺失最終都會導致城鄉總體規劃對于農村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預測以及用地布局指引不盡合理。從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總體規劃的層次,農村土地規劃的深度和內容不足都無法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

統籌城鄉發展規劃就需要拋棄既有的城鄉分別發展、相互獨立的形式,對城市和鄉村實行統一的規劃發展。土地整治恰恰是落實這種城鄉統一規劃發展的步驟之一。通過有效合理的土地整治將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發展協調化,功能區分開,居民生活統籌提高,這些過程需要依賴對于土地整治活動的綜合調研和深入研究。只有通過土地整治政策的積極推動和土地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形成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產業的長足發展,并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積極努力,最終達到城鄉土地資源合理有序流動,才能實現整治區域內農業現代化、城市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的長遠發展?,F有研究中羅明等人根據我國地域差異性特點,進一步指出了我國進行土地整治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張正峰則進一步將土地整治模式區分為四種,分別為地域特征、待整治土地利用類型、土地整治目標、土地整治運行方式,劃分的依據是土地整治中各要素的組合規律;趙偉的研究結果則將土地分類模式分為地域和自然兩個大類,并沒有深入探討模式的運行機制;葉劍平在研究中引入了第三方的土地整治,提出一旦項目的總體收益在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能夠實現平均分配,就能夠達到土地整治的最優模式;張軍連等人綜合對比了國內外土地整治案例,尋求我國土地整治模式的優化;鄖文聚等人在研究中指出生態建設工作在土地整治中不能忽略。除此以外還有許多關于城鄉發展規劃中土地整治課題的研究工作,重點都集中于城中村整治、農村居民點整治,典型的研究有徐寶根等人提出的一些具體案例分析,比如基于對浙江嘉興“兩分兩換”農村土地整治的研究,提出了指導實踐的土地整治措施。依據對研究現狀的歸納不難看出,土地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法直接影響到了未來城鄉規劃發展的結果,這一課題的研究對于土地整治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

3 土地整治模式和政策的完善建議

3.1 土地整治模式

土地整治工作不是簡單的問題,需要依靠土地整治模式的優化選取,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持,同時還離不開土地供給側改革的深入,下面將對土地整治模式的優化選取進行簡要分析。

鑒于我國的地理、地貌、地域差別較大,不同的地理條件和資源分布不均勻,那么各個省市區域之間的自然社會經濟與土地資源也千差萬別,帶來了土地整治目標存在差異。不同的方法用于不同情況,在進行土地整治工作時,就應該總結前任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堅持以和諧發展為目標,選擇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開展工作,目前有四種較為適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模式的土地整治方法。

第一種是城市土地整治模式。在這種城市土地整治模式下,最根本的整治目標就是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并且實現城市土地布局的合理性,統一將城市土地進行集中劃分,并將不同區域的土地重新組合。與此同時,完善相關的公共設施及基礎性建設工作,達到城市土地使用區域的功能完整化,完善土地利用情況,之后再將區域內土地或轉換的價值返還給原來的土地持有人。這種城市土地整治模式廣泛應用于已有的舊城區改造或者廢棄地區、城中村等區域的土地整治活動。

第二種是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模式。這種模式具體劃分為城市近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和城市遠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其中城市近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改變城鄉發展的不均衡,并通過近郊的發展緩解城市發展的壓力,并推動近郊盡快融入到城市發展規劃當中,尤其是城市發展速度較快的城市迫切希望能夠將近郊農村納入到發展規劃當中,可以充分利用近郊的交通便利優勢,緩解城市發展的土地需求。實施中可以依靠農民意愿,選擇出讓宅基地轉為城市居民或者用郊區宅基地換取新城鎮國有土地商品房,這種發展模式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近郊土地整治過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形成城市與農村和諧發展的新模式,尤其適用于城市發展受到土地使用限制的快速發展城市;另一種城市遠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工作則以改善當地農村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當地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為出發點,建設新型農村醫療衛生等服務設施,改造鄉村中臟、亂、差的環境,提高并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平,主要被應用于農民人數較少、地區偏遠、整村搬遷、舊村改造等農村地區。

第三種是農用土地綜合整治模式。這種土地整治模式依賴于土地整治項目,接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推動力,結合部分未利用地開發、地塊合并、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系統修建、田間道路整治等實施方法,加強對于現存的土地區域進行高效率的開發和利用,保護耕地的保有量,提高現代化農業水平,引入大型農業機械,推廣大面積的農業生產,優化農業生產的產業結構,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這種土地整治模式最適用于農村耕地較為集中的區域。

第四種是土地的生態整治模式。這種土地的整治模式是以保護和修復為主,通過生物技術實現農村生態的平衡修護,在提高農村自然生態平衡水平的同時,建設起完善的農村生態系統,提高當地土壤和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質量,減少人為的破壞,維護好農村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統一。建設起農村發展的大型綠色生態系統,提高土地的價值和長期發展能力。這種土地整治模式主要應用于生態環境已經受到破壞,需要盡快修復的區域。

實際上為了能夠實現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統一,需要考慮諸多因素的影響,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在分析時需要充分調研不同區域之間存在的自然資源、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背景等差異,平衡當地特色選擇更具有實踐意義的土地整治模式,對于有需要的還應該進行不同模式的組合,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土地的高效利用,節約利用土地資源,實現生態平衡的可持續發展。也只有通過土地整治的成功,才能夠推動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也是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保障。除了采取了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以外,還有一項需要充分考慮的問題就是相應的土地政策,土地政策作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十分重要。下面將對土地整治模式對應的政策選擇進行簡要的分析。

3.2 土地整治政策

根據前文描述的土地整治模式可以將土地整治政策相應分為四種,即城市土地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農用土地綜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和土地的生態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

第一種城市土地整治政策依賴于政府部門的指導開展土地整治活動,政府在實施過程中作為宏觀指導部門,需要對涉及的各個行政部門進行合理分工和協調,推進整個城市土地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其一,需要完善科學的土地規劃內容,保障城市土地整治的相關規劃內容與城市規劃能夠和諧統一,相互促進;其二,堅持對城市用地結構和經濟布局的科學性準則,對于土地整治工作不能過于急躁;其三,應該積極踐行城市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其四,擴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經濟來源,形成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其五,針對城市的地籍管理建立起科學可行的城市土地估價體系;其六,協調好居民遷移安置工作,做好對于征用土地的補償工作;其七,注重城市中綠化用地的規劃,保護城市中的生態環境;其八,做好對于土地整治工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編寫工作,政府部門需要予以嚴格監督;其九,充分賦予人民對土地整治工作的監督權力,開通意見反饋渠道,多重監督,實現土地整治工作的干凈透明;其十,重視對于土地整治工作的后續維護。

第二種是針對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也根據土地整治模式的不同分為兩種政策保障措施。首先是城市近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的政策保障,政策保障的重點就是考慮城市的快速擴張對于近郊產生的影響。一是通過對城鄉發展的統籌,確定具體的規劃并嚴格執行,避免城市的過度發展;二是尊重當地農民的普遍意愿,給大家發聲的權利和渠道;三是給出合理充分的土地補償標準,保護當地農民的既得利益;四是為失地農民做好就業服務,可以通過開展培訓和提供就業機會等方式促進當地居民的再就業;五是加大對影響居民生活水平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和配套設施;六是改善戶籍制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七是加快推動農用地流轉,扶持特色農業經濟的發展;八是建立清晰的土地產權劃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另一種城市遠郊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的政策保障則依據農村目前的土地使用情況,明確城鄉發展規劃作為土地整治的依據,根據當地特點確定實施方案,參與的基層人員分工協作,做好農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做好公共設施建設和社會保障。

第三種是關于農用土地綜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為了保障農田土地綜合整治模式的推進,需要政府出臺相應的惠民政策推動農業現代化在當地的推廣,加快當地農田使用率的提高,清晰產權劃分原則,規范進行農用土地的整治工作,合理分配土地整治后的收益。

第四種是土地生態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土地實現其經濟價值的同時,不會威脅到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以推廣和提倡生態農業的形式為主,加大對生態農業的資金投入,注重當地的生態補償機制,積極宣傳生態保護知識,形成一套比較科學的土地整治生態評價體系,加快生態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保護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和發展。

4 完善我國土地供給制度的建議

目前,我國土地供給制度已經實施多年,但現階段的供給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此提出以下三點完善我國土地供給制度的建議。

第一,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現在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城鎮低收入者和農民始終處在政策的受損者行列,所以我國土地供給制度更適用的是卡爾多—??怂剐?,即在很長時間以后,當前的土地供給制度在足夠長的時間內,能夠為社會、國家帶來效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制度執行期間可能存在個別人的經濟利益受損的情況,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的共同進步,所有人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所以在此建議土地供給制度應當與其他相關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整合完善:涉及土地所有權的界定、對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設權等進行整合,制定出合理的科學的土地產權管理制度,使土地能夠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高效的使用;使土地供給制度與房地產相關產業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相關政策有機結合,增強互補性;認真規劃土地使用方針,合理計劃與開發土地,建立健全相關土地供給制度,認認真真引導土地的健康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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