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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依法治教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0-21 03:56
云南教育·視界 2016年8期
關鍵詞:治教治校依法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委廳機關各部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精神,實施《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全面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我省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依法治教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學校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各校貫徹落實《云南省依法治教規劃(2016-2020年)》的情況,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和經驗,請及時報送至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

云南省依法治教規劃 (2016—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全面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我省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人民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領域公平正義、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穩定;遵循管辦評分離的總體思路,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機關、法治學校、法治教育一體化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為加快推進云南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領導,務必把黨的領導貫穿依法治教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以人為本。把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維護師生合法權益,維護教育公平公正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尊法尚德。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加強師德建設、學校德育,與重視發揮法治的規范作用、育人作用緊密結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堅持深化改革。將依法治教與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實踐相結合,切實推進教育行政管理觀念與方式轉變,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辦學、規范管理,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教育評價監督,促進人才培養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堅持與時俱進。從我省省情、教情出發,把握依法治教的時代特點與基本規律,創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豐富教育形式,開創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總體目標

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評價、支持和監督教育發展的教育法治實施機制和監督體系。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體系健全完備,教育部門領導干部、校長、教師法律素質與依法辦事能力顯著提升,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環境基本形成。到2020年,教育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學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法治宣傳教育持續開展,依法治教全面落實,教育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教育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立、改、廢工作整體推進,教育法規規范配套實施制度更加健全。各類規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斷健全,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到位。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職能依法履行,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不斷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規范。

——學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耙恍R徽鲁獭本置嫒嫘纬?,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辦學行為依法規范,師生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健全。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法治觀念培養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學校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實現法治育人。

——教師依法執教的素養全面提升。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職責進一步明確,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明顯提高。專門從事法治教育教學的教師,基本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并具備一定的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規制度體系

1.積極推動教育立法工作。堅持教育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以法律規范引領和推動教育改革、保障和促進教育發展,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地方教育法規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情況,及時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建議,配合立法機關做好《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云南省公辦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辦法》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和修訂工作。從源頭上切實把好立法質量關,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顧問咨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逐步形成內容涵蓋各級各類教育、適應實踐需要的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規制度體系。

2.切實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按照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進一步健全規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制度,做到廣泛聽取意見、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和依法公開。健全規范性文件法制部門審查和會簽制度,不得在規范性文件中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和限制公民、教師、學校和其他教育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

3.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建立規范性文件的解讀和實施評估制度,對執行中出現歧義或者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制定機關要及時予以解釋。根據教育改革和發展實際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實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立改廢情況。

(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職能。各級教育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切實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落實事權規范化、法定化,嚴格行政審批管理,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依法清理、精簡行政權力,編制和落實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行政權力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清理、調整行政權力,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標準化要求。進一步推進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建立規范、高效的審批制度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推進網上審批,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提高權力運行效率,加強權力運行風險防控,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

2.健全科學、民主、法治的教育決策機制。嚴格執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堅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經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完善教育重大決策程序與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跟蹤督查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事關教育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建立重大教育決策事項的民意調查制度。

3.加強和改進教育行政執法。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實行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資格準入與持證上崗制度,明確執法職責和程序,實現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常態化、規范化。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流程,切實明確處罰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序,嚴格做到執法程序合法,行為規范。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歸檔、評查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會同財政、發改、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門,針對教育經費法定增長不到位、非法辦學辦班、義務教育學生輟學、教育輔導(服務)市場及收費混亂等現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聯合執法。對校園欺凌、性侵學生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零容忍”機制,加強部門合作,會同政法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4.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教育重大事項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教育職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教育經費預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教師隊伍建設、重要改革事項等方面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5. 自覺接受各方監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提案;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執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接受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高度重視社會和輿論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

6.建立健全教育領域糾紛處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法治途徑合理表達訴求,妥善處理各類教育糾紛。建立和推行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制度,依法積極應對訴訟糾紛。完善教育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機制,規范辦案流程,依法加強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層級監督。建立健全師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學校爭議的調解機制和申訴處理機制,探索有效預防和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新方法。

(三)全面落實依法治校

1.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及有關規定,進一步擴大高校在考試招生、學科專業調整、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職工隊伍建設及管理、校產經費使用、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權。擴大職業院校在招生、專業設置調整、教師評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適時出臺云南省中小學校工作規程,保障中小學校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學生管理和國有資產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2.深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全面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使章程成為學校改革發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建立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以章程為統領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后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建立學校章程制定、審核、修訂、備案制度,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訂章程,報省教育廳核準;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準工作,并對章程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快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步伐。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3.積極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按照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在公辦高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長負責制。加強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有效發揮作用。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進學生自主管理。推進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制度,擴大家長、社區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行學校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并擴大參與的廣度、深度。

4.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規劃綱要,堅持立德樹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嚴格依法規范招生和辦學,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完善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反饋機制。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教師行為規則。落實師生主體地位,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

5.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加大學生權益保護力度,保證學生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管理制度應當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教師權利,保障教師享有各項合法權益,尊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權力。建立健全師生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建立和暢通糾紛解決渠道,規范校內師生申訴和調解制度。支持學校積極借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共同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法治手段處理矛盾糾紛。

6.深入推進校務公開。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為師生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7.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大力推進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學校建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法治學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評估指標體系,建立省級依法治校示范校動態管理機制,積極宣傳推廣法治學校、依法治校典型和先進經驗,不斷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完善教育系統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制定《云南省教育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推動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門公務員法制教育制度,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明確學法計劃和具體要求。完善黨委(黨組)會學法、領導干部法治講座、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等制度,綜合運用個人自學、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方式加強學習,把學習與推動依法行政相結合,與教育工作實踐相結合,與反腐倡廉工作相結合,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2.健全校長、教師學法用法制度。明確校長、教師法治教育的內容與要求,將法治教育作為校長資格培訓、新教師上崗培訓、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舉辦法治教育教學比賽、課件評選、知識競賽等,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讀書活動。中小學校通過專題培訓、法制報告會、研討會等多種方式,確保每位教師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學時的法治培訓。

3.深入開展學生法治宣傳教育。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探索落實在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深化“法律進學?!被顒?,把法治宣傳教育列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教材、師資、課時、經費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要求,以法治教育整合各類專項教育,積極探索在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內容。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識內容,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素養和法治實踐納入學生知識和綜合素質的評價范圍。堅持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積極拓展第二課堂,建設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開展青少年法律知識大賽、高校法治文化節等活動,讓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中小學校配齊配強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逐步聘用專職或兼職法治課教師。積極開展法治教育專任教師培養培訓。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學、系統的學校法治教育課程、教材和師資體系。

4.推進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各種校園宣傳媒體與形式,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講法律原則和知識,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

(五)改革教育評價機制

1.推動學校開展自我評價。引導和支持學校切實發揮教育質量保障主體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和機制,認真開展自評,形成和強化辦學特色。學校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教育基本標準及有關行業標準,根據自身辦學實際和發展目標,確立本校的人才培養要求。對照人才培養要求,定期開展課程建設、教學與科研、人才培養質量、師資隊伍建設、管理制度、校園文化、風險隱患等監測評估,開展對學生及其家長、用人單位等的滿意度調查,努力形成自主發展、特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良性機制。

2.增強教育督導實效。認真落實國家《教育督導條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導規定》,依法對各級各類教育實施督導和評估監測。健全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職能機構,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范辦學和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復查制度,健全問責機制,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3.大力推進第三方評價。推行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價,構建行政監督與科學評價相結合、外部監督與自我評價相結合的教育督導監測評價機制。政府主要履行督政職責和學校辦學水平綜合督導,教育教學方面的專業評估原則上由具備相應條件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承擔,并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向承接方提供相應經費。完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服務產品供給機制,探索其參與監測評價或認證評估等服務的有效途徑。

4.建立健全評價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教育評價機構年檢制度,定期公布評價機構名單、業務范圍、收費項目、財務審計、年檢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探索建立評價結果綜合運用機制,搭建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臺,擴大結果運用范圍,將其作為資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三、重點工程

(一)實施教育行政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以多種形式對教育行政部門全體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進行法治培訓,著力增強法治觀念,樹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識。結合依法治國的整體要求和教育工作實際,豐富教育行政干部法治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建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案例庫,以案說法,著力抓好教育行政干部的法治培訓;健全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核制度,強化和提升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到2020年,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完成全員培訓。

(二)實施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程。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推動建立適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實際需要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明確專門的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門自身和校內法律工作人員為主,聘請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團隊,承擔規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等任務,幫助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獨立配備法律顧問隊伍,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視學校實際和需要以適當方式配備法律顧問。探索教育行政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與律師協會開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機構力量等方式,為所轄區域內的中小學配備法律顧問。到2020年,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配備法律顧問。

(三)實施法治學校建設工程。通過法治學校建設,使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依法治教能力明顯增強;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管理行為規范、運轉協調,依法治校能力明顯提高;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意識明顯增強、權利得到落實,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教師依法執教能力明顯提升,師生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學校管理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到2020年,力爭10%左右的學校達到省級依法治校示范校標準。

(四)實施學校章程建設工程。堅持以依法辦學、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全面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強化高等學校章程的實施與監督評價機制建設,督促學校以章程為統領,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規章制度。出臺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健全核準制度,加快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章程建設步伐。到2020年,全面實現學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

(五)實施校長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圍繞校長在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優化決策與實施、完善內部治理和調適外部環境等依法辦學方面的要求,更新培訓理念,豐富培訓內容,堅持以學員為主體、以問題解決為導向、以能力提升為目標,采取專家學者講座、典型案例分析、經驗交流與互動研討等方式,加強校長尤其是中小學校長的法治培訓,積極建設校長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基地,為校長法治培訓提供支持和服務。到2020年,每所中小學至少有1名校級領導接受1次以上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

(六)實施骨干教師法治素養提升工程。采取依托高等學校、教師培訓機構建立法治培訓基地,開展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法治教育教師培訓,實施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培育工程;在師范院校各專業全面開設法學課程,對師范生進行較為系統的訓練,使其具備扎實的基本法律知識,掌握面向中小學校和學生的法律知識;著力提高中小學法治教育教師的法律素質和教學能力,使其能夠承擔法治教育教學任務,協助解決學校相關法律問題。到2020年,村完小及以上中小學至少有1名教師接受100學時以上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

(七)實施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以憲法教育為核心,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于大中小學法治教育全過程,培養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小學階段重點開展法律啟蒙教育,讓學生初步了解憲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初步掌握自我保護方法,初步樹立規則意識、平等意識、權利義務觀念。初中階段讓學生進一步學習憲法的基本知識,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學習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識,了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內容,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提高依法保護合法權益的意識、能力。高中階段讓學生形成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懂得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我國批準的重要國際公約。高等學校進一步培養學生法律意識,使學生了解現代法學的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則、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規范,提高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八)實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工程。以中小學校外活動實踐基地為主要依托,鼓勵利用學校結構布局調整后閑置的校舍場地,建設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成為集實踐性、參與性、趣味性為一體的綜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場所,成為實施多樣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臺,為區域內的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務。到2020年,爭取每個州市至少建成1個實踐基地,有條件的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實踐基地。

(九)實施高等學校法治人才培養工程。創新高等學校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培養模式,加強協同創新,堅持德育為先導,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切實提高法律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實施高校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完善“高?!蓪崉詹块T”聯合培養機制,強化法學實踐教育環節,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合作,建設一批涉外法律人才、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省級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實踐教學基地。實施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計劃,健全人員互聘長效機制,選派一批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到高校法學院(系)兼職或掛職任教,選聘一批高校法學專業骨干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兼職或掛職,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

(十)實施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建設工程。探索依托省內外高等學校、研究機構設立若干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構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平臺,加強教育法治理論的學術與實踐研究,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專業研究力量。依托研究基地的專業優勢為云南教育法治化提供支持和幫助:一是參與教育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論證和起草工作,提高教育立法質量;二是為教育重大行政決策提供專家論證意見,提高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三是為教育重大行政爭議提供法律意見及對策性措施,提高教育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強對教育法律專業人才的理論培養,提高教育法律人才隊伍素質。

四、實施進程

(一)2016年,健全完善教育系統依法治教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本地本校實施規劃和工作方案,明確依法治教目標任務,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評體系,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基本完成。

(二)到2018年,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全面落實;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能依法實現轉變,依法決策水平明顯提高,嚴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學校章程建設有序推進,中小學法律顧問制度覆蓋面逐步擴大,“云南省法治學?!苯ㄔO和“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眲摻ǚ€步推進;師生權益切實得到合法保護,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治教規劃取得階段性成果。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檢查督導。

(三)到2020年,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長效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依法治理能力顯著提升;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類法規和政府規章更加完善;學校章程普遍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和學校依法治校水平進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發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依法治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和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充實調整云南省教育廳依法治教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規劃工作方案,統籌規劃、有效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各項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

按照依法治教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統分工負責、協調互動、合力推進,社會廣泛參與的依法治教推進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科學的依法治教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制定考核監督辦法,將依法治教工作內容和要求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校要高度重視,給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教育系統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決策和科學化管理水平。加強教育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執法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嚴格資格管理,強化培訓考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加強校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校長、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

(四)強化督促落實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校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機構,牽頭落實規劃推進實施方案。強化情況通報、檢查督辦等工作,定期評價、及時總結依法治教情況和經驗,利用網絡和傳統平面媒體建立法治教育資源共享平臺,宣傳先進典型,推廣有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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