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旭
國慶節前夕筆者赴河南省濮陽市及其下轄的范縣,就讀者之前反映的當地市、縣兩級政府存在“政策落地不及時、管理服務不到位、責難民營企業發展”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采訪在市里沒有遇到阻力。被投訴單位秉持“接受媒體監督、不回避矛盾”的姿態,針對筆者想要了解的焦點問題和要厘清的疑點問題,解惑答疑,有一說一,不僅配合筆者溯源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還提供了較為客觀且有價值的信息。
由于范縣是事發策源地,涉及單位和部門較多,整個采訪八成以上的工作量需要在該縣完成。然而較之市里,范縣當地的受訪姿態不僅是反轉的,而且以“土規定”來限制媒體的知情權。
范縣縣委宣傳部一位中層干部眉頭緊鎖地聽完筆者的采訪情況通報后,說他對此事略知一二,在他的印象里,向媒體反映問題的群眾系有錯在先,否則之前來過的一家媒體“不可能不到縣里來采訪就回去了”。
不僅如此,這位中層領導還說“這里面的水太深”,建議筆者也不要介入了。但當聽見筆者稱再深的水也要潛下去一探究竟時,他“遺憾”地告訴筆者,“不會有哪個部門愿意接受你的采訪的?!?/p>
果然,筆者見到了該縣幾個單位的知情人,但還是被一個單位負責人回復“采訪絕對歡迎,但需要接到縣委宣傳部的通知后才能接受采訪”,并表示“這是縣委宣傳部的規定”。
然而,上文那位中層領導否認了該部門有這樣的規定。他讓筆者通告那個單位負責人,“記者到哪個部門采訪,哪個部門必須主動向宣傳部匯報?!?/p>
單位負責人一聽到縣委宣傳部中層領導這樣要求自己,大為不悅地讓筆者去問問宣傳部中層領導,“他是什么級別?”
不知是真有“土規定”還是二者在隔空唱雙簧,抑或以行政級別高低論英雄,總之,筆者不想將寶貴的時間耗費在這個環節上。最終,在范縣某常委的要求下,凡是與此事相關的單位,要明確分工,將各自掌握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由宣傳部轉給來訪媒體。
事實上,上述這樣的采訪經歷,幾年前在涉及到縣區一級的職能部門時還是較為常見的。不過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先后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對于解決黨員干部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這種變化的一個客觀表象是,如今,很多地方的黨政領導干部在面對新聞輿論監督時,已經更加包容、更加主動、更加自如,學會“在輿論監督中生存”,以此適應政務公開、黨務公開的時代潮流,讓群眾充分獲得知情權的同時,打造群眾滿意的黨委和政府。
在此,筆者想為范縣有關部門提個醒,輿論監督雖然不同于行政的、司法的、紀律的監督,不能直接產生行政效力,但是,它是在為公眾知情權努力。如何充分發揮這種監督形式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作用,讓“再深的水”也可探測,不至于淹沒公眾的知情權,需要范縣各級黨政機關用充裕的時間去探究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