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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做好鄉鎮財政工作

2016-10-26 08:25周培勇
財經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周培勇

摘要:2015年開始執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及以前年度相繼發布了關于鄉鎮財政財務相關制度,如2012年財政部令71號發布《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庫[2013]218號發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9號發布《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只有系統學習新發布的法規制度,才能適應新時期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中心工作的要求。

關鍵詞:理清職責 學習法規 交流經驗 做好鄉鎮財政工作

鄉鎮財政所是為同級政府服務,是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或業務管理單位,有八項左右的工作職責。目前財政所人員少,面對基層業務量大,造成疲于應對工作的現狀。如何解決人少活多的矛盾,談幾點方法和建議。

一、理清工作職責

現階段鄉鎮財政所主要有以下八項工作職責。

負責鄉鎮財政收支管理,編制、監督執行財政預算,編制決算報表;負責鄉鎮非稅收入的征繳;負責鄉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管;負責強農惠民財政補助資金“一折通”發放;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對接“鄉財縣管”、組織實施“村財鄉管”財務工作;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工作。

理清了工作職責,才能做好工作計劃,才能做到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二、學習政策法規

及時學習法規政策,財政工作才會少出差錯。根據工作經驗我列舉出鄉鎮財政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規。比如2015年開始執行的新《預算法》、2013年執行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2014年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雙分錄的業務處理、《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及《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關于印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辦法和流程的通知》財預[2011]564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28號)、收費方面《行政許可法》及《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2011年1月8日修改并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13年開始執行的“六項禁令”以及2016年5月1日開始全面試點“營改增”科目、稅率及發票使用。

只有及時學習相關政策法規,會計業務處理才不會違反這些政策法規的規定,才能當好鄉鎮領導的參謀防范和糾正錯誤。

三、登記臺賬和設置財務軟件科目級次

建好臺賬能把繁雜的工作做得有條不紊,設置好財務軟件科目級次能及時加工組合成各種領導所需財務訊息。鄉鎮財政所應設立以下兩個電子臺賬:一是所有資金文件臺賬,設置資金文件名稱、文號、資金類別、資金來源級別、資金用途、總金額、資金到位時間、到位金額、累計到位金額、未到位金額、撥付時間、撥付金額、累計撥付金額、累計余額、備注。二是設置項目臺賬,設置項目名稱、主管單位、實施地點、實施單位、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資金到位時間、到位金額、累計到位金額、未到位金額、撥付時間、撥付金額、累計撥付金額、累計余額、開工時間、完工時間、竣工驗收時間、備注。設置財務軟件科目級次到最末級,如其他應付款——民政各種補助——城低保、農低保、農村低保參合資金、軍人優撫金、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冬春救助款、民政糧食救助款、農低保季節性缺糧救助款、自然災害救助款——中央自然災害救助款。

當上級部門或鄉鎮領導需要提供各種數據資料時,通過查詢電子臺賬和財務軟件會計賬加工所需的各種數據就變得比較輕松,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

四、鄉鎮財政所財務會計工作常見錯弊問題。

根據我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和審計工作歸納常見錯弊和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鄉鎮財政所財務工作應注意事項

一是是否嚴格執行預算,決算編制是否合規,會計業務處理是否遵循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政收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二是民生資金是否足額發放和涉農項目是否按立項批復實施,涉農資金、民生資金是否滯留被擠占挪用。

(二)鄉鎮財政所財務工作常見問題

一是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違反“六項禁令”;二是使用不規范的票據列支費用,如2016年5月1日全面試行“營改增”后以前版本服務發票仍然使用;三是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費用,比如在項目資金列支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等開支;四是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未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五是漏記固定資產;六是漏繳稅費,如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七是應繳未繳非稅收入;八是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如項目暫付款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結)算開發票沖賬;九是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十是超編制用人和“吃空餉”;十一是違規舉債或長期欠債;十二是實施項目進度緩慢,項目資金長期結存;十三是擠占挪用,套取、騙取涉農資金、民生資金、項目資金。

以上是我對鄉鎮財政所財務工作建議和提示,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管好涉農惠民資金和項目,更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孫藝.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基層鄉鎮財政工作[J].當代經濟,2015

[2]崔美萍.淺談新形勢下的鄉鎮財政工作[J].科技致富向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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