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立法與完善

2016-11-24 18:40陳昭翰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0期
關鍵詞:網絡行為立法青少年

摘 要 據中國互聯網中心2012年發布的《2011年中國青少年上網行為調查報告》顯示,到2011年年底,我國青少年網民數量高達2.32億,占全國網民總數的45.1%。本文作者通過查閱文獻資料和相關法律條例,總結目前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實際情況,從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是解決青少年網絡社會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起始點。

關鍵詞 青少年 網絡行為 管理 立法

作者簡介:陳昭翰,河南省南陽市一中。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89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應用,青少年成為了對其使用的主要群體之一。但是由于青少年自身克制力不強,再加上我國與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相對分散,必然會造成對青少年網癮、網絡暴力等行為管理不善的后果?!吧倌陱妱t國強”,因此,全面落實與強化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立法工作是極為必要的,本文作者分析目前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積極借鑒國外在這一方面所取得的經驗,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促其更加完善。

一、青少年網絡行為問題與管理

(一)青少年網絡行為問題

1.網絡侵權?,F階段青少年網絡侵權的形式大體上有兩種:

一是借助黑客的身份未經許可自行進入公共信息系統或者是與國家政治經濟相關的重要部門網絡,出現盜取、泄露、誹謗、造謠、傳輸等惡意攻擊行為。

二是利用網絡傳播的便捷性與廣泛性對他人的人格進行詆毀與侮辱,利用不正規的手段獲得、刪除、篡改他人的電子郵件與私人信息,這是對公民通信自由權與隱秘性的侵犯。例如黑客組織Lulz Security曾數次侵略美國參議院網站;黑客的來勢洶洶使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而在中國,黑客的侵犯使CADS網絡數據庫受到嚴重的破壞,致使不下600萬網民的私人信息泄露出去。

2.網絡病毒、釣魚欺詐、木馬的制造與傳播。青少年由于年少輕狂,有時候逞一時之能或者是被他人利用,而出現利用計算機網絡病毒去攻擊通信網絡的行為;特別是在社交于電子商務網絡體系中,釣魚欺詐與木馬這類網絡行為問題直接關系著網絡自體運轉的安全性。有相關資料記載,大約有16%的釣魚網站是借助社交好友的途徑達到傳播目的的,例如虛構的抽獎活動、購物詐騙、假QQ空間釣魚等。

3.通過構建網頁與網站的方式,致使網絡色情、暴力、恐怖行為的引發。青少年處于青春期階段,叛逆是他們共同的特征,同時對新鮮事物充滿了強烈的好奇心理,此時色情、暴力等網絡違法信息趁虛而入。一些青少年不僅僅自己對其進行瀏覽,還自行對其進行創改、編制、散布、傳播、出售。例如青少年郭某租用國外服務器以后,建立“九天私人俱樂部”為名的網站,以網上鏈接的方式傳播色情電影、圖片、小說等,對那些瀏覽網站的網民收取一定的費用,短短7個月,該網站就有45530網民注冊登陸,經鑒別,該網站中11個網頁文件內存有有害型數據。

(二)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

從我國法律體系上看,與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相關的法規與條例有《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分析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立法的實際情況,盡管其缺乏明確的針對性,但是在規范性的文件中法律條例的提供為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參考價值。例如《刑法》中第364條明確指出,如有向未成年人傳送帶有淫穢者,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對其進行拘役、管制、思想教育等。

從行政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出臺的規定主要有《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此外《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頒布與實施也是對青少年網絡行為的管理與約束。

二、預防青少年網絡犯罪行為立法不足分析

(一)在立法原則上,明確性與針對性相對缺乏

立法原則可以被視為立法主體行為發出或者是活動開展的重要憑據,可以作為法律體系的精神內涵。我國《立法法》中規定立法的四大原則,即憲法、法治、民主、科學,這些原則作為任何法律條例擬定時所遵從規則的宏觀概括,就是要求某一特定法規在編制時要有與其匹配的、專門的立法原則。但是我國現行的青少年網絡管理法律體系中,一些法律條文的確立并不是針對某一問題而出發的,其不是將管理青少年網絡行為作為立法的基礎,也沒有堅持從現實出發,重視理論指導的科學原則,并且從時間上看很多管理條例已經和時代脫節。

(二)法律條例所規定的管理主體混雜不堪

立法的主體有全國人大常委會、與青少年網絡管理相關的國務院等各個行政機構,在《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中又決定成立中央與省級兩級管理部門,而與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有關的部門包括行業管理部門、專項內容管理部門(文化部、教育部、廣電總局等)、其他重要部門(中宣部、公安部、發改委等),此時多頭管理模式衍生出來,帶來的問題有:一是管理職能的交叉化;二是管理機構數量太多導致各自為政的局勢,最終使管理進程中全盤規劃存在難度;三是管理低效率化,例如監管效率低,執法力度不夠不全面等。

(三)在立法的內容上,缺乏全面性

首先與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有關的法律內容過于抽象化,此時內容的具體性與可操作性均會降低,有的條例甚至沒有可操作性的標準,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盡管明確規定禁止向為成年人出售帶有暴力傾向、淫穢信息的資料等,但是“暴力傾向、淫穢信息”的定義模糊不清,那么在對青少年網絡行為進行管理時就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此外,立法內容的不全面還體現在責任主體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規定上,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規定了未成年人應該在學校得到保護,但是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并沒有提及到學校有保護未成年網絡行為的義務性;再者,立法內容重視青少年利益,沒有充分考慮青少年意念中的18~25歲。

三、預防青少年網絡犯罪行為的立法反思與重構

(一)反思

1.“網絡實名制”的應用。對于“實名制”的確立而言,政府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給網民創造優質的網絡環境,大大壓縮青少年群體觸及色情、暴力等惡劣網絡信息的概率,但是現如今有些互聯網用戶想方設法擺脫制度的約束,甚至出現盜取他人私人信息進行網站注冊的行為,這是對“實名制”實用性的沖擊。自2002年起,我國提出“實名制”政策以后,該體制不斷的在互聯網等眾多領域得到大力的推廣與廣泛的應用,例如在2011年“實名制”在微博等社交媒體得以運用。那么面對我國青少年網絡侵權、網絡詐騙、木馬、傳播并出售色情電影等行為問題,我們必須對現行的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方式手段進行反思,本文作者認為“網絡實名制”的引進與應用,對青少年的思想與行為起到了極大的管制作用,并且本文作者建議我國“網絡實名制”的發展與應用應該積極的借鑒韓國“實名制”發展的成功路線,使其發揮的效能實現最大化。

2.在立法原則上,始終堅持綜合性與可操作性原則。中共十五大中提出“依法治國”的政策方針,其前提為“有法可依”,因此在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立法的進程中,應該準確把握立法的基本原則:綜合性原則與可操作性原則。

之所以在堅持綜合性原則,是因為對青少年網絡行為的管理與維護,不僅僅與其自身利益有關,還牽連著政府、家長、學校、互聯網運營商以及其他社會領域的利益。因此在立法的進程中應該顧全大局,全面的考慮各方權利與利益;立法的可操作性原則實質上就是指法律法規的實行上具有實效性,能夠被執行與被遵守。青少年網絡行為立法的可操作性規定了執法機構的行為,同時規定立法內容不能過于超前,也不能與實際脫節或者是滯后,也就是說立法的可操作性應該與互聯網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面貌相呼應。

3.規范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立法內容:

一是立法內容要具體并有針對性,吸納國外對于信息分級的體制,將法律法規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定義或容易誤導執法者的定義深刻化、形象化;當然立法內容要有可操作性,力爭從“文本上的法律”轉化為“行動中的法律”。

二是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完善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主體的同時,也要結合互聯網行業應具有的權利與義務,有時候政府可以把責任與義務轉嫁給互聯網運營商,從而使運營商獲得一定的行政權力,也就是說在立法上重視兩者利益的平衡關系。

三是使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明確化,這就使各級行政機構各守其職、各盡其責、團結一致、相互協調,使網絡行為管理體制的制定與實施更為規范化,網絡管理行為更加科學化,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二)重構

一是積極借鑒國外立法經驗以去完善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立法體系。例如在開展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立法的重建工作時,可以積極借鑒美國《傳播凈化法案》、《為成年人在線保護法》,其是針對青少年網絡色情的法律,《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是對青少年上網隱私權的維護;總之了解國外立法狀況,以促進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性。

二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法律監督體制,這樣才會使國家監督與社會監督兩大系統的作用才會發揮出來。在國家監督體制的建設上,應該做好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督以及司法機關監督機制的編制與執行工作;社會監督是指在學校、家長與社會的聯合作用下對青少年網絡行為進行管理,此時政府對其監管的方式進行監察與糾正。

四、結語

總之,全面落實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立法工作是極為重要的,它將會使各個執法部門的職能明確化,構建多元統一的管理模式;此外政府還可以在互聯網管制機構下在建設一個統一的、專門對青少年行為進行管理的機構,從而實現管理層面的統一性;當然,在立法內容方面,積極完善懲罰性規定,這是使法律法規在現實生活中貫徹落實并高效運轉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威望的體現形式,使其長久的散發光輝,對青少年的網絡行為實現有效管制的目標。

參考文獻:

[1]牛凱、張潔、韓鵬.論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加強與改進.青少年犯罪問題.2016.

[2]范孟娟.論我國青少年網絡行為管理的立法完善.華中科技大學.2013.

[3]聶陽陽.預防青少年網絡犯罪之立法反思與重構.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1.

猜你喜歡
網絡行為立法青少年
青少年發明家
基于數據挖掘對校園網用戶網絡行為的分析
淺析大學生網絡行為的心理問題
淺析大學生網絡行為的心理問題
試論我國證人拒絕作證權制度的構建
當代大學生網絡行為探究
網絡版權運營中的風險防控
探究大學生網絡行為與熱點事件及其影響
激勵青少年放飛心中夢
讓雷鋒精神點亮青少年的成長之路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