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勇
沒出安全事故,未因“名表名煙”被人肉,也沒聽說是紀委或監察部門的關注對象,山東濟寧市政府一把手梅永紅2015年9月主動辭職被批準,當月就去了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出任基因庫負責人。
2013年以來,公開見諸報道的公務員辭職案例已至少近20例。從副科級到正廳級,原因無外乎四:“收入低”“晉升難”“為圓夢”“為官不易”。
正式收入不高,這是實情。廳級干部7000元,省部級萬把元?!翱h委書記月入3000元,還不如工廠打工的?!闭彰非笆虚L的申述,即便按民間流傳的吃、穿、住、行、用“工資基本不動”的調侃,縣委書記的收入也并不令工廠打工者有多羨慕。根據紅極一時的《中縣干部》調查,缺乏支持者的公務員晉升難,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不過,即便如此,公務員辭職依然是新聞。這與1992年鄧小平南方講話后的12萬公務員辭職下海、上千萬公務員停薪留職的規模相比,顯然微不足道。即便刨除掉經濟機會這個變量,四座大山,看來也許并沒那么嚴重。
可以想見的原因,一是公務員職業的穩定,只要能“固窮”,不讓人抓住小辮子,過個清閑日子總沒問題;二是畢竟還在“管人管事”,在一個官本位思想仍然嚴重的環境里,不僅有面子,也有貨真價實的里子;其三就是稍微有點官職的公務員,對自己所負責領域的政策規章很熟悉,在該領域內有相對廣泛的人脈與資源。在一個關系社會里,人脈與資源,往往就是一個人的氣場。
問題來了,普通公務員不說,處級乃至廳級以上官員從政府“下凡”到企業,這些人脈和資源,可以直接為企業所用嗎? 對企業而言,審批依然繁多的營商環境下,熟門熟路已很重要。做個項目,走正常程序,應該很精準地找誰,找到了要怎么說才不會砸鍋,這種信息并不違法,但卻也很重要。再往前走一步,可左可右的項目,誰有人脈和資源,誰就有更大可能疏通關系,直接撬動。目前的法律還很粗疏,這么做,也未必就一定違法。
由官到商的這種“旋轉門”,對溝通政府與企業并非全無益處,在各個國家都廣泛存在。但為了防止辭職高官成為官商利益輸送的清道夫,很多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法案,1978年,美國《政府道德法》規定行政分支高級官員在離職一年內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1989年,國會議員乃至其助手均納入監管。
對一定級別以上的“下凡”官員,我們是否也需要有更嚴格的法律?(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