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云南省物價局、財政廳、環保廳印發《關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云價綜合〔2016〕140號),成為全國第17個出臺試點行業VOCs排污征收政策的省市。
通知規定,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當量值為0.95)。為獎優懲劣,鼓勵企業治污減排,建立VOCs排污費差別化征收政策。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限值50%以上的,VOCs排污費按標準的50%征收;高于規定限值的,VOCs排污費按標準的2倍征收。企業VOCs排放總量(按年計算)高于規定的本企業VOCs排放總量指標的,VOCs排污費按標準的2倍征收。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按規定屬于淘汰類別的,VOCs排污費按標準的2倍征收。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差別化征收政策的,企業VOCs排污費就高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