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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改革浪潮下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意義

2017-02-07 06:16
福建茶葉 2017年11期
關鍵詞:財產權產權制度物權

呂 波

(南京工業大學,江蘇南京 211800)

產權改革浪潮下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意義

呂 波

(南京工業大學,江蘇南京 211800)

王利民教授曾指出產權改革的本質是法人所有權的變更,產權作為產權改革的關鍵點,其是由“產”和“權”兩部分組成,所謂“產”是指財產,而“權”則是指權利,那么企業產權改革則可以視為企業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本文在先后論述了產權改革與產權制度體系的相關內容后,又結合產權改革浪潮對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意義進行了簡要分析,并最后在產權改革浪潮下就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措施進行了具體闡述。

產權改革;茶企產權制度;民法意義;物權

在市場經濟關系中,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身份而出現,其財產權也通常被稱為法人財產權。所以,產權改革圍繞的中心是法人財產權,產權制度體系也是以此為基礎構建起來的。傳統國有企業經營模式下,企業以國家統一收購統一銷售的形式經營,而企業在國家集中經營權的保護之下猶如溫室的花朵,完全經受不住市場經濟的壓力,并且一度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整體態勢。十四屆三中全會已通過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了產權改革這一舉措并從方針政策的視角闡述了法人財產權這一概念。而后,產權改革的浪潮席卷全國,霎時間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忙于建立產權制度體系,從財產權的歸屬出發對其產權制度重新進行全方位化構建。我國作為茶葉大國,茶企一直以國有企業的形式而存在,其經營效率低下經濟效益也逐日降低,而在產權改革后其建立了明確的產權制度,將其法人財產權進行了重新具體化地認定,法人所有權的身份確立使得其民事經濟行為更加自如。

1 產權改革與產權制度體系分析

1.1 產權改革

產權改革是指所有權制度的改革,其是針對我國政企不分、產權不明的國有企業而展開的,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將政府與企業相分離,使企業在風云變幻的市場經濟中獨立生存,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從負債累累的旋渦中走出來。國有資本控股模式下,企業的經濟發展狀態呈現出一股萎靡之勢,而且政府干預經濟生產的行為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是大相徑庭的,因而在風云詭譎的經濟形勢中,為了使企業能獲取長遠發展的力量,我國對于國有控股企業實行產權分離的改革政策,將企業從溫室中推出去使其置于原生態的自然環境之中,依靠自己的內部力量在殘酷的市場環境中生存發展。上個世紀90年代,全國范圍內掀起了產權改革的浪潮,大部分國有企業在進行了產權改革后都從艱難的經濟形勢中挺了過來,并且適應了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更為顯著的是,產權改革后的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愈來愈好,并且成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所以,產權改革對于我國企業的發展大有裨益,其是經濟高度發達的必然結果,以外資與民資這些新鮮血液為核心推動我國企業所有制形式向多樣化邁進。

1.2 產權制度體系

產權制度是由產權關系與產權規則相組合而成的一種制度體系,其以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與調節經濟運行態勢為目標,進而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和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方式,自人類私有財產誕生以來,產權就一直被視為概念化的意識。從法律上而言,產權包括可見的有形財產所有權、債權以及不可見的知識產權,而從經濟學的范疇來看,產權則是以所有權為基礎而衍生出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收益權與支配權等。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產權制度是以所有權為基石而建立起來的權責分明體系。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我國在此方針的指導下對產權主體進行了明確劃分,對產權的收益分配也進行了詳盡規定。于是,我國企業也在產權制度體系中不斷調整其經營策略,在產權改革理論的宏觀指導下于實踐中對產權改革制度進行創新化應用,而我國的產權制度體系隨之愈發完善??偠灾?,產權制度是與產權改革休戚相關的理論體系,其以產權歸屬為著手點,通過一系列具體化的產權改革措施來推動企業朝著蓬勃化邁進,進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地運轉。

2 產權改革浪潮下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意義

2.1 明確茶企法人產權的性質劃分

產權自提出之初就一直備受爭議,學者們對于其含義的界定沒有形成統一共識。然而,無論產權是財產權還是其他財產權,其都是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法干涉。產權所有人可以依法對其產權進行占有、適用以及收益與處分,并且不受任何人的限制。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產權改革將產權的歸屬問題進行了明確闡釋,企業法人擁有對產權的絕對所有權,其可以對所屬的財產進行隨意支配,不受國家政府的干預影響,完全將產權從政府的控制中脫離出來。我國茶企在產權改革之前大多是以國家控股政府經營的形式而存在,無論是所有權還是經營權都是由國家統一行使,因而產權是直接為國家所擁有的。但是,產權改革后茶企法人成為了產權的擁有者,其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戰略以及發展計劃對產權進行調整設計,而不用拘泥于國家統一計劃的框架之中,而這種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也為茶企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使其能從產權的法人性質出發進行戰略部署,從而促進茶企經營模式向良態化轉變。

2.2 促進了茶企物權制度的構建

產權改革使得企業法人成為了明確的產權所有者,其可以自主對財產進行支配與處置。而隨著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民法上的物權概念也隨之而生。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物權法》,然后我國企業紛紛根據物權法對其產權制度進行重新構筑。物權究其本質是一種私有權利,物權法調整的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國民法通則以“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這一短句來形容“物權”,而一旦涉及財產權則必然會觸及產權,由此可見,產權改革背景下茶企的物權屬性也愈發鮮明。物權法以物權法定為原則,根據一物一權的宗旨對其所屬產權進行公示公信。我國茶企則可以在物權法律規范的指導下,從民事權利、平等主體與民事關系的角度對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進行充分界定,以明確化的產權歸屬與物權分配設置建立茶企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從而在無形中推動茶企物權制度向完善化與體系化邁進。

3 產權改革浪潮下茶企產權制度體系構建的民法措施

3.1 以知識產權法為核心,完善茶企無形財產保護體系

產權改革一般被認為是與財產相關的權利改革,其主要指向的是財產所有權?,F代經濟飛速發展,產權的概念也從最初有形的財產權向無形的知識產權延伸。然而,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的起步較晚,其法律體系也不健全,企業產權并沒有囊括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而作為企業核心產權的知識產權也一直處于被忽視的地位。因此,我國應該以知識產權為立足點,根據當前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建立健全的茶企財產保護體系。首先,茶企可以在產權改革這一契機中,尋求知識產權的過渡轉化應用點,樹立知識產權也屬于產權的觀點,切實重視茶企的知識產權保護。例如,茶企可以從產權保護的視角將其所注冊的知名商標以及茶葉包裝申請專利法律保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茶企的無形財產——知識產權。其次,茶企也可以從其研究的新型茶葉種類著手,依法將新茶葉品種申請發明專利,從而使得茶葉知識產權向物質財產轉變,從而在不經意間建立起完善的茶企產權保護體系,進而推動茶企產權制度不斷向革新化發展。

3.2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的茶企產權制度

產權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使得物權這一法律名詞也應運而生,物權法也隨之而誕生。無論是產權還是物權,其都是企業法人的私有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我國也在物權法中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將企業法人的財產權明確標示出來。企業法人產權制度的核心是企業法人財產權,而企業法人財產權又與物權息息相關。因此,我國茶企可以物權法為切入點,從我國當前的物權法律體系著手,利用相關的物權法律規則構建完善的茶企產權制度。一方面,茶企可以從其生產經營方式入手,根據公司法人產權制度的運作機制,將同一財產置于不同的股權運動過程之中,使茶企從出資者的控制中走出來,以獨立完整的形式進行自主化經營,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形式使得茶企能游刃有余地在險象叢生的市場環境中立足。另一方面,經過產權改革后的茶企并不意味著其完全脫離了國家的控制,其所有權依然屬于國家擁有,國家依舊可以對茶企產權行使占有、使用以及處分權。但是,茶企的經營權卻由企業所享有,茶企必須合理地處理國家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之間的關系,并通過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的茶企產權制度體系。

4 結語

產權改革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的經濟革新措施,其改變的不僅是企業的經濟形態,更重要的是企業的經營方式也因之而受到了觸動。而且,產權改革作為一種創新化的舉措,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自由開放的市場環境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效率,也為其長遠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與此同時,產權改革之下的產權制度也愈發完善,現代企業也在引入了產權制度后呈現出規?;l展的趨勢。因此,無論是從民法意義的角度還是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茶企產權制度體系都在潛移默化中對茶企經營模式的現代化轉變作出了不可磨滅的重要貢獻,使茶企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以平等之態明確下來,為茶企的市場經濟行為創造了合法的民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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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 波(1971-),男,山東榮成人,碩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學、電子商務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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