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登記實測面積不足怎么處理
在實際中,農戶承包地減少的原因大致有3種:一是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造成農戶承包地流失的,如洪水、河道變遷等,這屬于自然現象;二是承包期內,國家、集體征收征用農戶承包地,造成農戶承包地減少,這屬于改變承包耕地用途,分有合法手續和違法修建2種情形;三是在承包時,承包方的承包地面積不足的,這屬于“先天”面積不足。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利用高科技手段對農戶承包地進行查田勘界時,能使農戶承包地的面積、利用現狀等情況一目了然。如果面積減少了,應當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登記:屬于合法改變承包耕地用途的,只對剩余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屬于非法改變用途的,應當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按糾正后的面積或原承包面積確權;如果因自然災害毀損造成承包地面積不足的,可按原有承包地塊位置確權登記;對“先天”面積不足的,如其四至明晰,按“先天”不足的面積確權,不另補足。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農村土地確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