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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視角下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研究

2017-03-01 22:46李寧李相儒
法制與社會 2017年4期
關鍵詞:法治意識依法治國公民

李寧 李相儒

摘 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戰略。在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戰略的過程中,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公民的法治意識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良好的法治意識不僅關系著依法治國理念的落實,而且有助于培養和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和價值。當前,我國在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不足之處,在依法治國的視角之下,應當全面加強對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和引導。

關鍵詞 依法治國 法治意識 公民 培育

作者簡介:李寧,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文法系,法學教師,副教授,法學碩士;李相儒,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中圖分類號:D60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69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部署。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的重要方略,也是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過程中,社會公民是重要的一個環節,為了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必須要加強對公民的法治教育和引導,其中大力培育法治意識就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

法治意識是指作為獨立主體的社會成員在實踐中所形成的關于法治的心態、觀念、知識和思想體系的總稱,是符合法治社會建設要求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看法以及對法律規范的認同的自覺程度最高的一種意識。在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理念的過程中,公民的法治意識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決定依法治國總體水平的關鍵。因此,加強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新形勢下加強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重要意義

筆者認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加強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具有下列幾方面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有助于提出憲法的法律權威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重要基礎。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必須要充分尊重《憲法》的權威和基礎地位,在充分理解和認識《憲法》的基礎上,實現全面遵法守法。因此,在培育公民法治意識的過程中,憲法意識的培養是關鍵和首要的問題。通過加強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實現維護憲法權威的目標。

(二)有助于公民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在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一系列權利。通過加強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引導公民樹立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充分了解和認識自身具有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過程中,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公民通過采取法律途徑化解糾紛,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秩序,對于公民個人權利的保護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有助于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社會風氣

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過程中,還需要營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會風氣,讓更多的公民受到熏陶和影響。通過加強培育和引導,公民個體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將遵法守法轉變成為行動自覺,并在此基礎上,帶動更多的社會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法律規定和要求,最終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有助于轉變傳統觀念的束縛和影響

長期以來,受到我國傳統法律觀念的束縛和影響,社會上集中存在著“重人治、輕法治”和“法不責眾”等錯誤的觀念和認識,給公民的行為及法治觀念的形成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通過加強公民法治觀念的培育,能夠有效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和影響,將現代法治觀念牢固地樹立在全體社會公民的內心之中,真正實現“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現階段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現階段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許多新的形勢和任務,這對于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帶來了很多不可預知的影響。在全面貫徹依法治國戰略的要求下,現階段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還存在很多問題:

1. 公民的權利意識嚴重欠缺。當前,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欠缺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很多社會公民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基本知識,并不了解自身擁有很多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對于法律也秉持著消極的態度。還有很多公民不知道法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統一的關系,只知道遵守法律的義務,卻不清楚對應的權利。正是因為很多社會公民的權利意識嚴重欠缺,才導致對法定權利的真實性持有嚴重的懷疑,更不懂得如何有效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利,甚至在自身權利受到嚴重侵害之時還沒有完全意識到,這就對公民的法治觀念培育造成嚴重影響。

2. 對于法律的認同感不強。受到傳統觀念、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及司法不公等因素的影響,當前還有很多社會公民對于法律缺乏必要的認同感,不認為法律對于自身的工作和生活有直接影響,也并不認同將法律視為維持社會發展的必需品。由于缺乏對于法律的認同,很多公民在行動上更多地表現出對于法律的疏遠、不認同和陌生。相比于遵守法律,還有很多公民選擇的是尊重和認同行政權力,對于行政政策規定持肯定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公民的法治意識難以得到有效培養,也違背了現代公民法治意識培育過程中公民主動參與的必要前提和規律。

3. 傳統觀念的不利影響。在我國封建社會長期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觀念,這種觀念強調的是“圣人治國”、“清官斷案”,更多的是需要管理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帶有極強的主觀性。相比之下,法律卻成為了統治階級的附屬品和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這就很難在公民心目中形成法治意識。在這些傳統觀念的制約和影響下,很多社會公民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發展與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對于法治意識的培育也是非常不利的。

4. 法治意識培育的主體責任不明確。當前,在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過程中,政府機構、社會組織等主體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既沒有突出法治意識培育的主體責任,又沒有建立聯動協調的機制。由于缺乏統一的責任主體,就導致了培育效果長期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分析

筆者認為,造成現階段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存在諸多問題背后有著一系列復雜的原因,具體體現如下:

1. 經濟因素。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加速發展,社會經濟結構日益多元化,各種市場經濟主體紛紛涌現出來。多元化的市場經濟主體格局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活躍市場經濟的效果,但是卻對于市場經濟的秩序產生一定的影響。在多元的市場經濟主體背后,都有著群體所對應的法治觀念和意識,這些觀念和意識相互碰撞、交織影響,讓各個經濟主體內部的社會公民難以形成統一化的法治意識和現代法治觀念。

2. 文化因素。正如前文所述,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發展進程中所形成的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力是根深蒂固的。即使在進入全面改革開放的新階段,受到很多現代西方思想文化的沖擊,中國傳統文化依然保持著深刻的影響力。在傳統文化之中,法律的權威性被無限破壞,倫理與法律、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界限并不清晰,封建社會的“人治”影響依然存在。要克服傳統文化的影響,還需要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

3. 法律層面。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制定了大量的法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但是,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大量的“有法不依”的現象,大部分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地執行和遵守,司法不公導致了法律的權威性遭到了嚴重破壞,還有部分領域依然存在著立法的“空白”,這一系列的問題對于公民法治意識的形成和培育都有深刻的影響。

4. 道德層面。當前,我國公民的道德建設總體水平還不高,社會公民的總體道德水平還沒有得到顯著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與道德水平息息相關,也屬于公民道德的組成部分。由于公民道德建設總體水不高,很多公民沒有對法治意識培育給予足夠的重視?,F代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迫切需要道德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和支持。

三、如何有效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培育水平

黨中央提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戰略,實際上為我們指明了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總體目標、發展方向和基本要求。筆者認為,有效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培育水平,應當采取如下對策和措施:

(一) 樹立法律權威,提高司法獨立性

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戰略過程中,全面樹立法律權威,特別是憲法權威是重要的基礎。只有在全社會充分樹立《憲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才會進一步理順公民的法治觀念,引導更多的社會公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在充分樹立法律權威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推動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繼續突出司法獨立性,完善司法獨立的法律制度體系,用事實為社會公眾普及法治意識,確保司法公正這個根本原則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在此基礎上,還要正確處理黨法關系、政法關系和民法關系等,讓司法獨立原則得到最大限度地體現。

(二) 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養法治文化

在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過程中,培養良好的法治文化是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也是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理念的重要體現。為此,要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實現社會普法的“全覆蓋”。

加強學校的法治宣傳教育。在充分重視學校的法治宣傳教育,一方面將普法宣傳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要教育內容,將普法宣傳納入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等教育內容之中,還要堅持法治意識教育的常態化,經常鞏固法治意識的教育成果。另一方面要提高高校對于法治意識教育的重視程度,采取多種的法治意識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兩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社團等法治意識教育主陣地,在大學生群體中牢固地樹立和培養現代法治觀念和意識。在充分發揮學校法治意識培育功能的基礎之上,培養更多具備現代法治觀念和意識和合格社會公民。

(三)拓寬公眾參與渠道,轉變社會治理模式

在社會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過程中,還要注重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能力,通過有效轉變社會治理結構,拓寬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只有鼓勵更多的社會公民遵法守法,主動參與現代社會治理,才能夠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公民法治意識的有效提高。

1.切實提高公民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的觀念和意識。社會治理是與傳統的社會管理截然不同的新型社會發展模式。社會治理充分強調政府、社會機構、公民在社會發展和管理過程中的權責分配,強調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主動性。依法參與社會治理是我國法律賦予社會公民的權利,公民參與有利于促進國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可實施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也有助于公民法治意識的培養。

2.在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培養法治意識。公民在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基礎上,會自覺根據法律規定和要求行使社會治理權利,參與社會治理活動。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公民將更加直觀而深刻地對法律加以認識和理解,自覺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規范言行。通過這個過程,就實現了公民法治意識轉變成為法治行為,達到了法治意識培育的效果。

總之,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是一個長期而系統化的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機關、社會機構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在依法治國重大戰略的引領和帶動下,我國公民的法治意識培育水平將得到長足的提高,為實現全面小康提供新的助力。

參考文獻:

[1]張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缺失及培養.南京師范大學.2006.

[2]黃一軒.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培育途徑.延邊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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