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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

2017-03-03 18:08龐嘉偉陳騏
現代管理科學 2017年3期
關鍵詞:分享經濟

龐嘉偉++陳騏

摘要:文章首先回歸了文獻中對“分享經濟”的定義,然后依據雙邊市場理論和搜尋匹配理論給出了自己對于分享經濟的定義。文章認為分享經濟是一種借助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通過平臺將用戶群體中的供給、需求信息整合起來并有效匹配,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模式。根據這一定義,文章認為分享經濟應具有以個體間交易為主、涉及領域廣泛以及對數據分析和網絡條件要求苛刻三個特點。

關鍵詞:分享經濟;雙邊市場;搜尋匹配理論;網絡與大數據技術

一、 引言

作為信息時代下的一種新的商業形態,“分享經濟”已經深入到大眾生活中,時刻影響著我們的衣食住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將“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分享發展經濟,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作為“堅持創新發展”的一個維度提出,并在“十三五”規劃中進一步被提及。由此可見,無論從國家發展還是從人民生活來看,“分享經濟”已經成為十分重要的話題。

首先,以“分享”為主要理念的企業數目龐大。從一開始的涌現,到進一步的發展,至今已演變出大量具有較高市場估值的企業。截至2016年2月,價值在10億美元以上的分享經濟企業已超過150家,遍布出行、住宿、信息以及生活服務等領域。其次,分享經濟覆蓋的地域范圍廣泛,截至2015年底,Airbnb已在190個國家和地區展開經營業務,200萬以上的房主入駐Airbnb,超過6 000萬房客從中受益。此外,分享領域也隨著人們需求的挖掘而不斷拓展,從最初的借宿、用車,逐漸發展到餐飲、知識技能等多個領域,并有進一步向其他更多領域擴張的趨勢。

在國內,2015年,在“滴滴出行”平臺注冊的司機數已超過1 400萬,用戶數已達2.5億。而線短租市場在2012年起步時,市場規模僅有1.4億元,2015年市場規模已超過100億元。據估計,中國“分享經濟”市場規模已達到19 560億元,主要集中在出行、房屋短租、生活服務、知識技能等領域。

分享經濟已經盛行在人們生活中的各個領域,商界和學界也對這一經濟模式有著各自的討論。本文在回顧已有代表文獻的基礎上,給出了分享經濟一個較為規范化的定義,認為分享經濟是一種借助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通過平臺將用戶群體中的供給、需求信息整合起來并有效匹配,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模式。

通過對定義的闡述和分析,本文進一步認為分享經濟應具有以個體間交易為主、涉及領域廣泛以及對網絡和數據要求苛刻三個主要特點。

二、 文獻回顧

雖然分享經濟的概念當下已經廣泛地被社會接受,但是學界和商界對其卻持有不同的觀點。這些觀點大致可以分為從兩個角度出發,一個在于如何消費已有的產品,另一個則討論如何生產新的產品和服務。

事實上,分享經濟的盛行,源自大眾對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這一現象越來越廣泛的接納。Rifkin(2000,2011,2014)提出了“access economy”,即“使用權經濟”的概念。他認為,在工業經濟發展到新的階段時,使用權也許比所有權更能得到消費者的青睞。除一些作為財富和身份象征的產品,如別墅、豪車外,大部分用戶持有消費品的目的在于消費,因此,當社會發展到一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時,人們可以通過很低的成本索取到產品的剩余使用權時,持有產品這件事對于一部分消費者而言將不再重要。他斷言,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傳統工業經濟的商業模式很可能被消費者的協作消費模式顛覆,互聯網將取代現代工業生產的既有結構和范式,大規模、大范圍的機器革命即將到來。

使用權經濟的思想,實際上可以進一步推廣到“協作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概念,這是Felsonand Spaeth(1978)最早提出的。協作消費,即幾個或者更多個體,在共同行動中,一起消費經濟物品或服務的行為。他們認為,在協作消費中,最重要的是時空屬性,即何時在哪里進行消費,而這一屬性遠多于其他屬性,諸如參與人的態度、情緒以及文化等對是否能形成協作消費產生的影響。只有當參與共同行動的個體的時間、空間條件一致時,大家才有可能進行協作消費。

Botsman和Rogers(2010)認為,現階段大家廣泛討論的分享經濟,就是一種典型的協作消費經濟模式。他們認為,依托于互聯網,消費者能夠以更低的成本,通過協作的方式分享產品,而并非占有產品本身。在書中,他們認為分享經濟主要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為“產品服務體系”(Product-service System),即人們將閑置私有財產(主要是耐用品,如汽車、住房)拿出來和其他人分享,滴滴、Uber、小豬短租、Airbnb等就是實現這種體系的平臺。第二個層次是“再分配市場”(Redistribution Market),這和傳統的二手物品交易一致,但更多強調了信息和互聯網屬性,淘寶網、eBay等交易平臺則是這個層次的體現。第三個層次是“協作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即有著相似偏好或者需求的人,以一種協作的方式分享、消費、交換資源,各種大型社交網絡,如Facebook等,便為人們提供了以協作方式生活的可能。

以上討論都是從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角度定義“分享經濟”,實際上,也有一些文獻是從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角度來定義這一概念的。

Friedman(2014)討論“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概念。他發現,在美國,很多勞動者已經不再和傳統的公司簽訂長久的勞動合同,取而代之的是以一種更靈活的"打零工"的方式工作。他們往往只簽訂短期合同,完成特定的項目后便不再與雇主有任何經濟上的瓜葛。在這種經濟模式下,人們工作不再需要被固定的時間和空間限制住,利用零散時間在家中即可完成工作并獲得勞動報酬。

事實上,“gig”作為美國俚語,其本意就是泛指各種任務、項目等,而通過零散的時間來完成各種項目,恰恰迎合了分享經濟的內涵。這是從供給的角度來闡釋“分享經濟”的。

三、 分享經濟的定義

本文認為,分享經濟,是一種借助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以及大數據技術,通過平臺將用戶群體中的供給需求信息,特別是實時供給需求信息整合起來并有效匹配,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模式。

1. 分享經濟是一種平臺商業模式。

首先,分享經濟是一種平臺經濟,亦或雙邊市場經濟。根據Armstrong(2006)和Rochet和Tirole(2006),一般用兩種方式定義雙邊市場。第一種是交叉網絡外部性(Cross Group Externality),即在平臺上交易的一邊用戶數量的多少,會影響另一邊用戶的數量(Armstrong,2006)。比如,手機操作系統上的應用商店(如蘋果App Store,谷歌Google Play等)是一個經典的雙邊市場,軟件開發者和手機用戶是平臺上的兩大用戶群體。一方面,手機用戶數量的提升,意味著應用軟件的潛在收益會增大,一定會吸引更多的軟件開發者參與到該平臺的互動中;另一方面,當參與到應用商店中的開發者比較多時,更容易生產出高質量的、滿足人們各種需求的軟件,從而會吸引更多的手機用戶選擇搭載該平臺的操作系統。

另一種定義雙邊市場的方式是利用價格結構,即平臺對參與雙方收取的費用是如何影響平臺交易量的(Rochet & Tirole,2006)。仍以手機應用商店為例,假設應用商店在每一單交易中,對消費者征收的價格為pc,對軟件開發者征收的價格為ps①,則(pc,ps)這個二元組一起,而非總價格p=pc+ps決定了該平臺的交易量。當總價格保持不變時,如果對消費者征收的價格提高,則會降低平臺上應用的需求,從而使交易量發生變化;同理,如果對開發者征收的價格提高,則會降低平臺上應用的供給,亦會使平臺的交易量發生變化。平臺的策略即設定一個價格結構,使得交易量處在合理水平(壟斷利潤極大,或社會最優等)。

無疑,當下流行的各種分享經濟模式,都符合這兩種定義。以滴滴出行為例來闡述。首先,滴滴出行平臺具有很強的交叉網絡外部性。當司機數量提升時,用戶通過滴滴打到車的可能性就會增大,這會吸引更多的潛在乘客使用滴滴來安排出行計劃;另一方面,當潛在乘客基數增大時,司機進入到平臺的潛在收入就會提升,這又會吸引著大量的司機入駐滴滴平臺。其次,滴滴的支付結構影響著訂單的數量。在這里,價格結構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行使過一定里程,對乘客收取的費用固定時,平臺和司機如何來分配這部分費用。顯見,當平臺的提成較多時,司機的收入會下降,從而司機的數量會下降,平臺的訂單數量會下降;反之,平臺的訂單數量會上升。因此,滴滴出行完全符合雙邊市場平臺的定義。

2. 分享經濟的目的和意義在于匹配需求和供給信息。分享經濟最重要的作用是有效匹配供需方的信息。20世紀末至本世紀初,搜尋理論,包括隨機搜尋理論(Random Search)、定向搜尋理論(Directed Search)以及部分定向搜尋理論(Partially Directed Search)②逐漸發展成熟起來。在這類文獻中,消費者并不是在一個均衡體系中直接交易,而是需要花費成本(比如時間成本)來搜尋滿足自己消費需求的產品或服務提供者。這樣,提供信息匹配的中介機構有了存在的價值。

搜尋理論建立以來,很重要的一個應用即分析金融中介在資本資產市場中的作用(Duffieet et al.,2005/2007;Vayanosand Wang,2007;Weill,2008;等等)。這些文獻認為,由于信息的不完美,消費者在搜尋產品時會產生摩擦。而中介機構存在的意義即在于減少這些摩擦。當中介機構運行的成本小于減少摩擦所創造的價值時,機構就能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總剩余。

事實上,分享經濟的各類平臺恰好在扮演這樣一種中介機構的角色。例如,滴滴出行可以實時搜集乘客和空閑車輛的空間信息,匹配并反饋給用戶,以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又如小豬短租可以將房屋的需求和供給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有效的整合,從而實現房客和房東的共贏;再如,在行為消費者提供的技能分享服務,極大地提高了人們協同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等等。

3. 分享經濟模式的必備條件是高度發達的互聯網絡。分享經濟的第三個關鍵屬性是互聯網,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移動互聯網。

分享經濟中,平臺搜集、匹配供求信息是有成本的。在傳統的工業社會,由于信息技術不完善,很難做到有效的搜集、匹配,因此只能在一些典型的產品(如二手車)上,實現二手交易。并且,由于鑒定二手產品質量的技術只掌握在少數機構中,他們會利用信息優勢攫取消費者的剩余,以較低的價格收入并以較高的價格賣出。

而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大部分人可以通過社交網絡等發表自己的偏好和需求,而有能力解決相應需求的人即可了解到這些信息。此外,網絡的發展促進了知識,尤其是專業知識的普及,使得人們的學習成本大幅度降低,信息披露變得高度公開化、透明化。這樣,本來可以依靠信息優勢攫取消費者剩余的商家,變得無利可圖。

通過對需求信息的高效搜集整合,導致針對特定需求特定人群的網絡平臺大幅涌現;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使得平臺分析消費者偏好,匹配供需的能力大幅提升,進一步降低了用戶間的交易成本;移動互聯的普及,使得消費者發布需求,平臺反饋信息的實時性得到了大幅加強,而這個條件則創造了在傳統工業時代不可想象的新的市場。

四、 分享經濟的特點

根據分享經濟的定義,本文認為,分享經濟具有以個體間交易為主、涉及領域廣泛以及對數據分析和網絡條件要求苛刻這三個最重要的特點。

首先,分享經濟應當以個體間交易為主,換言之,分享經濟是一種基于C2C(Consumer to Consumer)的經濟模式。這種個體間交易包括使用權的租用、所有權的轉移以及服務的交易等。B2C(Business to Consumer)的經濟模式嚴格來講不屬于分享經濟的范疇。這是由于,分享經濟的目的在于將時空上分散化、碎片化的供給和需求匹配起來,以實現消費者福利的改善,而這種供給只有由個體提供時,平臺的匹配信息才更有意義。廠商的供給不具備分散化和碎片的特點,而且,平臺對于廠商和消費者的交易不是必須的。因此,分享經濟一定是個體對個體的一種經濟模式。

其次,分享經濟的涉及領域廣泛。信息技術的普及使得消費者費者公開表達自己的偏好的成本大幅降低,同時其他群體發現這些需求的成本也大幅降低,這便提供了很多商業機會。因此,很多之前尚未被市場發掘出的產品和服務,比如餐飲分享(回家吃飯網)、知識技能分享(在行網)、創意分享(豬八戒網),在分享經濟時代下大量的涌現出來,而多元化、特色化的產品服務分布形成了分享經濟的鮮明的特點

再次,分享經濟對網絡和數據分析要求苛刻。分享經濟在匹配供給、需求信息的作用中,很重要的一點在于匹配實時的供給和需求。比如用戶在某時刻對某產品有需求,只有將特定時刻提供特定商品的供給信息披露,才能真正實現交易。因此,將實時的供給、需求信息傳遞到相應的平臺,對網絡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而將這些信息匹配在一起,無疑又對數據分析能力有著極高的要求。因此大數據技術的興起,為分享經濟提供了另一個必要條件。

五、 總結

本文基于雙邊市場理論和匹配理論,結合互聯網屬性,給出了“分享經濟”的定義,認為分享經濟,是一種借助互聯網以及大數據技術,通過平臺將用戶群體中的供給需求信息整合起來并有效匹配,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模式。

由于具有明顯的交叉網絡外部性,并且平臺的價格結構對平臺交易量有顯著影響,所以分享經濟首先是一種雙邊市場經濟。而分享經濟最大的作用在于有效的匹配供給需求信息,尤其是實時供給需求信息。而互聯網的普及,則是分享經濟興起并盛行起來的必要條件。

根據分享經濟的定義,其主要具有以個體間交易為主、涉及領域廣泛以及對網絡和數據分析要求較高三個特點。

注釋:

①這里ps可以為負,即平臺向開發者支付費用。

②關于搜尋理論的基礎性工作,參見Rubinstein and Wolinsky(1985)、Burdett and Judd(1983)以及Burdett et al.(2001)。

參考文獻:

[1] Armstrong M.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J].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7(3):668-691.

[2] Botsman R, Rogers R.What's mine is yours[J].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2010.

[3] Burdett K, Judd K L.Equilibrium price dispersion[J].Econometrica: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1983:95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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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riedman G.Workers without employers: shadow corporations and the rise of the gig economy[J].Review of Keynesian Economics,2014,(2):171-188.

[9] Rifkin J.The age of access: The new culture of hypercapitalism[J].Where All of Life is a Paid-For Experience, Tarcher, New York,2000,(33):40-51.

作者簡介:龐嘉偉(1988-),男,漢族,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經濟增長、網絡產業經濟學、大數據應用;陳騏(1990-),男,漢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后研究員,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學、農業經濟學。

收稿日期: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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