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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的法律規制問題探究

2017-03-16 03:13高在漢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
關鍵詞:警務人員程序性槍支

高在漢

(210000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江蘇 南京)

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的法律規制問題探究

高在漢

(210000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江蘇 南京)

文章首先指出了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完善的內容,在此基礎上,重點給出了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的完善策略,并指出了需要重視的問題,強調了保護警務人員安全的重要性,僅供參考。

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

云南昆明火車站案等一系列恐怖事件的發生即凸顯了國內反恐形式的嚴峻,同時也使得警務人員在槍支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目前,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即面臨著濫用槍支現象嚴重的問題,同時也面臨著槍支使用被過多限制的問題,如何從法律該法規的角度出發,提高警務人員使用槍支的合理性,平衡解決上述兩方面問題,已經成為了當前我國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主要體現在實體性規定與程序性規定兩方面,具體如下:

(一)實體性規定問題

實體性規定問題是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為槍支使用規定范圍狹窄、槍支使用要件復雜繁瑣,缺乏可操作性,同時還表現為禁止使用槍支的要件過于復雜繁瑣方面[1]。以槍支使用范圍規定為例,目前我國的法律在槍支的攜帶方面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很容易導致警務人員不清楚在怎樣情況下可以攜帶槍支,怎樣的情況下不應攜帶槍支,由此導致的槍支使用混亂問題是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

(二)程序性規定問題

程序性規定問題同樣是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槍支使用事前與事中程序缺乏、槍支使用審批程序復雜以及司法審查程序的缺乏三方面。以槍支使用事前與事中程序為例,《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第九條明確規定了14種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況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使用武器[2]。上述法律中僅僅提及了有關警告的問題,但并未明確規定怎樣的情況屬于警告無效,這就為很多一線警務人員造成了困擾,其在面臨危險時,無法及時判斷是否應使用槍支,同時也無法判斷在使用槍支后是否能夠被免責。

二、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的法律規制的完善

為解決警務人員槍支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應加強對槍支使用實體性規定以及程序性規定的重視。

(一)細化槍支使用實體性規定

細化槍支使用實體性規定是提高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法律法規規范以及完善程度的主要措施。針對法律法規在槍支攜帶方面規定不明確的問題,應從立法的角度出發、彌補這一漏洞,并加強對開槍過程的重視[3]。日本立法模式在這一方面較具優勢,我國可以對其進行借鑒。在高位階的法律形式中,將從事先拔槍直到開槍射擊等槍支使用過程進行明確細化的規定,以使警務人員能夠明確何種情況可以攜帶槍支,何種情況可以使用槍支,并明確槍支的使用程序。

(二)完善槍支使用程序性規定

針對槍支使用過程中警告方面的問題,應明確何種情況屬于警告無效,同時明確規定警務人員在具體哪些情形下,可以啟動警告程序,以警務人員能夠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及時作出判斷,并啟動警告,必要時使用槍支,避免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另外,法律同樣應規定,在哪些具體情形下,屬于警告無效,警務人員可以直接開槍,同時明確在何種情形下,可以終止警告程序,這對于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的規范具有重要意義。

(三)優化槍支使用細則

優化槍支使用細則同樣能夠達到提高警務人員使用槍支規范性的目的。目前,我國法律中針對可以開槍的情形有所規定,包括放火、劇毒以及破壞軍事等多種情形,其中一部分情形十分不常見,針對這一問題,法律應從綜合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經驗的角度出發,將常見的情形列入法律之中,使槍支的使用細則得以優化[4]。

三、需要重視的問題

(一)保證警務人員的安全

保證警務人員的安全是槍支使用以及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項問題。警務人員承擔著為人民服務的重任,在一線辦案過程中,其人身時時刻刻處于危險之中,加強對警務人員的保護是對這一職位的尊重,同時也是對人民利益的維護。對此,美國以及日本等法律中,均明確規定,在警務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使用槍支用以自衛,并規定,如警務人員在槍支使用過程中,出于過失對無辜者造成了傷害,可免責,但如警務人員出于故意對無辜者造成了傷害,則可以此為正當理由,對警務人員進行處理。

(二)提高槍支使用可操作性

法律法規中所包含內容應具有可操作性,不應停留在制度的層次,要貼近一線警務人員的工作實踐。例如:在警務人員開槍恐嚇時,應控制好設計方向,盡最大可能避免對無辜人員造成傷害,同時控制好開槍恐嚇的次數,在保證恐嚇目的實現的基礎上,將次數控制在最小。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警務人員槍支使用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應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優點,同時分析我國法律中存在的問題,在保證警務人員安全、提高槍支使用可操作性的同時,從實體性規定以及程序性規定出發,明確并優化槍支使用細則,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警務人員使用槍支的合理性。

[1]陳乾.當前反恐局勢下警察公務用槍法律規制完善之探討[J].犯罪研究,2015,02:46-51.

[2]仲崇玲,趙國勇.警察使用槍支的法律規制[J].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報,2010,03:61-63.

[3]汪勇專.警務槍支使用的法律規范研究——基于21起警務槍支使用事件的思考[J].福建警察學院學報,2016,03:30-35.

[4]翟金鵬,史全增.大陸與臺灣地區警察武力使用法律規范比較研究——以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立法規制為重點[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5:1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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