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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與環境污染

2017-03-21 20:30盧建新于路路陳少銜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7年3期
關鍵詞:工業用地環境污染

盧建新++于路路++陳少銜

摘要在工業化進程中,中國地方政府利用其掌控的土地資源進行大規模的招商引資活動,其中工業用地出讓成為其招商引資的法寶。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某些優勢,它們有時甚至不惜降低引資質量底線,從而引來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業企業,并帶來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論文利用工業用地協議出讓把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與環境污染三者聯系起來,并運用2004—2013年全國252個地級市的土地出讓數據、經濟數據、環境數據來分析工業用地出讓對中國經濟和環境的影響。通過協議出讓面積對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GDP和地方財政收入進行回歸來分析采用協議出讓方式引入投資項目的質量;通過協議出讓面積對工業二氧化硫和工業廢水排放量進行回歸來分析協議出讓方式對當地環境污染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當期及前期的工業用地協議出讓面積與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GDP、地方財政收入、稅收等均呈負相關關系,與當地污染物的排放量呈正相關關系。換言之,地方政府若試圖用協議出讓方式增加工業用地出讓面積來促進地方經濟增長,將得不償失,在短期內雖然對地方經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長期內會對地方經濟和環境造成危害。為了實現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應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調整以GDP為主的政績考核機制,綜合當地環境狀況和除經濟增長外的其他社會性服務指標作為考核指標;中央政府應該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管,嚴格規范工業用地出讓,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升引資質量;地方政府應加強對當地企業的監管,并嚴格執行環保標準。

關鍵詞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X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7)03-0090-09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11

十八大明確提出“良好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十八屆五中全會則提出“優化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要素配置”。土地作為稀缺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基本生產要素,在工業化進程中舉足輕重。然而,現實中地方政府卻大量采用協議方式來出讓工業用地,在2006年曾達到了工業用地出讓總面積的96.8%[1]。協議出讓意味著低價出讓、侵害農民利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土地資源粗放利用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2]。國土資源部在2006年5月31日出臺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明確規定當一塊土地只有一個受讓方時,地方政府才能采取協議出讓方式。隨后工業用地協議出讓的占比才開始逐漸下降,但依然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與此同時,隨著工業用地的大量出讓和工業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根據美國伯克利地球組織2015年的研究,中國每年死于空氣污染的人數約為160萬人,這個數字比2007年的兩倍還多[3];中國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的研究表明,2010年環境污染所帶來的損失達1.1萬億元,占當年GDP的3.5%(除去醫療衛生費用) [4]。工業污染是環境污染的重要源頭,而協議出讓工業用地相較于招拍掛出讓方式,透明度低。那么,大量采用協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的行為和環境污染之間有沒有必然聯系?協議出讓是否意味著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質量差、環境污染度高,地方政府間大量存在底線競爭?

1文獻綜述

工業用地出讓和環境污染方面的文獻都非常豐富,本文重點從工業用地出讓對招商引資和環境污染影響的角度進行回顧。

關于工業用地出讓,學者們多從工業用地出讓方式、招商引資及其產生原因等方面進行研究。楊其靜等用“三個底線競爭”來概括工業用地的招商引資行為,即:擴大土地征用和出讓規模的底線競爭、降低出讓價格的底線競爭和降低質量的底線競爭[1]。Wu et al.指出,中國地方政府不惜以犧牲城市發展為代價,肆意擴大工業用地占比,利用降低工業用地價格來吸引外資[5]。王喬等把協議出讓的土地歸入“引資效應”,這類土地“朝底互動”,在“引資”壓力下不斷降低出讓價格[6]。有更多學者把重點放在利用工業用地進行招商引資原因的解釋上,主要有三種視角:①地方政府。由于市縣政府是我國國有土地的法定批租人,其行為會對工業用地出讓產生根源式影響。楊其靜和彭艷瓊認為市委書記的個人稟賦特征會影響工業用地出讓行為[7]。張莉等指出本地晉升的市長多出讓約10%的土地[8]。余靖雯等發現土地出讓和土地出讓收入具有隨省級黨代會召開時間而變化的政治周期性[9]。②地方競爭。楊其靜和彭艷瓊發現相鄰省份間在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競相增加工業用地協議出讓面積和競相降低工業土地出讓價格的競爭行為[7]。陶然等分析了區域間政績競爭和地方稟賦條件對地方政府土地出讓行為的影響[10]。③地方財政。李學文分析了地方政府熱衷于土地出讓并差別化出讓工業用地和商住用地這一現象,并認為這是由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財政造成的[11]。趙文哲等發現當面臨較高的財政缺口壓力時,地方政府會以較低的價格向國有企業增加出讓用地,財政缺口增加導致國有企業比重高的城市協議出讓比例更高[12]。綜上,地方政府、地方競爭、地方財政等因素會影響工業用地出讓行為,且存在競相增加工業用地協議出讓面積和降低工業土地出讓價格的競爭行為。

關于環境污染,學者們也進行了大量研究:①地方政府。梁平漢等發現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之間的“政企合謀”導致了環境污染難以治理[13]。袁凱華等認為本地晉升的官員在晉升壓力下與企業合謀,追求最大化產出,進而導致廢氣排放屢禁不止[14]。②環境規制。楊海生等認為地方政府在環境規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底線競爭[15]。包群等發現了環境規制失靈現象:環境規制并沒有抑制環境污染,只有在環保執法力度嚴格和環境污染相當嚴重的省份,環境規制才能起到明顯的環境改善效果[16]。③財政分權。劉建民等論證了財政分權對環境污染存在顯著非線性影響[17];賀俊等研究發現稅收競爭、財政分權對環境質量均呈現顯著的負向影響[18];馮海波等考察了地方財政支出對環境質量的影響,發現對中國絕大多數城市而言,財政支出的凈環境效應均為負 [19]。以上文獻分別從地方政府、環境規制、財政分權的視角對環境污染原因進行探討。

關于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環境污染相互聯系的研究。楊其靜等發現,協議出讓工業用地意味著引入低質量的投資項目,但并未分析協議出讓工業用地對當地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1]。陶然等考察了地方政府在工業和商住用地出讓上的不同策略,并指出地方政府提供低價土地、補貼性基礎設施乃至放松環境、勞工保護標準吸引制造業的地區“競次性”發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但該文獻僅做了描述性分析[20]。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環境污染之間關系密切,本文試圖用協議出讓方式把三者聯系起來,即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帶來引資質量底線競爭,進而產生環境污染,構建相應的傳導機制,并進行實證分析。

盧建新等: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與環境污染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7年第3期2假說提出和傳導機制分析

從工業用地的供給方——地方政府來看,其行為方式會影響土地出讓狀況和資源配置。分稅制改革帶來的財政分權及我國現有的政治集權對地方政府行為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能用來扶持本地企業或爭取外來制造業投資的稅收工具主要是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因而它們開始熱衷于吸引私人投資來培養稅基[20]。Li和Zhou發現,在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省長、省委書記晉升的可能性就顯著提高10個百分點[21]。地區經濟增長主要靠地方政府的投資和招商引資所帶來的投資拉動。范子英用1998—2007年部長更換數據,發現即使是中央指定用途的轉移支付,也會被用于生產性基礎設施的建設,而不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可見地方政府投資是在為該區招商引資做準備[22]。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的熱衷在現實中表現為大量出讓工業用地,尤其是大量協議出讓工業用地。

從工業用地的需求方——用地企業來看,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本質會影響土地出讓狀況和環境水平。企業進行投資要考慮多種因素,如該地區的政府支持力度、環境規制水平、用地成本等,而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監管者的地方政府,往往是企業優先考慮的因素。企業尤其是高能耗企業,會向地方政府部門主動尋租,尋求各種庇護和政策支持(各種稅收返還、政策性補貼),降低成本(治污成本、用地成本)等等。通常地方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給第二產業的企業居多,這些企業具有一定規模、有固定資產投資等活動,從而顯著拉動當地經濟發展。因此,地方政府歡迎這些投資項目,也樂于與企業建立關系網,彼此互惠互利。

地方政府往往偏愛一些建設周期短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周期一般少于3年,而且投資強度小[1]。統計數據顯示,地方政府官員在任時間平均為3—4年,他們一般在上任之初有極強動力去大量投資[9]。因此,地方官員出于個人利益更傾向于引進短平快的項目,在實踐中則表現為地方政府更愿意采用協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手續簡便固然是一個重要原因,但深層次原因恐怕是通過協議出讓引入的投資項目的質量并不高。協議出讓只有在僅有一個意向方時才能被采用,它可能意味著引入了一個低質的投資項目,其原因是:①對于優質投資項目來說,在招拍掛出讓過程中流標的概率較低,并且相關法律對工業用地出讓方式有嚴格規定,如果依然采用協議出讓方式,則極有可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確實質量不高。②與招掛拍出讓方式相比,協議出讓的透明度低。因此,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操作空間相對大、難度相對小,更易于形成合謀。在《規范》沒有出臺前協議出讓比例很高,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觀點。③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布的土地交易數據中,協議出讓信息不全的概率遠高于其他方式。如果項目足夠優質的話,地方政府沒有理由隱藏信息。

從最后的監管者——中央政府來看,中央政府作為地方政府的委托人和監管者,在與地方政府博弈的過程中要衡量成本和收益,當經濟增長的好處超過社會穩定的成本時,中央政府會默許地方政府和企業合謀,這解釋了普遍的政企合謀現象(如環境污染、礦難、逃稅等)[23]。因此,中央政府的行為也會影響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行為和環境水平。

綜上,協議出讓可能意味著引入了低質的投資項目,即地方政府在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引資質量底線競爭。由此,我們提出假說1:協議出讓可能意味著引入了較低質量的投資項目。

引資質量底線競爭又如何影響環境污染呢?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把經濟建設放在首要位置。為了盡快發展經濟,中央政府鼓勵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對環境規制的強度也比發達國家要低。對地方政府來說,它們在晉升激勵、考核壓力、財政壓力下,會競相降低環境規制的強度。在經濟實力相差較大的相鄰地區間,經濟落后的地方在經濟增長壓力下更傾向于降低環境規制水平來承接一些經濟實力強的地區的落后重污染產業。因此,地方政府存在環境規制的底線競爭行為,這實質是地方政府引資質量底線競爭在環境規制方面的體現。協議出讓工業用地可能意味著投資項目質量低,進一步可能意味著項目投資強度低、工藝落后、設備簡單、環境標準低污染大,地方政府大量協議出讓工業用地引進這些低質投資項目,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其原因是:①從污染源頭來看,在環境規制底線競爭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競相引進低質投資項目,這些項目帶來了大量的污染。②從污染治理來看,低質投資項目被地方政府所接納,對其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它們甚至采取一種包容的態度,從而使得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有治污減排的執行不到位甚至零執行,更有甚者,部分地方政府為了保就業促發展反而補貼、庇護這些低質污染企業。③從污染監管來看,地方政府對這些投資項目監管力度不夠,為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甚至持包容態度。

綜上,我們提出假說2:協議出讓面積越大環境污染可能越嚴重。

3變量選取及描述性統計

3.1變量選取

本文主要使用四類變量,分別為:①經濟和財政變量。我們選取固定資產投資(fi)、GDP、工業總產值(ip)作為反映地方經濟的指標,選取營業稅(bt)、企業所得稅(bit)、稅收總額(t)、地方財政收入(lfr)總額等作為地方財政狀況的度量指標。②工業用地出讓變量。我們選取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作為反映工業用地出讓的指標[1](sm),選取土地出讓總面積來反映土地出讓的總規模(sm2)。③環境污染變量。我們選取2004—2013全國地級市工業廢水排放總量(pw)、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so2),分別代表地方工業廢水、工業廢氣排放情況,作為衡量工業對地方環境影響的指標。④控制變量,包括GDP第一產業占比(即第一產業增加值÷GDP,pgl),用來反映當地的經濟結構;外商直接投資額(fdi),用來反映當地的外商投資情況;地方工業總產值(ip),用來反映當地的工業發展情況;工業固體綜合利用率(pf),用來反映當地工業污染的防治水平。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文使用的土地出讓數據來自于《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環境污染數據來自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其余數據均從CEIC中國經濟數據庫獲得。

3.2數據描述性統計

本文的樣本區間為2004—2013年,又因為模型中部分變量存在兩年的滯后期,因此,被解釋變量的起始時間為2006年。數據描述性統計見表1。

4模型構建與實證分析

4.1模型構建

為了考察地方政府協議出讓土地對地方經濟、財政收入、地方環境的影響,我們構建了如下計量模型:

在方程(2)中,被解釋變量Yiτ順次為城市i在第T年的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GDP、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總額、稅收總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同時,解釋變量不僅有反映城市工業用地協議出讓規模的變量——土地協議出讓面積smτ-t,其中,t=0、1和2分別表示當年、前一年和前兩年,還有反映土地出讓總規模的變量sm2iτ-t。顯然,若回歸結果顯示βt顯著為負,則表明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將對城市的經濟、財政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一方面說明采用協議出讓方式引入的投資項目質量較差,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土地引資的競爭中確實有降低招商引資質量的競爭。在方程(3)中,被解釋變量Yiτ依次為城市i在第T年的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和工業廢水排放總量;主要解釋變量為土地協議出讓面積smτ-t為反映城市工業用地協議出讓規模的變量,其中,t=0、1、2分別表示當年、去年和前年。若土地協議出讓面積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則表示工業用地協議出讓面積增大,地方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工業廢水排放總量會隨之增大,即通過協議出讓方式出讓國有土地將給地方環境帶來更大的壓力,造成更嚴重的污染,說明協議出讓方式引入的項目質量較低,從而驗證了地方政府存在降低引資質量和放松環境規制的底線競爭行為。

4.2實證分析

4.2.1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對地方經濟的影響

按照方程(2),我們利用數據進行計量分析,回歸結果見表2。

表2報告了協議出讓面積對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GDP的影響。在回歸中,我們控制了年度虛擬變量,也控制來自宏觀因素的沖擊及被解釋變量的時間趨勢。由于各被解釋變量在2009年前后的統計口徑有輕微的區別,并且由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使得在2009年以后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宗數占比大幅下降。因此,我們在模型1a、模型1c、模型1e中添加了相應的虛擬變量來區分2009年前后差異,模型1b、模型1d、模型1f中則未增加虛擬變量,以便相互比較。

為了拉動固定資產投資額,地方政府通過出讓工業用地的方式引進投資方,在當地建設工廠,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據此,我們首先分析地方政府的工業用地出讓行為對當地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以模型1a為例,當年、前一年、前兩年國有土地出讓總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41、0.59、0.78,且均在1%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表明,國有土地出讓總面積每增加1 hm2,能為一個城市當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帶來41萬、59萬、78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另一方面,當年、前一年、前兩年的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14.72、-6.42、-14.2,也均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就全國地級市平均而言,若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而增加1 hm2的土地協議出讓,將造成固定資產投資在當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下降1 472萬、642萬、1 420萬。當地方工業用地出讓總規模增大時,確實能增加地方固定資產投資,但在工業用地出讓總面積中,協議出讓面積越大,反而引起固定資產投資的減

由此可見,雖然地方政府擴大土地出讓能帶動固定資產投資,但若采用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將會損害當地長期的固定資產投資。

其次,我們來考察國有土地出讓帶來新工廠投產后對當地工業總產值的影響。以模型1d為例,當年、前一年、前兩年國有土地出讓總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2.12、3.05、3.86,并且都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表明,就全國地級市平均而言,國有土地出讓每增加1 hm2,將在當年、第二年、第三年為當地工業生產總值帶來212萬、305萬、386萬的貢獻。與此相反,當年、前一年、前兩年國有土地協議出讓的回歸系數分別為-68.73、-60.39、-82.08,也均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在國有土地出讓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如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增加,將會使得地方的工業總產值下降。

再次,我們來分析國有土地出讓對地方GDP的影響。以模型1e為例,當年、前一年、前兩年國有土地出讓總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00 3、0.000 46、0.000 62,且都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每增加1 hm2的國有土地出讓,將使當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地方GDP增加30萬、46萬、62萬元。與此不同,當年、前一年、前兩年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32 74、-0.022 35、-0.043 53,也均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意味著,就全國地級市平均而言,增加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將在當年、次年及第三年對當地的GDP帶來不利影響。

最后,我們來考察年度虛擬變量的影響??梢钥闯?,是否增加年度虛擬變量對回歸結果的影響并不大。在正負效應上,符號沒有發生改變;在數值上,變化也是微乎其微??梢?,政策環境的變化并沒有改變土地協議出讓給經濟帶來的負面效應。

綜上,地方政府通過出讓土地的確能增加當地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和GDP,但若通過協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來吸引投資,反而給當地經濟帶來負面效應。協議出讓土地所引致的投資質量低下,而對項目狀況心里有數的地方政府卻能接受它,這說明地方政府存在降低引資質量的底線競爭行為。

4.2.2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按照方程(2),我們利用數據進行計量回歸分析,回歸結果見表3。

首先,我們考察國有土地出讓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

響。由模型1g可知,對地方財政收入,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的回歸系數分別為-4.46、-3.20、-6.87。因此,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每增加1 hm2,將會使地方財政收入當年、第二年、第三年減少446萬、320萬、687萬。其次,我們考察國有土地出讓對地方稅收總額的影響。以模型1i為例,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回歸系數分別為-4.06、-2.78、-6.26,并且都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表明,當地方政府以協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每增加1 hm2,會導致當年、第二年、第三年當地的稅收總額下降406萬、278萬、626萬。最后,再來考察地方政府土地出讓行為對其他指標的影響,可以看出,當年、前一年、前兩年的地方國有協議出讓面積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回歸系數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地方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隨著協議出讓土地面積的增加而減少。同樣,是否增加年度虛擬變量并沒有帶來太大變化。綜上,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對地方財政帶來負向效應。

4.2.3工業用地出讓的環境效應的實證分析結果

按照方程(3)進行計量分析,回歸結果見表4。

首先,考察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對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影響。以模型2b為例,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對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回歸系數在當年和去年分別是0.006和0.004 1。這表明,平均每增加1 hm2的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將使得當年和第二年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增加6 t和4.1 t??梢?,土地協議出讓帶來了低質量的投資,將造成地方空氣質量的惡化。

接著,分析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對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影響。以模型2c為例,當年、去年、前年的國有土地協議出讓面積對工業廢水排放量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07 6、0.005 3、0.008 3,并且當年和前兩年的回歸系數在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前一年的回歸系數在10%的顯著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每多協議出讓1 hm2土地,當地當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工業廢水排放總量將增加7 600 t、5 300 t、8 300 t。如果這些工業廢水沒有經過嚴格處理達標,將給當地水體環境帶來巨大壓力。通過模型兩兩對比,我們發現,增加年度虛擬變量對回歸結果并沒有太大影響。

4.3計量結果分析

以上結果表明,地方政府若希望用增加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土地面積的形式來招商引資,其結果很可能適得其反——不僅不能改善地方財政狀況,還很有可能會拖累地

方財政。當地方政府以協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時,引入的投資項目往往是劣質的,這種劣質投資項目將會惡化當地環境。地方政府對環境規制的有意放松更是雪上加霜,導致情況的進一步惡化。

5結論與建議

地方政府在晉升激勵、考核壓力、財政壓力下展開激烈的競爭,廣泛招商引資,并在工業用地出讓中大量采用協議出讓方式。從本質上來看,地方政府在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著惡性的引資質量底線競爭,它們引入大量低質投資項目,在環境規制不強、監管不力、治污減排不到位的情況下,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本文通過構建地市級面板模型驗證了地方政府協議出讓工業用地所帶來的低質量投資項目和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的結論是:工業用地協議出讓招商引資在長期內會對經濟、環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不利于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對于工業用地協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和環境污染問題,需要多途徑配合加以改善。①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調整以GDP為主的政績考核機制,綜合當地環境狀況和除經濟增長外的其他社會性服務指標作為考核指標,減輕地區競爭的負外部性。在考核壓力、財政壓力、晉升激勵的多重作用下,地方政府更傾向于快速拉動經濟作用的招商引資,而對于公共設施、民生產品、環境等方面地方政府所做是不夠充分的。改善單一的考核方式,可以更好調動其積極性去改善現狀。②中央政府應該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管,嚴格規范地方政府的工業用地出讓行為,對于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采用更高效率的出讓方式,從而規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引導外部資金進入優質項目,進而提高投資效率,減輕對外部環境的負擔,緩解嚴重的環境污染狀況。與此同時,要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優化稀缺土地資源的配置,對于當地引入的投資項目嚴格管理,提升投資項目的質量,而不是更多地追求投資數量。③地方政府應該加強對當地企業的監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環保行業的發展,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因此,地方政府對于其引進的高能耗企業,應該嚴格按照環境標準執行治污減排,并根據當地情況督促這些高能耗企業進行技術升級、資源整合,從而減輕其對當地環境的負擔。隨著環保行業的發展與技術的進步,地方政府可以鼓勵地方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從而減輕環境污染,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編輯:王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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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4-30

作者簡介:盧建新,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投資理論與實踐、房地產金融。

基金項目:省部校共建中長期項目“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投融資模式研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團隊創新項目(投資與房地產創新團隊)和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項目“住房市場的溢出效應:基于DSGE模型的貝葉斯估計”(批準號:2013201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工業用地出讓、引資質量底線競爭與環境污染”(批準號:2016SStz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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