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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全覆蓋背景下提升審計質量的思考

2017-03-22 02:54王玉珊
關鍵詞:審計工作機關質量

王玉珊

審計全覆蓋背景下提升審計質量的思考

王玉珊

審計全覆蓋是新時期國家審計工作的新方向,不僅要求審計工作擴大涉及面,更要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發展和職能發揮。審計質量也越來越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過對審計全覆蓋背景的思考,就提升審計質量提出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審計過程管理,統籌推進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完善審計質量管理制度的具體舉措。

審計管理;審計質量;審計準則

近年來,國家審計準則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的頒布實施充分體現了對審計質量的重視。然而,審計全覆蓋背景下,同樣存在著一些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

一、實現審計全覆蓋是全面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客觀要求

(一)全覆蓋是推動審計事業深入發展的需要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就如何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提升審計能力等方面作出了總體部署。需要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的目標。只有依靠審計全覆蓋,才能全面擔當起審計工作肩負的歷史使命,名副其實讓審計監督成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全覆蓋是加快消除審計盲區的需要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一直堅持“財政資金運行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里”。但是,不可否認在不同程度上還存在著一些審計監督盲區。一些雙管單位,上級審計機關無暇審,地方審計機關無權審,長期游離于審計監督之外。此外,一些單位表面上很不起眼,沒有顯著行政執法權力,長期游離于監督之外,存在違法和違紀的可能性。這些情況都為建立科學的審計全覆蓋機制提出了現實需求。

(三)全覆蓋是審計助力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

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一些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影響惡劣,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有的基層單位干部濫用權力,在資金分配、拆遷安置、土地流轉、招標投標、基本建設等領域存在中飽私囊、貪贓枉法等現象,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極易引發社會矛盾,造成不穩定,甚至危及黨的執政基礎。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和盡責情況,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推動履職盡責。

二、當前制約審計質量的因素

全覆蓋審計工作要求審計部門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確保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防風險等措施有效落實,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要使所有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等審計對象全部掌握在審計監督制度下。提高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就要實施審計全覆蓋,提高審計全覆蓋質量,最大程度地發揮審計職能部門的潛力[1]。

針對審計全覆蓋的總體要求和現實情況,筆者對存在的制約因素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審計的體制機制與全覆蓋要求還不適應?,F行的審計體制要求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在實際工作中,省級以下審計機關的運轉模式,帶有很強的政府內控機構性質,在審計項目計劃制定、審計查處問題揭示等方面,審計機關受制于同級政府領導,直接導致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缺少科學的統籌規劃,制定的審計實施方案的統領作用、指導作用和操作性不強。存在部分有權單位不能審、大量權小單位審不完的窘境,導致審計全覆蓋的重點不夠突出。有的地方審計機關往往受托在幾個月內完成幾十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這種任務安排必然會導致審計流于形式。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干涉,一些問題審得出卻報不出,影響了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深度。

第二,審計人員數量與全覆蓋要求還不適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黨和政府賦予審計機關的審計職能日益拓展,社會各界對國家審計的需求急劇提升,出現審計人員偏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審計全覆蓋的深入推進。目前的覆蓋面已讓審計人員焦頭爛額、疲于奔命,普遍處于超負荷的運轉狀態。遇到大型審計項目,往往只能通過整合綜合部門人員、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人員的方式,才能勉強完成審計任務。但是,這種做法不具備可持續性,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審計質量也難以保證,需要我們調整思維模式,用創新的思路緩解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

第三,審計人員綜合能力與全覆蓋要求還不適應。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對從業人員素質要求較高。許多審計人員忙于事務性工作而忽視質量,有的項目未編報審計實施方案,工作方案代替實施方案;審計證據和審計底稿編制不完整,結論和證據之間缺少有機聯系。有的審計報告對違規問題的來龍去脈描述不完整,使審計定性和處罰存在歧義和風險。應用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依據也不準確,或處理與處罰模糊。審計建議的操作性不強。審計發現的共性、普遍性的問題,不能及時總結上報和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宏觀服務意識發揮不到位。對完成的審計項目未能進一步分析研究提煉,審計成果深化、審計經驗總結、知識體系完善等方面做得還不夠深入。審計涉及領域和內容的日趨多元化、廣泛化也向審計人員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大部分審計人員僅僅只對一個或幾個方面精通,對一些特殊的審計領域缺少知識儲備。部分審計人員自覺接受新知識、新方法的能力和意識差,難以適應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導致一些審計內容查得不深不透,甚至定性和處理依據都不夠科學嚴謹。

第四,審計方式方法與全覆蓋要求還不適應。在組織層面上,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資源尚未實現較好的整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復審計。其主要原因,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結果的不信任;二是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質量在客觀上普遍存在缺陷。在技術方法層面,地方各級機關在數字審計平臺建設、聯網審計、審計技術方法推廣運用方面都在進行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成功經驗,但是相互之間缺少足夠的交流學習,總體層次和運用成效還不高,同時存在一些重復投資的情形,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第五,審計整改工作與全覆蓋要求還不適應。審計結果的公開程度不夠,抄送范圍不夠寬泛,審計整改機制未有效建立,審計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v觀每年各級審計機關揭示的問題,多是違規轉移套取資金、違規收費、違規擴大開支范圍、違反招投標規定、“三公經費”超標等老問題。面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有的單位整改落實意識缺乏,審計整改不到位。通過審計監督,可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實現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維持良好的財經秩序。但是,對審計揭示問題整改不到位,就偏離了這一初衷,需要消耗一定的審計力量持續對其實施跟蹤監督。這不信僅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也影響了審計全覆蓋的成效。

三、審計全覆蓋背景下提升審計質量的路徑

對照劉家義審計長提出“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的“全覆蓋”總體要求,在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等條件下,要充分考慮本地實際情況,科學統籌、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最大限度挖掘潛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管理體制

審計機關應建立健全關于審計質量的法規和條例,逐步完善審計質量規范建設體系。規范化體系建設的內容應包括質量建設法律、法規和規范;科學規劃審計項目計劃;明確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重點;制定規范統一的業務流程;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等。對于內部組織機構眾多,組織層次分明的企事業單位,可對經濟活動、部門職能和價值收益等采取有針對性、有重點審計的方式,實現審計全覆蓋[2]。

(二)創新審計工作組織模式

近年來,由國家審計署先后組織開展的社保資金審計、政府性債務審計、國土出讓和耕地保護審計等,推動了審計組織管理方式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轉變,有利于某一特定審計領域的全面覆蓋,實現了同一項目、同一時間、不同區域、不同審計小組的資源共享、整體聯動、成效倍增。開展綜合性審計,可以結合年度審計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例如,財政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等可以有機結合,對同一審計對象一次進點、協同審計,提升審計現場工作開展的組織化和科學化程度,進而提高審計效率、擴大審計覆蓋面。

(三)強化過程質量控制

審計過程管理,首先要管理審計調查環節。審計工作開展前需要深入調查審計對象的經營方針、經營策略及經營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確保審計方案的可操作性。制定審計方案后,應嚴格按照審計方案的具體審計事項逐項取證,保證相關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合規性。通過對審計證據的歸納、分析和判斷,形成支持審計結論的證據鏈條。審計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復核制度,從審計方案確立、收集審計證據到得出審計結論,分條逐步進行實質性復核。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深、查透,深入研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出具審計報告時要恰當地表述發現的問題,客觀評價審計結論,使問題轉化成高質量、高層次的審計成果[3]。

(四)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

加強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技術創新。加強審計數據分析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和資源整合。推廣使用“大數據”審計,推行“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審計模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建立計算機審計方法和案例庫。通過推廣運用,可以促進審計效率和水平的快速提高,為審計全覆蓋奠定技術基礎。

(五)充分利用審計結果

審計報告作為審計項目實施成果的最終表現方式,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企業、事業單位決策層,根據報告內容調整經營策略,實現更高的經濟價值或避免更多的經濟損失,體現審計工作的最高價值。利用審計結果,明確分工,與監察、財政等相關部門構建更合理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進一步發揮審計結果的價值,實現全覆蓋審計的目標,提高審計“免疫系統”職能。

(六)扎實做好審計隊伍建設

打鐵還需自身硬。根據新形勢下審計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的實際,爭取組織、人事部門支持,合理配置審計力量,確保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人員編制,把好審計干部隊伍“進人”和“用人”關。推進審計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探索施行審計執法人員職業準入和入職前培訓制度,對在職人員實行專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后續教育培訓,努力培養出更多查核問題的能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和分析研究的高手,普遍提升審計人員能力水平。

綜上所述,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影響力的不斷擴大,強化和提升審計質量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加大研究力度,不斷提升審計質量,使審計工作在審計全覆蓋背景下發揮最大的社會職能,推動我國審計事業實現健康長足發展。

[1]敖殷,艾雙運.強化和提升審計質量之探析[J].探索思考,2012(11).

[2]閆波.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提升審計質量[J].現代審計與經濟,2015(2).

[3]劉玉波.審計全覆蓋背景下提升審計質量的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16(5).

(編輯:唐龍)

F239.1

:A

:1673-1999(2017)06-0055-03

王玉珊(1980—),女,重慶市審計局教科文處主任科員,研究方向為教育科學。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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