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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學術自由權利研究文獻綜述

2017-04-13 14:09焦后海
昭通學院學報 2017年5期
關鍵詞:自由權法制救濟

焦后海

(云南大學 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 云南 昆明 650091)

我國高校學術自由權利研究文獻綜述

焦后海

(云南大學 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 云南 昆明 650091)

高校學術自由權利在建設“雙一流”高校的背景下極其重要,吸引大量學者的關注和研究,目前,有關高校學術自由權利的研究已然取得豐碩的成果。就高校學術自由與學術自由權的概念界定、學術自由權利的具體內容以及學術自由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相關研究進行分類整理,剖析其研究成果的維度和深度,并從教育、法制兩個研究視角出發,對學術自由權內涵透析,保障機制探索,權利救濟考量等方面的問題做出了綜合敘述。

高校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權利; 權利救濟

學術自由權作為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我國當前啟動高?!半p一流”建設戰略建設環境下,學術自由權利越發受到廣泛學者的關注。我國對于學術自由權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早期主要集中于教育學視角下的理論研究,隨著依法治國、依法治教戰略的全面推進,法制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逐漸出現在一些碩士、博士的論文中。筆者將對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概念定位、教育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以及法制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三個方面對我國高校學術自由權利的相關研究進行全面的綜述。

1 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概念界定

在對學術自由權的概念定位之前,首先我們需要理解“學術自由”這一術語的概念界定,“學術自由”最早是19世紀由德國正式提出的,是指從事學術的主體可自由地進行相關學術活動的自由。孟祿在《教育百科全書》認為:“學術自由是指在具有高深學問的高等教育機構中教學并證明真理的自由,或探求真理而不受政治、官僚或宗教權力權力干擾的自由”,《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將學術自由解釋為:“教師和學生不受法律、學校各種規定的限制或公眾壓力的不合理干擾而進行講課、學習,探求知識及研究的自由”。此外,《大美百科全書》、《國際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以及《哥倫比亞大百科全書》等系列辭書對“學術自由”的概念也作出了類似的界定。我國學者將學術自由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學術自由主要適用于大學的學術活動;第二,享有學術自由權利的對象應該是大學的教師和學生,第三,學術自由在活動范圍上應該包括大學的教學和科研,比如學校自治、研究自由、發表自由、出版自由、教學自由以及學習自由等等;第四,學術自由旨在免除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擾和影響?!盵1]概括起來是指具有高深學問的高等教育機構、教師和學生具備進行學術研究、從事學術活動以及發表學術成果等學術相關行為的自由。學術自由的權利是“學術自由”這一術語中的應有之義,是其主體在從事相關學術活動時享有的權利,從法律上看是一種普通的公民權。

在“學術自由權”的概念界定問題上仍然產生分歧,英國學者Michael Polanyi認為:“學術自由權包括選擇自己探究的問題的權利,不受任何外在的控制的自由從事研究的權利,以及基于自己的見解教授自己的課題的權利?!盧obert M.Maciver將學術自由權理解為:“學術自由是機構(學院或大學)的自由,但主要體現為機構內部智力活動的自由。只有作為機構主要成員的學者、學生是自由的,機構才是自由的?!庇袑W者認為:“高校學術自由權應當有兩條主線,包括高校個人學術自由權和高校團體的學術自由權?!笨梢?,導致這種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學術自由權的主體不同,究竟是把教師、學生和機構(高校)哪個或哪幾個作為主體,來界定學術自由權的概念。關于“學術自由權”概念的界定上目前仍然會隨著主體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含義定位,從最近的研究文獻上,注重以教師、學生為學術自由權主體的偏多,譬如張彬在《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一文中將“學術自由權”定義為:“學術研究者在學術研究、發表和教授研究成果等活動中享有的追求真理、傳授學術知識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權利?!盵2]直接用學術研究者代替主體的爭議,而羅香年在《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研究》一文中從法制視野出發認為:“學術自由權是指一定的社會主體,遵照當時的憲法或者法律的規定,從事學術鉆研等工作,在社會約束方面,只需在憲法與法律規定范圍內執行,不再受其他約束,獨立自主地探索真理、傳授研究成果等的權利?!盵3]特別說明學術自由權的主體是教師和學生。

學術自由權與高校學術自由權之間屬于包含關系,后者只是前者的一個重要方面,只是在主體范圍上有差異,在學術自由權內容上并無不同。是指高等教育機構中教師和學生在從事相關學術研究活動中所享有的教學、研究、出版等方面的自由權利。

2 學術自由權的研究視角

隨著學術自由權在學界的關注度越發增高,其研究視野開始逐步擴散。從目前對學術自由權的研究領域來看,大部分學者主要從教育和法制兩個視角對學術自由權進行討論、探索。隨著法制體系日趨完善,教育法制建設深入推進,研究領域也從最初教育視野下的學術自由逐步向法制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轉變,這種轉變導致學術自由權的研究開始由理論到實踐,豐富了學術自由權的內涵。

2.1 教育視域下的學術自由權研究

學術自由權的研究之初,都是從教育的方面談學術自由問題,以教育本身開展學術相關活動的需要,來談學術自由權利的內容。從我們對教育學術自由權主體的討論,教師、學生和組織機構都是其主體,大多情況下,學者們將學術自由權也分為個體學術自由權和組織學術自由權。

所謂個體學術自由權,就是將教師或學生等研究人員視為學術自由權的主體,論述學術自由權的內容。張彬在其碩士學位論文《高校教師學術自由及其法律保障研究》中,從教師的角度分析了學術自由的內容應該包括學術研究自由、研究成果發表自由和教學自由的權利(2010)。崔吉義在其碩士畢業論文《美國大學教師學術自由的司法保護研究》一文中以教師的視野從教育者、科學研究者、社會服務者和普通公民四個維度分析了學術自由權的內容,作為教育者身份,教師享有選擇教學方法、選擇教學內容和評定教學成績的自由權利;當把教師視作研究者時應該享有不公開研究信息,不承擔研究后果以及享有科研基金自由的權利;從社會服務者身份教師享有表達公共言論和公共行為的自由權利;此外,教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享有公民基本的自由權利。[4]羅香年在其碩士畢業論文《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研究》中認為個體學術自由權一般包括:表達學術思想的自由、組織參與學術活動的自由和發表學術成果的自由等權利,同時其專門從教師教育教學權和學生學習自由權的關系討論了學術自由權利問題(2015)。綜上所述,學者們不論是將教師還是學生作為主體的個體研究人員作為學術自由權討論時,學術自由權利內容大致包含發表、討論學術觀點的自由權,探求真理、從事學術研究的自由權,教授學術成果和教育教學自由權;學習自由權與選擇權等等。

所謂組織學術自由權,就是將學術機構或團體組織視為學術自由權的主體,討論學術自由權的相關內容。我國目前關于組織學術自由權的相關研究主要體現在高校自主辦學權問題上,學者舒志定在《大學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比較闡釋》一文中指出:“學術自治決定著學術自由的性質、水平以及目的?!睆娬{學術自治是學術自由的一種依存體。[5]張振華在其博士論文《高校辦學自主權及其落實問題研究》一文中談到:“對于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關系問題,目前有兩種主流的觀點:其一,大學自治是學術自由的制度保障;第二種觀點認為,大學自治是學術自由的合理延伸或當然結果。我國學者普遍認同前者,將高校辦學自主權視作為實現學術自由的保障條件”。[6]由此可見,大學自治權不論是作為學術自由的一種拓展還是視作學術自由的保障,其大學自治權的內涵直接決定了學術自由權的內容。從大學自治權的內涵研究學術自由權問題是目前學者們從組織學術自由權出發的主要切入點,從探討高校自治權問題來討論學術自由權問題。

2.2 法制視域下的學術自由權研究

隨著教育法制建設的推進,法律體系的相對完善,學者們在對學術自由權問題的研究時開始由教育領域轉入法制領域去討論,從法制的視角來探討學術自由權問題。法制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研究并非是將學術自由權利的概念界定給予扭轉,而是在研究學術自由權相關問題時以法制為前提進行探索,學術自由權的“自由”是在法制以內的自由,而并非無上限的自由。從目前的研究文獻中,大致可以將此部分研究成果從憲法和法律以及制度體系等幾個層面來進行分類。

基于憲法和相關法律層面,此類研究視角占據法制視野下的大部分研究成果。研究者們從學術自由權的定位、討論學術自由權利與相關法律關系以及利用憲法及相關法律討論學術自由權的保障問題。郁倩倩在其碩士畢業論文《論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一文中強調:“學術自由是指公民擁有按自己的意愿從事學術研究活動,而不受國家或者他人員的非法支配與干涉的自由權力?!盵7]這里明確指出學術自由權是所有公民都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并非是特定對象的特有權利。此外,公民的這種權利一定是在法律范疇以內享有,并不是說學術自由是無限制的自由權。從學術自由權作為公民的一般權利來討論它與其他相關憲法權利之間的區別與聯系(比如學術自由權與科學研究自由權之間的不對等關系,學術自由權與文化權利的從屬關系的討論),來分析當前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護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完善措施等等。從憲法的視角來探究學術自由權利問題,尤其是學術自由權的保障是學術自由相關研究的主流趨勢,羅香年在《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研究》一文中同樣采取憲法的視角探討學術自由權問題及其保障問題,(2015)從憲法及相關法律出發,來界定學術自由權的定位,分析學術自由權的內容,以及其作為一種權利受到憲法、相關法律等司法保護,為學術自由權在法律范圍內建立起了保障體制。

基于制度體系來研究學術自由權問題相對較少。張芬芬在其碩士畢業論文《論大學學術自由的制度環境》一文中認為學術自由受到制度環境的影響,這里的制度環境包括:“大學學術自由強制性制度環境、規范性制度環境以及文化認知方面的制度環境”,[8]從在所受制度環境出發探討學術自由權的定位、內涵界定、問題分析等,這里所謂的制度環境中的強制性制度環境就是前面所講的憲法、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規范性制度環境主要指國家的相關政策、意見等規范性文件,而文化認知方面的制度環境主要是指價值觀、行為規范以及道德觀念等。包括何秋釗在《試論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及其內部保障》一文中,從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內部保障的制度路徑出發,去探索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的保障問題。

法制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研究,主要從憲法及其相關法律和制度環境去討論學術自由權的定位、內容,尤其是對學術自由權利保障的現狀和解決措施為主,大多集中在碩士論文中的討論。對于教育視野下的學術自由權利問題,主要是從教育本身需要出發去探討學術自由的定位,主要基于學術自由權內容、內涵等理論問題。因此,兩種視角的研究有助于推進學術自由權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特別是法制視野下對于學術自由權的保障問題探索有利于學術自由權利在實踐中得以保障。

3 學術自由的權利救濟研究

衡量學術自由權利保障程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看學術自由權利的法律救濟制度是否相對完善。不論是將學術機構、教師或者學生看成學術自由權的主體,當主體受到相關因素干擾和阻礙的時候,享有的學術自由權是否能夠尋求到合適的救濟途徑,以確保學術自由權主體的權利。無救濟何來權利,學術自由權利作為所有公民共享的一項公民權,其救濟制度中主要包括仲裁、申訴以及訴訟等。關于學術自由權利救濟的相關問題研究目前主要體現在學術自由權的法制保障研究領域,并且大多集中于從申訴與訴訟來分析學術自由權的救濟制度。張彬在《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江西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0年)一文中從訴訟救濟與自力救濟兩個方面分析,認為這兩救濟方式是保障學術自由權最主要的救濟方式,并試圖以此來完善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的救濟制度。郁倩倩在《論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溫州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一文中從憲法入手,通過設立專門憲法救濟機構、確立憲法救濟主體和完善具體的憲法救濟程序等措施建立完善的憲法救濟制度,同時強調豐富救濟途徑,同時注重民事訴訟與行政渠道,例如復議、仲裁等,從制度體系和解決途徑兩個方面分析學術自由權的保障機制。羅香年在《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研究》(湖南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5年)談到從普通法律中確立學術自由權的保護條款,并通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違憲審查機制和訴訟機制”構成我國高校學術自由權的保障機制,從法制體系自身的構建與完善來捕捉學術自由權的法律救濟體制,試圖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學術自由權救濟制度,以保障學術自由權的理論發展和實踐檢驗。目前,盡管對學術自由權的法律救濟相關問題的探索文獻有限,但可以看出學術自由權的救濟制度不管從法制體系,還是救濟途徑等,隨著法制建設的完善越來越受到學者們的關注,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救濟制度是確保高校學術自由權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

4 小結

綜上所述,學術自由權的研究主要是在教育與法制雙面背景下不斷推進的,在研究早期多以教育視野去探索學術自由的定位與內涵,隨著法制日趨完善,以法制視野去研究學術自由權成為該領域的主流,在憲法及相關法律和制度體系下去定位學術自由權,分析其內涵,探索出保護學術自由權的保障體制和救濟制度。對于高校學術自由權的研究需要從概念界定、研究視角以及救濟等層面具備創造性的突破,以適應“雙一流”高校建立的環境。

[1]陳列,俞天紅.西方學術自由評析[J].高等教育研究,1994(02):98-102.

[2]張彬.高校教師學術自由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D].南昌:江西師范大學,2010:02-03.

[3]羅香年.高校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5:05.

[4]崔吉義.美國大學教師學術自由的司法保護研究[D].沈陽:沈陽師范大學,2012:32-34.

[5]舒志定.大學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比較闡釋[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高等教育版),2002(03):45-53.

[6]張振華.高校辦學自主權及其落實問題研究[D].南京:南京農業大學,2012:129-132.

[7]郁倩倩.論學術自由權的憲法保障[D].溫州:溫州大學,2014:32-34.

[8]張芬芬.論大學學術自由的制度環境[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2014:10-15.

[9]周志宏.學術自由與大學法[M].臺灣:蔚理法律事務所,1989:88.

[10]申素平.教育法學:原理、規范與應用[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9:233-238.

A Research Review on Academic Freedom Right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JIAO Hou-hai
(College of Vocation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China)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constructing a batch of “double top” universities in China, the topic of academic freedom right has manifested extreme importance and at the moment has gained substantial results.This thesis sorted out various concepts of academic freedom and academic freedom rights definition, specific content of academic freedom rights and the academic freedom rights relief etc., and analyzed the dimensions and depth of research results.Besides, based on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f education and legal system, this paper made a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academic freedom right connotation, the security system and rights relief.

academic freedom of higher education; academic freedom right; right relief

G644

A

2095-7408(2017)05-0110-04

2017-05-09

焦后海(1990— ),男,重慶巫山人,在讀研究生,主要從事高校教育法理論與實踐,教育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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