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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當前農民有序政治參與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17-04-13 23:59□姜
山西農經 2017年9期
關鍵詞:參政利益村民

□姜 玲

(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吉林 長春 130000)

推進當前農民有序政治參與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姜 玲

(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吉林 長春 130000)

農民進行政治參與是其實現政治權利和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農民有序政治參與是影響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實際中,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存在不合法現象;參與程序缺失;參與的理性化程度不足,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解決:完善農村社會的法治建設、政治參與制度建設、提高農民受教育程度。解決好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現代民主政治的穩定發展。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問題;對策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鞭r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發展水平是衡量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因素,其建設狀況不僅影響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水平,而且影響著我國的政治現代化進程以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目標的實現。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在其發展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系列問題,找到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其進行對策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1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存在的問題

1.1 農民政治參與中存在不合法現象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首要表現為以合法的方式進行,現實中,農民進行政治參與存在同合法參與相悖的方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方面,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時有發生。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是相對于制度化政治參與而言的,是指采取不符合國家憲法、法律等所規定的制度或程序而進行的影響政治決策過程的活動,主要表現為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抗拒行為等。由于法治缺失、渠道不暢通、農民本身素質低等方面的原因,在通過正常的途徑未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農民會采用非制度化的方式進行政治參與,2011年的廣東烏坎事件、2015年的海南東方械斗事件、2016年的貴州甕安事件等一系列群體性事件,都說明我國農民較為傾向于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賄賂拉攏農民現象偶有發生。這主要表現在農民行使民主選舉權利上,民主選舉是農民進行政治參與最常用的方式,在很多農村地區進行換屆時,候選人都會通過請客、送禮等賄賂方式拉選票,部分農民為了蠅頭小利就能“出賣”自己的選票,選舉給自己帶來某些經濟或政治利益的人,這些帶有明顯的經濟或政治目的性的政治參與方式顯然并不是有序的政治參與。農民容易受到利益驅使,采取不合法的方式進行政治參與,其結果必然帶有破壞性,不僅無法有效的解決原有的矛盾,甚至會促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而且還可能會形成新的矛盾,以致影響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1.2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中的程序缺失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發展離不開程序的支撐,完備的程序不僅可以讓農民暢通無阻的表達自己的意愿,也會形成上下互動的協調關系。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程序缺失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是,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通。在我國,農民通過以下兩種渠道進行利益表達:一種是利益組織化表達。很多的群體性事件頻發表明,我國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通,農民正是由于向政府或者其主要代表機構表達了自己的利益訴求而沒有得到回應,才會積聚了強大的爆發力量,同時,由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加上農民本身的軟弱性和依附性,導致其在利益表達方面軟弱無力。另一種是公開輿論表達。雖然通過電視、網絡等途徑表達部分農民的利益訴求,但是,得到很好的解決并達到農民心里預期的概率很低。就目前來看,這兩種利益表達途徑都沒有暢通無阻,仍存在很多問題。二是,農民的政治參與機制不健全?,F階段,農民主要通過村民自治、基層人大代表的選舉、接觸活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途徑進行政治參與。村民自治作為農民主要的參與途徑,在民主選舉方面,由于選舉信息的公開程度沒有法定,選民并不能充分了解候選人的個人素質;在民主監督方面,村民對村委會行使的職責不明確、自身的定位不準確,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程序規定等存在問題。雖然我們國家已經確立起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但在現實中,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機制運作仍有空白,程序缺失導致農民的政治參與過程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1.3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理性化程度不足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需要以理性的方式進行,理性化的政治參與能使農民具有長遠的眼光,合理的進行政治參與,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理性化程度不足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是,農民的參政知識與技能匱乏。由于農民缺乏相應的政治知識與素質、缺乏相應的政治實踐,大多數農民現階段普遍存在不完全清楚我國現行的政治制度如何運作、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政治權利與義務、不明確政治參與的渠道具體有哪些等問題。農民參政知識與技能的匱乏直接導致其進行政治參與效果不佳,農民不能冷靜、理智的參與政治生活,有時會盲目跟從、有時會表現為政治冷漠。二是,農民因利益驅使做出非理性的抉擇。亞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所有,而忽視公共事物,對于公共事物的一切,他至多留心到其中對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1]在政治生活中,農民對利益的追求是政治參與的最強大動力,農民政治參與的最重要目標,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經濟或政治利益要求。在這種相關利益的驅動下,容易激發農民進行政治參與,而激發起來的政治參與激情在沒有完善的制度、暢通的渠道、完備的法律等條件下,部分農民就為了獲取自己的經濟或政治利益而采取無序的政治參與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

2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2.1 農民政治參與的法治缺失導致不合法現象出現

一方面,法律缺失導致農民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方式?,F實中,農民進行政治參與主要通過“四個民主”的方式,“四個民主”運作過程中法律缺失是直接導致農民進行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簡稱《組織法》)第十五條雖然規定,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但是,競選規則、唱票和計票規則等方面仍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組織法》對村民會議、村務公開、罷免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也不夠明確,“四個民主”在實際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必然會對農民的政治參與形成阻礙,導致其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農民的法治意識缺失導致其接受賄賂拉攏等行為?!督M織法》第十七條雖然明確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委會成員的,應當無效。對其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破壞村委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由其調查并依法處理。但是,農民由于缺乏相應的政治知識與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教育,根本沒有認識到接受賄賂拉攏等行為的問題嚴重性,在現實中,部分農民將獲取利益作為政治參與的主導目標,對于政治生活本身并不太關心,并沒有認識到政治參與是每個合法公民所享有的權利與必須履行的義務,這直接導致農民有序政治參與中不合法現象的存在。

2.2 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制度缺失導致其發展緩慢

一方面,制度缺失導致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通。制度缺失首先表現為農民獲取信息渠道匱乏,雖然互聯網的發展極大的促進了信息交流,但是,由于受到知識水平、理解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農民不能有效的獲取信息?,F實政治生活中,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的順暢直接決定其能進行有序政治參與,農民進行政治參與的諸多途徑在取得積極作用的同時,在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制度上的缺陷,農民通過體制內的利益表達渠道,進行政治參與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時,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反饋,這種制度上的缺失會讓農民對現存體制內的正常參與渠道產生不信任感,導致其在訴求無果的情況下產生體制外的政治參與,同時,農民多為原子化個體,組織化程度不高,很多時候農民難以形成有效的呼聲,導致其政治參與始終處于邊緣狀態。另一方面,制度缺失導致整體機制不健全且渠道單一。村民自治作為基層群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組織,是農民進行政治參與的主要渠道,由于部分制度缺失,使得農民作為政治主體的選舉權利、監督權利等權利行使還不到位,這可能會成為無序政治參與的誘因。在實際政治生活中,農民進行政治參與的渠道又較為單一,雖然各地采取了“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等方式,但是,農民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滿足以及滿足的程度如何,都不得而知,農民有序政治參與制度缺失會無法容納農民過多的政治參與需求,導致有序政治參與發展緩慢。

2.3 農民整體受教育程度低導致理性化程度不高

一是,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低導致其缺乏參政知識與技能。農民受教育的程度高低影響著其有序政治參與的水平和質量,“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因為有健全的認知技巧,學歷高的公民政治關心程度也高,這在某種程度上強化著教育與政參治與的關系”。[2]現實中,我國農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長時間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很難理性的分析和利用現有的政治形勢。由于缺乏相應的政治知識與實踐技能的學習,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樣的政治行為才是正確而有效的,對自己在政治系統中扮演的角色更加不清楚,因此在政治生活中會出現“盲從”這種非理性的參與現象,再加上現實中“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某些不正之風的影響,使得大量無序的政治參與行為現象仍然存在。二是,農民的政治認同感不強是導致其做出非理性選擇的原因之一,農民必須要對現存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有強烈的認同感、歸屬感,才能進行理性化的政治參與。農民的政治文化素質低直接導致其進行的是低水平的政治參與,加上其具有的愚昧落后“小農”思想,使其形成唯唯諾諾的心態,難以具備政治生活要求的政治認同感,他們實際上可能并不知道“為什么”要進行政治參與以及“怎樣”進行政治參與,農民由于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主體意識等意識缺失,只能是被動的參與政治生活,所以,部分農民才會為了幾十塊錢或者生活用品而“出賣”自己的選票。

3 促進農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路徑分析

3.1 完善農村社會的法治建設,提高農民的法治意識

完善法律缺失,確保農民合法的進行政治參與。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組織法》進行了進一步修改與完善。這次修改進一步規范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促進了農民政治參與的有序化。但是,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民主選舉方面,還要健全村委會的選舉制度規定,保證選民充分了解候選人,完善已有的制度中的部分規定,組織選舉的單位應對選舉的單位進行詳細的內容宣傳,使其符合選舉的程序,讓選舉的過程充分體現民意,在現實中,針對賄賂選民的現象,制定相應的法規,對于非法的選舉活動,應該嚴厲打擊,不能讓規定僅僅停留在字面上,還應落實到實踐中,防止現有的制度流于形式,以保證選舉得民意、順民情。不斷的完善已有法律的缺失,確保農民合法的政治權利,樹立法治意識。

樹立法治意識,抵制賄賂拉攏等行為的發生。農民會出現接受賄賂、越級上訪、抗拒等行為,主要源于其法治意識缺失。要減少農民的這種無序政治參與行為,提高農民的參政意識,就要辯證的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減少“小農意識”帶來的負面影響,擺脫農民固有的軟弱性與依附性,充分調動其參政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農民由被動政治參與轉向主動政治參與。由于部分農村經濟發展緩慢、交通不便利、農民的文化素質低等原因,農民缺乏相應的政治意識,不能很好的理解法律法規,所以,要加大宣傳力度,選擇合適的渠道和手段,在大部分農村地區,還應該采取傳統的宣傳手段——廣播、海報、宣傳欄等,在信息時代的背景下,也應加大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提倡法治意識、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等,普及法律知識,引導農民對政治生活進行有序的政治參與。

3.2 完善政治參與制度建設,拓寬農民有序參與的渠道建設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為基層民主的重要制度,在培養農民的參與意識、參與能力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并完善這一渠道,促進農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在民主選舉方面,由農民按照相應的制度、程序直接投票選舉出讓自己滿意的村干部;在民主管理方面,不斷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規約等管理制度;在民主決策方面,健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決策制度,充分發揮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的民主議事職責,在制度上保證村務決策合民心、聚民意,并不斷的加強決策中的協商制度建設,確保決策的科學合理;在民主監督方面,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評議等監督制度建設,確保村務公開的真實性,不斷聽取村民的意見,完善現有的村務工作??傊?,就是完善“四個民主”的制度建設。

完善農民的利益表達機制。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是導致其采取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主要因素,因此,農民的利益表達機制的建設尤為重要。信訪渠道作為近年來成為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應不斷的加以完善,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信訪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當農民的利益訴求通過其他的途徑難以實現時,其信訪活動不應該被限制,應該引導其在法律的框架內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F階段,還應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農民的利益表達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組織化程度。社會的發展導致農民長時間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要通過組織化的表達方式,才能使其在政治參與中成為不可忽視的力量。

3.3 提高農民受教育程度,增強農民的理性化程度

增強農民的參政技能,提高農民政治參與能力。阿爾蒙德認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與參政欲望和參政質量成正比。[3]現階段,我國農民的整體受教育程度仍處于較低水平,受教育水平低導致其對相關的政策不能有清晰的理解,因此,要增強農民的參政技能,就必須要對相關的知識進行學習,可以由政府組織和培訓,使農民獲得基本的參政知識與參政技能,比如,關于政治常識的知識、關于政治運作過程的知識、關于權利與義務的知識等。同時,農民還要學習相應的參政技能,比如,獲取時政信息的能力、自我表達的能力、有效溝通的能力等。農民將所學到的相應的政治參與的知識應用到實際的政治生活中,通過參與政治實踐,不斷的積累參政經驗,從而提高參政能力與水平,強化農民的主體意識,參與意識,增強其對政治的信任感、歸屬感。

進行法制和理性教育,增強農民政治認同感。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加大對農村教育事業的投入,完善農村的教育結構,對農民進行政治常識與法律知識的普及,通過普及教育與引導實踐相結合,使農民轉變思維定式,增強政治認同感,理解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采取合法、規范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與要求,并不斷認識到,如果采取其他無序的政治參與方式,結果只會適得其反。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社會的作用,運用大眾傳媒的輿論引導作用,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不斷的對農民進行法制與理性教育,農民只有在熟悉了相關的政治知識與法律知識以后,才能知道應該通過什么樣合理的途徑表達意見,才能知道解決出現的問題迅速而有效的辦法,才能在政治參與中表現的成熟、理性。

[1]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商務印書館,1983:48.

[2]王浦劬.政治學基礎[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222.

[3][美]阿爾蒙德.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東方出版社,2007:243.

1004-7026(2017)09-0021-03

D638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9.009

姜玲,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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