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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佛教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7-04-18 02:59張博文
價值工程 2017年9期
關鍵詞:公共治理政府管理善治

張博文

摘要:佛教對國家、市場、社會之間對立關系的融合,對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一定的啟迪意義。佛教組織的發展及其經驗,對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社會公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Abstract: The Buddhism has some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for relations between a country, market and society from conflicting to harmony integr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national unity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The development and experience of Buddhist organizations ha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further transforming government function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關鍵詞:社會治理體系;政府管理;公共治理;善治;佛教文化

Key words: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government management;public governance;good governance;Buddhist culture

中圖分類號:D9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9-0247-03

0 引言

宗教對社會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作為滋生于東方文明體系中的意識形態,佛教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和深入、持久的影響可以說是其他任何一種宗教所難以比擬的。佛教不崇尚超然物外的神,而注重內心的修煉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強調修行、參禪、悟道、成佛是達到大徹大悟這一人生最高境界的修煉道路。從語義學看,釋迦牟尼是梵語,意即“釋迦部落的隱修者”。無論是已悟道成佛的釋迦牟尼,還是他所創立的佛教,都不相信超然物外的神,而是相信自己,堅信自己能夠指引眾生走上一條最終達到人生最高境界的修煉之路。這樣一種啟迪智慧的宗教和意識形態,對于加強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創新政府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 佛教與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淵源

佛教創立于公元前六世紀,大致與我國道教創立的時代相近,同屬于古老東方文明的兩大智慧性成果,體現了古印度和古代中國先民對于人生與社會的深度思考和卓越發現。就佛教而言,它對于修煉成人生最高境界的執著與追求,早已化身成一種矢志不移的人生理想和精神信仰,超越了地理空間的限制和文化背景的差異,成為一種影響甚廣、感人至深的世界性宗教。由于同屬于東方文明體系,佛教自然很容易與中國本土的文化和價值觀念相契合。

歷史地看,佛教從傳入中國開始,就面臨著如何與儒家和道家等本土文化相融合、實現本土化的問題。佛教文化的本土化經歷南朝和唐代的輝煌之后,宋元時期開始走向世俗化;到了明代,世俗化成為佛教最為顯著的特點。[1]其中,宋代佛教文化的儒化,對后來世俗化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所謂佛教文化的儒化,指的是宋代佛教文化的本土化內涵和特征,即:

一方面,吸收當時儒家的心性理論,將原始佛教文化本體論意義上的“如來藏清凈心”轉變為現實的人心,認為“萬法唯心”,充分發揮心的主動性,為宋代佛學重視心靈的超越、清凈奠定了理論基礎;

另一方面,吸收儒家孝道、忠義、愛國等思想觀點,關注世間秩序,以儒家文化觀念比附佛教理論,以此調和儒佛,具有明顯的倫理化和調和性特征。[2]也就是說,儒學作為一種世俗性文化,強調“入世”態度,比道教文化和佛教文化更注重世俗社會的治理和對現實生活的關注;

除了在傳播與傳承的過程中非常注重貼近生活、貼近實際之外,佛教尤其重視官方的支持和滿足政治統治的現實需要。佛教在南朝和唐代初期兩次大規模興起是與官方支持分不開的。官方的支持,尤其皇家對于廣建廟宇、大興佛教的熱衷和巨額投資,是有原因的,主要是通過佛教的人心教化撫平戰爭創傷、滿足維護統治秩序的現實政治需要。由此可見,正是佛教的傳播和對于社會生活的廣泛滲透以及它在本土化方面的出色表現,使得佛教逐漸與本土文化相融合。

2 佛教與中國社會的和諧穩定

縱觀歷史,佛教的發展對于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佛教初興于漢明帝。西元76年,漢明帝如夢所示,即派使者去訪尋佛法,延請二胡僧回國傳法,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座佛家寺廟——白馬寺。此后,佛教為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穩定國家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直為歷代統治者和社會各界人士所重視。歷經2000年的傳播和發展,佛教已經融入中國社會,不僅適應了中國世俗禮法,而且也在提升個人道德品質的基礎上,由個體擴大到群體,從而帶動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首先,佛教教義和教規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佛教主張人與人是平等的,教化人們要多行善事、多修正行。除五戒、十善外,佛教還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四攝”,“慈、悲、喜、舍”之“四無量心”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六度”,作為人與人和諧相處、自利利他的行為準則。這些教義教規正體現了一種以人為本、以人際關系為重的哲學思想和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對于協調人際關系、緩和社會矛盾、防范和化解社會危機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其次,佛教有利于教化人心、促進對外交流與民族團結。歷史上,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十六國都在境內弘興佛教,爭取民心,客觀上加深了當時南北各族人民的相互了解和聯系,促進了中國各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唐代是佛教的鼎盛時期,太宗親臨弘福寺,自稱菩薩戒弟子,齋供財施,在民間影響深遠;中印兩國也以玄奘為法師紐帶,第一次建立了正式的友好關系;如意元年(692),武則天收復西域,將于闐實叉難陀法師請到京師,給予特殊禮遇,并通過在龜茲、疏勒等地建立了以漢僧為主體的大云寺,強化了中原與西域的文化聯系。此后,宋太祖趙匡胤、元世祖忽必烈、明太祖朱元璋、清順治帝雍正帝等都信奉佛教。如此,“以儒治國、以佛治心”逐漸融入我國傳統的治國理政思想。佛教之所以倍受歷代統治者所重視,社會影響如此廣泛、深遠,正是發揮了教化民眾、促進民族團結與對外交流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佛教有利于融合國家、市場、社會之間的對立關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佛教所倡導的眾生平等、普度眾生、行善積德、因果輪回、現世報應等一系列價值理念和修行戒律,恰與生態文明強調的尊重和維護生態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是相通的,具有價值取向上的內在一致性。佛教主張誠信、不妄語,勸導人們“一心向善,諸事莫惡”,無疑是融合國家、市場與社會之間的對立關系的一劑良藥。佛教的傳播發展和對外交流,不僅擴大了我國宗教文化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而且增強了我國文化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從而促進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3 佛教組織與社會治理體系的構建

佛教組織是一個自組織系統,教徒自治使其一直超脫于世俗,避免了政權組織和社會其他組織干涉,成為獨立于政府的“化外之民”,享有諸多豁免權,但其對社會生活的關注和廣泛參與卻并未見減少,以至在歷代社會治理體系中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從佛教組織來看,其治理體系是多元構成的。在組織體系方面,主要有中國佛教協會、佛教寺廟、佛學院、佛學研究會等外部治理機構和內部管理體系。在制度體系方面,不僅有完整的宗教理論體系,而且有著比較完備的教義教規,以及確保佛教組織有序發展的各種組織管理制度。在運行體系方面,采取教徒自治、寺廟自主管理等治理方式,并運用了與宗教自治相適應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手段。在評價體系和保障體系方面,主要是以寺院為基本單位,成立了僧團會議、寺務委員會、咨議委員會、戒律寺、執事委員會、經院等一系列決策咨詢、執法監督與情報服務等內部治理機構。佛教組織的發展及其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多元治理的經驗和做法,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至少佛教組織的治理體系及其多元構成,可以啟示我們:構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同樣需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加以推進。

首先,根據多元治理主體建設的實際情況,構建相應的組織體系。為此,必須明確黨委、政府的權力與責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地界定多元公共權力主體在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關系,突出黨委總攬全局和協調統籌的領導地位,突出政府在社會治理體系中的主導地位,突出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突出依法治國的基礎地位。

其次,依據社會治理的現實需求,構建靈活多樣的制度體系。主要是從四個方面完善制度體系。

①基本制度層面,制訂憲法與規定立法的原則,對于帶有根本性、基礎性、普適性和穩定性的社會領域進行專門立法,針對經濟、政治、文化和生態等人類活動領域進行基本立法,進一步完善對社會生活產生深刻影響的基本政治制度、組織制度和其他帶有根本性的規章。

②運行制度層面,對社會治理實踐進行規范和引導,主要是研究制訂與社會治理相關聯的各專門法律、法規、制度和章程,確保社會和諧有序運行。

③保障制度層面,建立完善制度之間的相互約束機制、制度運行的監督機制和推動制度落實的保障機制,以確保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制度辦事。

④民間社會制度層面,規范和完善社會自治組織的 “自治章程”、企事業單位的 “管理規定”、各種社會群體的 “鄉規民約”和公民個人的 “祖制家訓”,群體活動的 “君子協議”等有社會約束力的各種協議或風俗習慣。

第三,按照社會治理方式改革的實際要求,構建有效的運行體系。為此,要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落實與社會治理改革相一致的依法治理、社會自治、合作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動態治理等一系列治理內容。二是健全與社會治理領域匹配的信用治理體系、安全治理體系、文化治理體系、虛擬社區治理體系、社會穩控體系。三是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城市網格化管理、農村民間鄉紳治理等治理措施。

第四,針對社會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為此,必須從被評價主體與評價主體、評價的價值取向與依據、評價的內容與指標、評價的手段與方式、評價的績效與轉化等五個方面,建立健全評價指標體系,以促進和推動社會治理實現“善治”。

第五,著眼社會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實,構建相互支撐的保障體系。為此,必須從統籌體系、人才體系、監督體系和支撐體系四個方面,對社會治理體系運行進行追蹤和矯正。

綜上所述,現代社會治理體系是一個與國家治理體系相統一的、以管理社會事務為主要內容的治理體系。在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多元構成中,組織體系是主體,制度體系是依據,運行體系是路徑,評價體系是標準,保障體系是支撐。正是它們之間的相互制約、互為前提,架構起了一個包括社會管理與社會自治在內的現代社會治理體系。[3]

參考文獻:

[1]楊述明.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五種基本構成[J].江漢論壇,2015(9).

[2]賈東麗.明代佛教文化的世俗化與晚明擬話本的互動[D].華中科技大學,2006.

[3]魏立艷.佛教文化與宋傳奇[D].華中科技大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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