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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辦合作社與“公司+農戶”合辦合作社比較

2017-04-27 01:39賀紅朵
智富時代 2017年4期
關鍵詞:交易費用合作社經營模式

賀紅朵

【摘 要】本文以農戶的角度從社員參與與構成、農戶福利改善、農戶在合作社內部決策權利以及農戶在交易過程中交易費用改變方面,對公司領辦合作社與“公司+農戶”合辦合作社兩類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探討分析,并簡要總結兩類農業合作社的不同點及相同點,最后進行了總結并展望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

【關鍵詞】合作社;經營模式;農戶;交易費用

一、引言

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法》實施以來,我國農業專業合作社數量呈現持續增加的趨勢。據初步統計截止2016年6月底我國農業專業合作社數量已達166.9萬家,比上年年底增長6.5個百分點,占全國農戶數量的42.7%。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不但有利于解決我國小農戶分散產生力的現實問題,同時可以消除我國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現象帶來的負面效應。我國學者對合作社的探討也有十多年之久,在其領域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組織問題研究基本分為以下幾方面研究:其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治理問題的探討;張開華、 張清林(2007)在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作原則基礎上,從外部環境和內部治理結構兩方面進行探討制約合作社發展的深層矛盾。應瑞瑤(2004)指出: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社員管理合作社的權利,將逐漸被受過良好教育的職業經理人所取代[1];馬彥麗、孟彩英(2008)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存在著“雙重”的委托-代理關系;其二,是從利益分配方面研究;[2]張曉山(2004)指出,在公司領辦的合作社內部,領辦公司與參與農戶的關系從實質上說是不平等的;林堅、黃勝忠(2007)認為: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一些核心成員順理成章的成為合作社的管理者且占有合作社大部分剩余索取權,從而獲取更多利益;[3]其三,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決策機制問題的探討,有些學者普遍認為一般的參與農戶較難通過運用管理權利來影響合作社內部重要決策,農戶在真正決策中處于附屬地位(孫亞范,2008)。[4]通過筆者對現有研究文獻的整理可以看出,出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組織問題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與農戶關系方面的探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決策機制問題;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如何分配利潤等方面研究。

上述幾點的不同形成了具體不同的農業合作社模式,筆者通過整理研究文獻發現:在對我國現階段農村專業合作社研究中較系統分析某類合作社模式的研究較少。苑鵬(2013)在“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四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一文中,從改善農戶福利的角度將我國目前現階段農業專業合作社分為四種類型:①公司領辦合作社;②公司與農戶合辦合作社;③農戶自辦合作社與公司對接;④農戶自辦合作社,合作社自辦企業這四種類型。[6]限于筆者研究視角較窄、研究資料收集有限,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僅對第一類型和第二類型合作社模式以農戶角度分析:社員參與與構成、農戶福利改善、農戶在合作社內部決策機制以及交易費用問題。

參與(Participation)一般是指人們參加政治經濟、社會活動和其他生活中不同方面活動的一種行為?!皡⑴c”一詞我們并不陌生,生活中我們也時常參與到一些組織或活動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參與”是指農戶合法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通過不同方式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3]因此不同模式的農業專業合作社也會有不同的參與者,在這里我們統稱為“社員”。

交易費用最初是科斯提出他的在其經典論文《企業性質》(1937)中指出“使用機制是有代價的”的論述。隨后在他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科斯把這一思想更詳細化:“為了進行一項市場交易,人們有必要知道和誰交易”告訴自己愿意交易和交易的條件是什么,進行交易談判或討價還價的擬定交易條款來保證交易得以履行等??梢哉f為了成功進行一項交易,在交易發生之前就要花取“費用”去做一些“事前工作”,而交易費用越小,交易就越容易開展。威廉姆森的觀點將認為交易費用分為兩種:事前交易費用和事后交易費用。事前交易費用主要包括簽訂合同,規定交易時雙方權利與責任等問題所產生的費用;我國學者張五常也認為交易成本是明確交易雙方特征及實施契約所產生的成本。

二、公司領辦農業合作社

公司領辦合作社是指: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結構模式建立了公司與農戶之間縱向且相對長期的契約合作關系。此種模式的合作中,農戶是以“打工者”的身份存在,他們與公司并沒有成為直接且明確的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參與合作社企業在該模式下控制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事務的決策權以及掌控利潤的分配權力。農戶更多的是按照公司提出的生產計劃負責生產,他們更像是公司雇傭的合同員工。

從農戶福利改善角度看:在此種模式的合作社農戶增加的收益是其工資收入,對他們而言最大的好處是無需擔心和承擔農產品的滯銷問題、價格過低的風險,也無需進行過多決策就可以得到比較穩定的預期收益。但此種模式下農戶的自主生產經營決策權被公司取代,合作社中公司與農戶建立了一種長期契約。企業通過合作社組織實現對農戶生產中監督。交易費用視角下:農業合作社使得外部組織內部化避免了以往與農戶交易時出現討價還價、農戶投機行為等現象,減少了交易成本。其次,通過合作社組織公司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申請國家補貼、優惠政策取得一些補助金等,降低了公司和農戶自身的成本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大大降低了生產及銷售中的事及事后交易費用。雖然,在此種模式下農戶的經濟福利得以提高并減少了交易費用,但從合作社內部決策機制來看:農戶總是處于被動的一方,缺失了合作的管理權。農戶只能“用腳投票”方式來自由選擇,因此農戶無法參與決策的事實情況并沒有改變。

三、農戶與公司合辦合作社

企業與農戶合辦的合作社,此種模式是指農戶在合作社中占有股份,因此也有了剩余控股權和收益索取權。這類模式合作社的主要特點大多以個體、私營為主的小微企業。[5]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正式實施激勵了公司與農戶合辦合作社的熱情,他們聯合農戶合辦合作社為了獲取更多收益。

在筆者看來公司與農戶通過股權聯結形成了一個聯合體,實現了縱向一體化。并不是模式一中的農戶與公司雙方以市場契約為紐帶,而是將市場契約內部化。公司可以以參與人兼管理著的身份所參與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農戶也以參與人與所有者的角色掌握了合作社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并參與合作社的重要決策。雙方不在是勞務外包關系,而是相對溫和的利益相關群體之間的聯盟關系(苑鵬 2013)[5]。從農戶福利改善視角下分析:由于農戶和公司的合辦,農戶也參與到利潤分配中,根據入股的多少了獲取相應的收益。但其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經營風險。從交易費用視角看:公司和農戶的共同創辦不僅僅減少了一些事前交易費用,同時在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避免了農戶與公司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投機行為、弄虛作假產生的交易費用??朔穗p方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產生的交易費用,農戶與公司真正成為了利益共同體。

兩種模式的比較分析可以參照下表:

四、結論

從以上的淺略分析中我們初步看到,不同模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角色參與、福利改善、以及合作社的決策機制、交易費用都有不同且各有利弊。從農戶角度來看,在第一種模式雖然農戶沒有決策權和管理權,但在此種模式下保證了農戶相對穩定的收益。他們無需承擔經營風險;第二類模式的合作社,農戶雖然有了一定的決策參與權且分享了部分收益,農戶地位得以提高但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兩類合作社模式它們的共同點為,跳出了我國傳統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發展成為以血緣、地緣或利益為主的具有綁定社會資本,通過合作的方式獲取利益。

在我國農業發展的現階段,以農戶為主體參與生產經營過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業走向市場化的最好選擇。農戶通過開展合作社組織不僅提高了自身的收益,使資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同時帶動二、三產業在農村地區的發展。帕累托效率認為:對于某種資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產上可行的配置使該經濟中的所有參與者至少一個人的情況比初始時更好,那么資源配置就是最優的。[6]隨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不斷發展,不僅僅加快我國農業向市場化轉型、合理配置我國農業資源,同時農戶與公司的在合作中不斷尋找帕累托效率,使我國農民脫貧。

【參考文獻】

[1] 劉同山 孔祥智,《關系治理與合作社成長-永得利蔬菜合作案例研究》經濟學家[J] 2013.5

[2] 應瑞瑤,論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演進趨勢與現代合作社的制度內核[J].南京社會科學,2004,(1):13-18.

[3]黃祖輝,扶玉枝《合作社效率評價:一個理論分析框架》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1

[4] 孫麗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利益機制及影響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的實證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8,(9):48-56.[2] 邵科 徐旭初,《合作社社員參與:概念角色與行為特征》經濟學家 2013.01

[5] 苑鵬,《“公司+合作社+農戶”下四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探析-從農戶福利改善的視角》中國農村經濟[J]. 2013.4

[6] 王軍,《合作社治理:文獻綜述》,中國農村觀察 [J].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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