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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引發關注

2017-05-27 07:46
語文教學與研究(讀寫天地) 2017年5期
關鍵詞:催債殺人案山東

近日,山東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因不堪忍受母親被多名催債人欺辱,22歲男子于歡用水果刀刺傷4人,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于歡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當事人上訴,日前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將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此案。

【述評】 數億評論過后,山東“辱母殺人案”進入二審閱卷前的輿論相對靜默期。當這則命案刷屏的時候,輿論正處于一種“為民請命”的義憤填膺中,為了控訴極盡流氓手段的高利貸商,為了不堪母親被辱奮起反擊的年輕人于歡。

法律賦予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就是一種“不能無限容忍自身權益被惡人侵害”的正當權利。法院一審判決的確忽略了當事人忍無可忍而奮起防衛的出發點,才引發了輿論的重重聲討,而更激怒人心的則是作惡者逍遙法外,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加劇了公眾的憤慨。毫無意外的,二審應運而生。

這起案件看上去仿佛是一場法律與倫理的互相拉鋸。認真思考來龍去脈,不難發現,輿論往往站在人情倫理的角度,而非法律。劈頭而來的同情、聲討掩蓋了客觀事實的呈現和出于法律角度的分析。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支持提起上訴的于歡,為其“正當防衛”做辯護。而法律也應當需要適度“體察民情”,從民情中找尋出有法可依的部分,讓法律與倫理相契合。正如某評論所言:“法律與倫理不應該成為對立的雙方,不應該成為彼此撕扯的對象,因為二者有著相同的目標:讓有罪者受到懲罰,讓無辜者不致蒙冤,讓強梁不敢橫行,讓弱者獲得尊嚴?!?/p>

在真相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時刻,我們更應該關注調查的力量,嚴密取證,多方探聽。惟如此,才能平息民憤,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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