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印發實施《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制辦法》)。
此次發布的《管制辦法》也首次明確了自然生態空間的內涵,即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產品或服務為主導功能的國土空間?;凇叭笨臻g劃分的考慮,生態空間涵蓋除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之外的所有國土空間。同步推進了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自然資源統一登記等相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劃定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如:重要水源、生態環境脆弱地區,作為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原則上按照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和改變生態保護紅線的用地性質,并鼓勵按照規劃開展維護、修復和提升生態功能的活動。
《管制辦法》強調通過空間布局落實生態空間保護目標,體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思路。自上而下確保需要重點保護的生態空間在下級規劃中得到落實。自下而上通過編制市縣級空間規劃,強化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落地管理,作為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依據。